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車輛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

環衛車輛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環衛車輛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環衛車輛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1

  1、全體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環衛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確保垃圾及時清掃、收集、運轉,做到日產曰清,嚴禁車內裝有垃圾隔夜轉運;嚴禁無故曠工、脫崗,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嚴禁公車私用;休息期間嚴禁關機,隨時應付突發事件,聽從工作排程,如人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運轉,產生負面影響的,經查實後,給予相應的處罰。

  2、安全行車管理

  ⑴每月由車輛管理辦定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

  ⑵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開快車、險車、賭氣車;嚴禁疲勞駕駛,酒後駕車,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⑶車輛按規定進行檢修保養,保持安全良好的車況。

  ⑷車輛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做好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消除安全隱患。

  ⑸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工作,嚴禁超範圍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⑹每曰工作結束後,必須將各自保管的車輛停放到指定場所,違反本制度,造成車輛損壞、物品遺失,由駕駛員照價賠償。

  3、車容車貌

  ⑴、環衛作業車輛必須及時清洗,確保車身整潔,無油垢汙漬。

  ⑵、垃圾運輸車必須安裝汙水滴漏裝置,確保運輸過程中無滴漏現象,杜絕二次汙染。

  ⑶、垃圾運輸車在作業和運輸過程中,無垃圾夾帶、拖掛現象。

  ⑷、每月對環衛作業車輛車容車貌進行不定時的抽查,並建立車容車貌檢查檔案。

  ⑸、所有環衛作業車輛應積極配合市局開展的車容車貌檢查活動。

  4、燃油管理

  ⑴實行油卡加油制,原則上不允許用現金加油。

  ⑵加油時,必須有指定的專人陪同駕駛員前往加油站加油,並做好加油記錄,經駕駛員和油卡持有人簽字備案。

  5、車輛維修及保養

  ⑴、所有車輛定點修理,專人負責,規定嚴格的修理程式。

  ⑵、確需維修的,由駕駛員申請,經車管辦主任稽核,報所領導同意後,填寫派修單,並由車管辦主任現場檢視修理部件是否屬實,否則不予報銷。

  ⑶、如遇車輛途中搶修,必須報車管辦主任和負責人,並在事後及時補開派修單。否則,不予結賬,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⑷車輛進行修理時,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對修理部位及更換配件進行監督並認定保修期。

  ⑸車輛修好後,更換的配件必須帶回單位驗收,並集中處理。

  ⑹如駕駛員人為原因造成車輛維修費用增加的,一經查實,根據費用的多少給予處罰。

  ⑺車輛每半月打一次黃油,並定期更換空氣濾清、機油。

  ⑻建立車輛維修檔案,做到“一車一檔案”,記錄每次車輛保養、維修、檢查、更換輪胎和零配件等情況。

  6、考核的獎懲措施

  ⑴、對違反環衛所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⑵、對違反以上各條環衛車輛工作紀律的,將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⑶、車容車貌不達標準的,每人(次)處罰20-50元。

  ⑷、被上級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人(次)處罰100元。

  ⑸、對超出油耗管理標準的不予發放節油獎,超過1升以上視實際情況給予處罰(根據油量、當月公里數、市場油價計算〉。

  ⑹駕駛員因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並按經濟損失全額賠償。

  ⑺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責任〈以交警隊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書為準〉作如下處理:

  ①對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當月安全獎不予發放。

  ②對在事故中產生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費用,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以責論處,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負全責的,承擔全部費用;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費用;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費用;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費用。

  ③對造成傷亡的交通事故,彙報局領導,做出相應處理。⑶對認真執行以上各項管理制度的,給予發放節油、安全等獎金。

  環衛車輛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保證城市道路清掃和垃圾、糞便清運的正常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是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用於城市垃圾、糞便清運和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維修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渠道列支,專款專用。資金的數額,應當按照技術經濟定額指標核定,流動資金額的核定,按照《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一般應當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實行市、區兩級分管。

  第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應當納入國家和地方專用車輛的發展計劃。屬於國家和地方計劃分配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現行的物資管理渠道,申請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法規、標準;

