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員工的薪酬管理,結合公司新的組織機構和新的部門職能變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既是員工獲取正當勞動報酬的依據,也是提高集團公司辦事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

  第三條秉著對員工業績的客觀評價,獎勵先進、鞭策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熱情的目的,建立以選拔、競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

  第四條本制度依據公司待聘崗位的勞動技術要求、崗位的重要性而定。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與集團公司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臨時性用工員工。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履約信譽金、特殊貢獻獎、福利等構成。

  1、員工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崗位的性質確定,是員工勞動價值的體現。每一崗位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均有多個等級,參見附《崗位薪酬等級表》。

  2、員工試用期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之和,不參與績效考核,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經試用合格後簽訂勞動合同,按崗定級。

  3、員工績效工資佔比為員工標準工資的20%-60%不等。績效工資按月兌現,考核辦法詳見《20xx年績效考核方案》。

  4、年終效益獎:根據《20xx年績效考核方案》考核,年終一次性發放。

  5、加班工資:

  1)加班時間原則上以補休形式予以補償,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補休形式補償的,由人事行政部核實後報主管領導審批計發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員工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批准加班的,其加班工資按60元/天計算,其它時間加班則按40元/天計算,加班不足三個小時的,不計發加班工資。

  6、工齡工資:工齡滿1年後第1個月起計發30元/月,每增加一年工齡增加30元/月(試用期計算工齡),依此類推。臨時工、服務性承包工等非正式聘用的人員不享受工齡工資。

  7、補貼/津貼:

  1)公司每年1-3月發放防寒費,7-9月發放防暑費,防暑防寒費標準為20元/月,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2)交通費補助標準:不分市內、市外,公司工作人員的上下班市內交通費一律按60元/月包乾計發(已享受公司購車補助的人員不再享受)。外出辦公事原則上只能乘坐公交車,特殊情況下打的,其租車費憑票按實報銷。公司外派員工回家休假每月憑票報銷往返車費二次,週末回公司開例會的員工按往返次數按實報銷,兩項不重複報帳。外地出差補助詳見《差旅費報銷制度》。

  3)電話費標準:一級崗位人員200-300元/月,二級崗位人員150元/月,三級崗位人員100元/月,四級崗位人員60元/月,五級崗位人員40元/月(外聯、外拓崗位經批准享受三級崗位待遇)。

  4)中餐伙食補貼:在婁星區範圍內工作及在駐外機構工作的員工按100元/月的標準補貼到人,公司不統一安排就餐。公司外派駐外機構工作的員工補助標準見差旅費報銷制度。

  8、履約信譽金

  1)試用期員工,無須交納履約信譽金;

  2)簽訂正式勞動用工合同的五級員工,從簽訂之月起每月交納60元,其中,公司補貼20元,每月從個人工資中扣留40元;

  3)簽訂正式勞動用工合同的三級、四級員工,從簽訂之月起每月交納90元,其中,由公司補貼30元,每月從個人工資中扣留60元;

  4)簽訂正式勞動用工合同的二級以上員工,從簽訂之月起每月交納150元,其中,由公司補貼50元,每月從個人工資中扣留100元。

  5)合同期滿後十五天之內,由人事行政部核算員工履約信譽金總額(含個人扣留部份)報財務部,由財務經理、總裁稽核發放;合同期滿續簽合同的員工,公司從合同簽訂之日重新對該員工扣留履約信譽金;在合同期間因自身原因提出辭職、離職或被公司開除的,不退還履約信譽金(因重大疾病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除外);在合同期間因本人業績考評不合格被公司辭退者,退還本人從工資中扣留的履約信譽金部分;公司正常裁員而被辭退者,全額退還履約信譽金(含公司補貼部分)。

  9、特殊貢獻獎:在工作中有特殊貢獻和在為公司辦事中節約經費數額巨大的,由總裁辦確定給予獎勵。

  第七條按照國家的勞動法規和本企業管理規定,為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給員工提供各種福利待遇。

  1、法定福利:凡在公司簽訂兩年以上(含兩年)勞動合同的全職員工,公司按婁底市社保局最低繳費標準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在員工每月薪酬中代扣。(對符合公司參保條件,如職工自己不願意或不需要參保的,由職工寫出申請,公司按公司交保基數的10%給予補助。)

  2、企業福利:

  (1)慰問金

  1)節日慰問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公司發放節日慰問金。女員工在三八婦女節享受專項慰問金。

  2)住院慰問金:員工因公、因病住院十天以上的,公司組織員工探望,併發給慰問金。

  3)特殊慰問金:員工或員工家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的,公司為表達對員工的慰問和關懷,發放特殊慰問金,慰問金金額大小由總裁或總裁辦公會議視情況確定。

