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吞的意思
注音 ㄅ一ㄥˋ ㄊㄨㄣ
拼音 bìng tūn
詞性 動詞
基本釋義
⒈ 把別國的領土或他人的財產強行併入自己的範圍。
例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漢·賈誼《過秦論》
英annex; merge; swallow up;
⒉ 吞沒,淹沒。
例若干住人的地區反而為沙漠所併吞。——《向沙漠進軍》
國語辭典簡編本
併吞「ㄅㄧㄥˋ ㄊㄨㄣ」
侵占他人的財物或土地。
造句弱小的國家容易被大國併吞。
併吞「ㄅ一ㄥˋ ㄊㄨㄣ」
⒈ 侵佔他人財物土地或他國的領土。也作「併吞」。
引《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下》:「自取唐州破湖南後,志氣愈驕,有併吞天下之心。」
《三國演義·第一一一回》:「昔日武祖縱橫四海,文帝、明帝有包括宇宙之志,併吞八荒之心。」
近吞噬 兼併
引證解釋
⒈ 兼併侵吞。
引漢 賈誼 《過秦論》:“有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
唐 李山甫 《亂後途中》詩:“諸侯貪割據,群盜恣併吞。”
宋 岳飛 《御書屯田三事跋》:“祜(羊祜 )輔 晉武,慨然有併吞之心。”
⒉ 容納合並。
引晉 郭璞 《江賦》:“揔括 漢 泗,兼包 淮 湘,併吞 沅 澧,汲引 沮 漳。”
把別國的領土或別人的產業等強行納入自己的範圍內。 明 無名氏 《臨潼鬥寶》第一折:“某有心併吞十七國諸侯,爭奈無有妙計。”
清 無名氏 《義火可握國記》:“其後雖併吞四鄰,不復染指於該國。”
柯超 《辛壬瑣記》:“賊既敗竄,散處 紹 屬。 紹 民疲敝,無所得食,每自相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