  (三)組織研究、開發、鑑定和推廣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系列產品;

  (四)組織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歸口管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的標準化工作,辦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包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主要總成的報廢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

  (三)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工作,指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環境衛生車輛的技術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具體負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制定本場(隊)各類工種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及檢驗、監督、安全、節油、備品備件等各項內部制度,保持車輛的完好狀態,完成各項技術經濟定額;

  (三)編制並組織實施車輛運營計劃,負責統計、考核和評比檢查工作;

  (四)建立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檔案;

  (五)採用先進科技成果,改進機具和工藝,提高車輛保養、修理的機械化水平;

  (六)組織開展職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工作。

  第三章車場設定和車輛配備

  第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設定應按照城市規劃選擇適當位置,減少空駛里程。

  第十一條在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內,應當設有車庫(停車場)、油庫、車輛通道、試車路、汽車胎庫、配件庫、洗車臺、修理車間、辦公室及職工福利等設施。寒冷地區應當有暖車庫及配套的鍋爐房。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佔地面積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的配備,可以參照下列因素確定:

  (一)垃圾、糞便年平均日產量及高峰期日產量;

  (二)垃圾、糞便清運方式;

  (三)車輛定額噸位;

  (四)單班日清運次數;

  (五)車輛完好率。

  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車輛,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第十三條購置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技術服務和配件供應的.情況,並符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方便、堅固耐用、便於維修的原則。

  第十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駕駛員可以按照每輛車一點三至一點六人配備。

  第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根據所承擔的保養、修理任務,配備車輛保養、修理的裝置機具。修理工人(含輔助工種)可以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承擔全部車輛修理任務的,按照每輛車一點二至二人配備;

  (二)不承擔車輛大修和三級保養的,按照每輛車零點七至一點三人配備。

  第四章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和產權轉移

  第十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購置新車後,應當進行一次保養調整,並組織技術人員、駕駛人員、修理人員學習掌握新車的效能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第十七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設有明顯的專用標誌,持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簽發的行車路單執行任務。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投入使用,必須外觀整潔、裝備齊全,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應當做到定車、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使用規定。

  第二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建立健全車輛保養和修理質量保證體系。

  車輛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執行出車前、行駛途中和收車後的保養檢查制度。車輛發生故障後,修理人員應當及時進行修理,檢驗人員應當認真進行修理檢驗,並填寫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與灑水車輛的報廢,應當在運營四十萬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權轉移,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轉移的有關規定執行。原車的附件、工具、檔案等應當隨車轉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和城市中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環衛車輛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3

  為加強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工作,提高車輛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進新區環境衛生乾淨整潔,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衛部門領導負責環衛車輛統一管理和排程,按時按質完成垃圾清運、道路清掃、灑水等環衛工作。

  二、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車輛,報批流程如下:由司機填寫維修保養審批單—車隊隊長核實並記錄—修理廠報價—環衛科科長稽核—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批—送車到修理廠維修—車隊隊長、司機共同驗收簽字確認修理完成,費用按月結制,由修理廠到局財務結賬。未經批准的維修費用自負。

  三、車輛加油遵循“先登記審批後加油”原則。

  四、每天車輛作業,駕駛員必須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以便車隊隊長核實里程和油耗情況,駕駛員不得事後補填或造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必須第一時間報告車隊隊長,根據情況報保險公司和交警大隊處理,車隊隊長不能作出決定的須報環衛科科長和或局領導審定。

  六、車輛每次作業完成後,駕駛員必須清洗車輛,並按指定地點和車位停放並鎖好車門。

  七、車輛由環衛站裡統一管理,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由車隊隊長填寫《其它單位用車單》,環衛科科長稽核,報局領導審批後方能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後果,由派車個人及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

  八、每月車輛修理、加油、出車情況,車隊隊長要負責及時彙總,經環衛科科長核實,報局領導稽核後,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九、駕駛員日常檢查保養車輛規定

  (一)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照明訊號、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3.檢查制動裝置的工作情況。