  (2)生日禮金、禮品

  1)員工生日:公司贈送禮金或禮品及賀卡。

  2)當月過生日員工較多的,可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舉辦員工集體生日晚會。

  (3)其它福利

  1)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生子,公司表示慶賀,賀禮標準為200~500元。

  2)公司正式員工本人及其父母、岳父母、配偶等去世的,公司組織慰問和悼念。標準為200~500元。

  3)其它臨時性福利由總裁決定或總裁辦公會議研定。

  第三章薪酬標準

  第八條按層次劃分為六級,每級分為A、B、C、D四檔,員工在不進行崗位調整的情況下視工作業績在同一級別的檔位間晉升或降級。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在完成工資級別明細的基礎上,進行個人定級:

  1、個人定級方法:以勞動合同簽訂的崗位標準定級,合同期內崗位有變動的或評優晉級的員工以總裁辦簽發的聘任通知書或升級、調級通知書為準確定個人級別。

  2、新進員工的薪酬等級進入方式:原則上新進員工從相應崗位薪酬標準的D檔進入,如跨級進入的,需由直接主管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報主管領導及總裁審定。

  3、個別特殊崗位員工的薪酬發放不參與本制度,由總裁另行考慮。

  第十條若公司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勞動合同簽訂的崗位為準進行定級,員工能力被確認為能達到其兼任最高崗位標準的,經總裁辦研究決定下達聘任通知,則相應提高其薪酬標準。

  第十一條對於集團急需的特殊人才,根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超出部分由總裁辦設立特殊補貼。

  第四章薪酬調整

  第十二條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第十三條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企業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裁辦公會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第十四條個別調整主要指工資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第十五條工資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初根據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個別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工資級別的調整。

  第十六條工資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即堅持薪隨崗變原則。

  第十七條員工在其崗位的深度範圍內調整崗位工資級別,達到本崗位深度上限後,則不再調整。

  第十八條調整後工資級別,從調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初計算。

  第五章薪酬發放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每月薪酬發放表,報財務總監、總裁審批通過後由財務部執行。

  第二十條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每月18日支付上月工資,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若遇支薪日為休假日時,則相應的順延天數發放。

  第二十一條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1、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2、公司福利中屬個人繳納部分的款項;

  3、員工自願繳納,由公司代扣代繳的款項(如住房公積金、社會統籌保險及失業保險等);

  4、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第二十二條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第二十三條月標準工作日為24-26天。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理念,制定本薪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薪酬制度體現以下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客觀的分配原則;

  2、有效激勵的原則;

  3、在同行業人力市場具競爭力的原則。

  4、按勞分配,按績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

  第三條: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支付的薪酬,透過工資卡和現金實現。

  第二節: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薪酬制度適用物件為公司內從事以常規性工作為特徵的崗位,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助理、主管)、財務、人事、後勤崗位(會計、出納、採購、人事、行政、文員、後勤、班長、保安)、市場崗位(客服部、大堂、貴賓區、桑拿部、男寓女寓技師、電操、收銀)。

  第三節:薪酬結構

  第一條:員工的薪酬構成為:

  1、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

  3、其它。

  第二條:基本工資是指企業為滿足員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支付的部分勞動薪酬,具體包括:崗位工資、職級工資、工齡工資。

  第三條:績效工資是指企業為強調多勞多得的公平原則,對員工採取一種業績及工作效率的考核的基數。

  第四條:崗位工資是指企業根據不同崗位所承擔的工作責任不同,公司給予支付的部分勞動薪酬;

  第五條:職級工資是指企業為激勵員工所採取的一種約束機制,以發揮員工的最大主觀能動性;

  第六條:工齡工資是指企業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的不同,對公司所作的貢獻不同,而予以支付的部分勞動薪酬;

  第七條:崗位補貼是指由於崗位的特殊性,企業給予員工支付的部分生活補助;

  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3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規範集團公司及各成員企業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制定原則

  (1)競爭原則:企業保證薪酬水平具有相對市場競爭力。

  (2)公平原則:使企業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

  (3)激勵原則: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

  第3條適用範圍

  本企業所有員工。

  第2章薪酬構成

  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崗位(或職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於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第4條企業正式員工薪酬構成

  (1)企業高層薪酬構成=基本年薪+年終效益獎+股權激勵+福利

  (2)員工薪酬構成=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福利+津貼或補貼+獎金

  第5條試用期員工薪酬構成

  企業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不等,具體時間長短根據所在崗位而定。

  員工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後工資的70%~80%,試用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所發放的各類津貼。

  第3章工資系列

  第6條企業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將企業的工資劃分為行政管理、生產、營銷、後勤四類工資系列。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表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行政管理系列

