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歡迎大家分享。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個性注意不洩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三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狀況銀行帳戶帳號;
2、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3、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5、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6、重要的客戶和貿易渠道;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
第六條: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必須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八條: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條: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務必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務必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資訊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2
為切實加強辦公室內部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局機關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加強對幹部職工進行保密知識教育,根據上級保密部門的要求,對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加強對保密工作的檢查,每年集中檢查或抽查二次。
(二)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保密規定,使其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知道的事項不打聽,絕不利用國家機密謀取個人私利,不得將國家秘密和內部情況向家屬、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洩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務活動中的保密工作
1.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會前應對保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和錄音,未經稽核批准,不得報道。
3.會議期間所發的秘密檔案、資料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檔案、資料,按規定及時收回。
4.參加涉密會議的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會議內容。
5.不得將密件帶離辦公室,如工作需要,應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且不能將密件帶到公共場所。
⒍印章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辦法和保密規定,不得擴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內容。
(二)公文傳遞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1.秘密檔案的傳閱,應嚴格登記手續,隨時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丟失。不得擅自擴大傳閱範圍。閱讀秘密檔案、資料不得私自摘錄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記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錄。
2.傳送秘密以上檔案、資料,必須統一交機要員辦理或派專人送達。任何人不得在傳真機上傳送密件。
3.絕密檔案,傳閱完畢立即清退。
4.辦文時,凡檔案內容涉密的,承辦人應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相關處室應稽核密級標定的準確性。
(三)重點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檔案室、計算機機房、機要交換站和各類考試的試題題庫等重點保密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保密工作規則;其辦公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2.文印室對秘密文稿的列印要加設密碼並妥善儲存;文秘室應將密件單獨放入保險櫃;機要交換站要將密件妥善存放;嚴禁個人留存、抄錄和外傳。
3.節假日前要對凡有密件存放的地點進行檢查,如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四)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上網管理
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上網資訊保密管理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對辦公室的每臺聯網計算機實行物理隔離,嚴禁在無保密設施的計算機網路中傳遞國家秘密。不得在電子函件(電子郵件)、聊天室等傳遞、傳播、轉發或抄送秘密資訊。
(五)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
1.領導身邊的文秘人員要注意檢查領導在外工作過的場所有無密件遺留;隨領導外出,要在離車、離會場、離住所時檢查檔案有無遺失;領導開會回來後,要主動辦理密件的登記、收存手續。
2.領導專用車輛不得隨意搭乘其他人員,領導臨時離車,車上有涉密載體時,駕駛員不得離車,確保秘密載體的安全;不得洩露領導需要保密的活動日期、路線等內容。
(六)密件的影印管理
1.不得擅自影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影印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影印絕密檔案和制文機關規定不準影印的密件,須經制文機關批准;影印其他密件,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
2.密件影印件視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銷燬
銷燬密件時,應登記造冊,並經分管領導審批,銷燬時需由兩人監銷,不得將密件出售。
三、發生失洩密事件,應及時追查並及時報告保密部門,儘可能挽回損失。
對造成危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