  4.檢查轉運裝置的連線和工作情況。

  5.檢查輪胎氣壓。

  6.檢查隨車工具和附件。

  7.檢查其它情況。

  (二)途中檢查

  1.在行駛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

  2.在不同轉速下檢查發動機和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3.檢查發動機潤滑油與冷卻水液麵的高度和有坎滲透現象。

  4.檢查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緊定情況。

  5.檢查轉運軸,緊定情況。

  6.檢查輪胎螺帽的緊定情況和輪胎的狀態。

  7.檢查其它情況。

  (三)車輛作業完畢後保養

  1.清潔車輛。

  2.檢查風扇皮帶和空調壓縮機皮帶的緊度,必要時調整。

  3.檢查輪胎氣壓,必要時充氣。

  4.清潔蓄電池外部,並檢查極柱的連線和蓄電池的安裝固定情況。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機油、冷卻水並根據需要潤滑有關潤滑點。

  7.檢查整理隨車工具和附件。

  十、車輛維修規定

  (一)一般常見故障,由司機、車隊隊長、環衛科科長想辦法解決,需要費用的維修必須按程式報批,實行先批後修,駕駛員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維修或故意做出車輛故障。

  (二)對車輛所更換的部件,價格如實上報,待批後方能更換,舊件隨車帶回驗證。

  (三)車輛維修和保養必須在指定的技術好、服務好、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廠進行,要確保一次性維修質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進行維修。

  (四)行車途中如發生故障,駕駛員應盡力排除、減輕損壞,確實無法排除時,在保障行車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車隊維修;如確實需要在故障地點維修,應透過電話彙報、審批後就地維修。

  (五)逾齡且車況差、存在安全隱患無法修復、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應及時報廢,確保行車安全。

  十一、車輛加油規定

  (一)駕駛員如實填寫《出車記錄表》,車輛需要加油時,及時報告車隊隊長,並如實填寫《車輛加油登記表》,車隊隊長和駕駛員同時簽字。

  (二)車輛下一次加油時,車隊隊長必須核實加油情況是否與出車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車隊隊長負責核實前一個月車輛加油量與原始登記和石油公司明細單是否相符,附上發票並報環衛科科長稽核,局長審批後,交財務報銷。

  十二、車輛保險管理

  車輛保險採用統一投保方式,根據保險週期,統一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統一簽訂所有車輛保險合同。

  十三、車隊崗位職責

  (一)隊長職責

  1.協助環衛科科長組織做好車隊車輛維修、保養、加油、新車入戶、年審、報廢等工作,按許可權實施日常維修,確保車輛正常運轉。

  2.負責抓好全體司機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安全生產。

  3.負責對車隊車輛及駕駛員的出車作業情況進行督查工作。

  4.統計好車輛每月所發生的維修費用和作業量、出車里程、油耗等,為局領導決策出謀獻計。

  5.負責處理突發事故,根據需要填寫事故報告。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駕駛員職責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調配。

  (2)實行定車、定員、定路線、定範圍,分清責任,各司其責,主動配合完成任務。

  (3)認真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4)裝車作業完成後,負責督促裝車工蓋好網,避免垃圾清運過程中二次汙染,做到車走地淨。

  (5)所有垃圾必須清運到指定地點,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偷工減料、半車運送或半路自行卸車。

  (6)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7)駕駛員嚴禁酒後開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菸,飲食、打電話和閒談,文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8)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轉交(借)給他人駕駛。

  (9)駕駛員按要求出車,沒有特殊情況途中不得任意改變去向,確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變去向,則向領導或車隊隊長報告申請。

  (10)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經常檢修、保養、擦洗車輛,保證車輛完好,隨時可以出動。

  (11)司機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違章後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環衛車輛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4

  車輛三檢制度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後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並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鬆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車輛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按照“統一”的原則,特車隊要建立全站車輛臺帳。

  2、車輛外借時,必須經站長同意,方準出車,車輛超出轄區,必須經局領導、站長同意,方準出車。

  3、車輛駕駛員,任何時間不準出私車,有事必須提前請示領導,如發現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的駕駛員,按照獎罰規定處理。

