南河的意思
注音 ㄋㄢˊ ㄏㄜˊ
拼音 nán hé
基本釋義
⒈ 古代稱黃河自今潼關以下由西向東流的一段為南河。
⒉ 清以前黃河自今內蒙古巴彥高勒鎮以下分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黃河正流,當時為支流,稱為南河。參見“北河”。
⒊ 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總督為江南河道總督,掌管防治江南(今江蘇、安徽兩省)境內的黃河、運河、洪澤湖、海口等。時稱總督為南河總督,所管理諸河為南河。參見“北河”、“東河”。
⒋ 星名。屬井宿,共三星。
引證解釋
⒈ 古代稱 黃河 自今 潼關 以下由西向東流的一段為 南河。
引《書·禹貢》:“浮於 江 沱 潛 漢,逾於 洛,至於 南河。”
《史記·五帝紀》:“舜 讓闢 丹朱 於 南河 之南。”
張守節 正義:“河 在 堯 都之南,故曰 南河。《禹貢》‘至於 南河 是也。’”
唐 張說 《喜度嶺》詩:“東漢 興 唐 歷, 南河 復 禹 謀。”
⒉ 清 以前 黃河 自今 內蒙古 巴彥高勒鎮 以下分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 黃河 正流,當時為支流,稱為 南河。參見“北河”。
⒊ 清 雍正 七年(1729年)改河道總督為 江南 河道總督,掌管防治 江南 (今 江蘇、安徽 兩省)境內的 黃河、運河、洪澤湖、海口 等。時稱總督為 南河 總督,所管理諸河為 南河。參見“北河”、“東河”。
⒋ 星名。屬井宿,共三星。參見“北河”。
引《晉書·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夾東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