  4、車輛駕駛員,定車定人,未經領導同意不準外借他人駕駛、串開車輛。

  5、車輛駕駛員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行車路線、行駛里程,收車後特車隊設專人進行核實。

  6、車輛駕駛員不允許私自脫線或改變工作任務。

  車隊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使裝置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汽車隊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1、駕駛員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裝置進行檢查、完成初級保養和操作供應知的裝置維修、保養知識。

  2、裝置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報告上級領導,以舊換新,經專業維修人員鑑定後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3、裝置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後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臨時安排。

  4、裝置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裝置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執行。

  5、裝置外觀要經常保持乾淨。

  現有環衛車輛油耗標準

  經多次駕駛不同型號的環衛車輛往返龍工作固定路線進行公里和用油量測算,確定目前線路執行的垃圾運輸車百公里油耗標準,各車輛油耗均按實際核定為準。參考上面油耗標準做為發放節油獎勵標準.

  環衛車輛駕駛工作流程

  1.按時上班

  2.車輛出車前安全檢查

  3.接受出車排程安排,明確行車路線和工作任務

  4.隨車環衛人員明確分工安排到位

  5.到達垃圾轉運站,按安全規範流程操作,對行駛路線

  6.里程,車輛情況,垃圾清運地點,時間等配合垃圾中轉站如實做好記錄

  7.出車任務完成,及時回到車隊交接待命,排程單和行車記錄上交主管人員保管,按照車輛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檢查,確保車輛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狀態,無異常。

  8.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清潔檢查,並保證車輛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確保車輛熄火上鎖方可離開。

  環衛車輛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5

  1、經常性開展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意識。

  2、請事假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天,病假需持有醫院證明。

  3、隊內所有車輛(機動車、保潔車)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出車,機動車必須做到6不準,①不準出私車,②不準酒後駕車,③有情緒不準出車,④不準帶病出車,⑤不準在外過夜,⑥不準捎人拉貨。

  4、司機、隨車人員必須服從清運隊長指揮,非正常工作用車須經清運隊長的批准。

  ①凡未經批准私自用車,一律按營利性用車處理,發現後罰款500-1000元,並酌處理,直至解聘。

  ②司機和隨車人員相互間發生打架鬥毆每人扣1000元。

  5、清運實行組長負責制承包路段,每個清運組以司機為組長。

  ①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管轄路段的清運任務,各個垃圾點必須清理乾淨,不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每發現一次,司機扣款100元,隨車人員扣款50元,特殊情況除外。

  ②如有垃圾點遺漏,每發現一個點,每人扣50元。

  ③清運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進行作業,否則每發現一次扣30元。

  6、司機及隨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落實起步慢,倒車慢、進出慢;出車前、收車後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黃油、機油尺度,前後插銷,清理工具是否齊全。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調整),清運期間對隨車裝置、工具進行管護,防止丟失,丟失由本人自行解決。

  ①執行期間丟失儲備清掃工具,由隨車人員負責賠償。

  ②凡屬正常機械磨損,配件修理由單位負責,因司機不負責未加機油或人為操作原因造成車輛損壞者,配件款及修理費從司機工資中扣除,並加罰100元誤工費。因平常不檢修,造成螺絲及其他部件丟失者,配件款50%由司機負擔。因不放水,造成水箱損壞或輪胎無氣強行行駛,一切後果由司機承擔並罰款100元。

  ③司機及隨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司機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車輛駕駛員在工作時間如有違反交通規定(車輛違章)由司機人員自行處理,如遇緊急任務車輛違章,經局領導研究酌情處理。

  ④鎮內行駛車速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每發現一次扣司機100元。

  7、清運垃圾必須倒在指定地點,隨意亂倒,每發現一次扣司機50元工資,並進行清理,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罰款處理者,分別按60%、40%從司機隨車人員的工資中扣除。

  8、上崗時不穿工作服,上崗時遲到、早退、離崗、串崗、坐崗、如發現扣除當月績效,嚴重者給予解聘。

  9、司機隨車人員有私自放油者,不論多少,一經發現扣司機當月工資並予以解聘。

  10、清運人員年齡控制在60歲以下。

  11、本辦法自20xx年 11 月 11 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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