  1、企業高層領導

  2、各職能部門經理

  3、行政部、財務部、業務部所有辦公室職員生產系列生產部門、質量管理部門、採購部門所有員工(各部門經理除外)後勤系列一般勤務人員如司機、保安、保潔員等。

  第4章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確定

  第7條基本年薪是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它是由個人資歷和職位決定的。

  該部分薪酬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30%~40%。

  第8條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由薪酬委員會確定,確定的依據是上一年度的企業總體經營業績以及對外部市場薪酬調查資料的分析。

  第9條年終效益獎

  年終效益獎是對高層管理人員經營業績的一種短期激勵,一般以貨幣的形式於年底支付,該部分應占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薪酬的15%~25%。

  第10條股權激勵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激勵手段。股權激勵主要有股票期權、虛擬股票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

  第5章一般員工工資標準的確定

  第11條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根據該崗位在企業中的重要程度來確定工資標準。企業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各崗位所承擔工作的特性及對員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將崗位劃分為不同的級別。

  第12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工作績效計發。企業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其標準如下表所示。績效考核標準劃分績效工資分為月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月度績效工資:員工的月度績效工資同崗位工資一起按月發放,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年度績效獎金:企業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和員工一年的績效考核成績,決定員工的年度獎金的發放額度。

  第13條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所給予的一種補償。其計算方法為從員工正式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工作每滿一年可得工齡工資10元/月;工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滿XX年不再增加。按月發放。

  第14條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大貢獻或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

  第6章員工福利

  福利是在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以外,為解決員工後顧之憂所提供的一定保障。

  第15條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企業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

  第16條法定節假日

  企業按照《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相關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節(正月初一)3天

  勞動節(5月1日)1天

  清明節(4月5日)1天

  端午節(五月初五)1天

  中秋節(八月十五)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

  第17條帶薪年假

  員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可享受x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以後在企業工作每增加一年可增加x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但最多不超過x個工作日。

  第18條其他帶薪休假

  企業視員工個人情況,員工享有婚假、喪假、產假和哺乳假等帶薪假。

  第19條津貼或補貼

  (1)住房

  企業為員工提供宿舍,因個人原因未能享受企業宿舍的員工不予補貼。

  (2)午餐

  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午餐。

  (3)加班津貼

  凡制度工作時間以外的出勤為加班,主要指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以及八小時工作日的延長作業時間。加班時間必須經主管認可,加點、加班時間不足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其加班津貼計算標準如下。加班津貼支付標準加班時間加班津貼工作日加班每小時加點工資=正常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x150%支付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x300%支付(4)職務津貼

  為鼓勵員工不斷學習,提高工作技能,特設立此津貼專案,其標準如下。津貼型別支付標準第7章附則第20條本制度由企業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透過合理的薪酬安排吸引優秀人才,保證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結合公司組織機構、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訂的原則:

  1、守法及現實的原則: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透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以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3、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透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4、市場競爭力導向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達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5、績效掛鉤原則:建立以業績為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使員工薪酬隨績效變化而相應變動,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薪酬指員工為本公司完成相應工作而獲得的貨幣性報酬。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的員工,除特殊註明外,係指本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高管人員係指董事會全體成員(含董事會秘書)、監事會全體成員、經營班子全體人員。

  第二章薪酬總額

  第六條公司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組成。

  第七條工資性收入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交通補貼、誤餐補貼等。

  第八條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等。

  1、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

  2、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專案——主要包括節慶費等;

  3、具體福利專案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薪酬總額的確定: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戰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礎上,在每財政年度末,依據本年度經營業績、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情況、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擬定下年度薪酬總額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十條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福利等,具體如下:

  1、標準工資由董事會確定;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高管人員享受用車補助、職務津貼、年節福利等相應福利。

  第十一條其他員工薪酬由標準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構成。具體如下:

  1、標準工資按員工職級不同而不同。此標準工資按月足額髮放;

  2、員工試用期工資標準為相關等級正式員工標準工資的70%;試用期結束,履行考核手續並轉為正式員工後,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第十二條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並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按月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公司工作年限x30元/年,上不封頂。

  第十三條在每年度終了時,按該年度公司效益情況,由人力資源處提出年底效益獎金方案,報總裁辦公會批准後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年終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結算並一次性發放;在考核期間離職的員工,不補發年終效益獎金。

  第十四條員工兼任多個崗位,則依據其核心崗位(就高不就低)進行定級。

  第十五條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據市場薪酬狀況確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起草和修訂,經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釋出。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本公司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體系的激勵作用,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制定的原則

  (一)戰略一致性原則:與公司發展戰略相一致,透過彈性設計,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以保證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

  (二)市場競爭力導向原則:強調薪酬競爭力,有效吸引高素質人才。達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三)公平性原則:關注內部公平性,透過崗位評估確定崗位在公司內部的相對重要性,進而確定相應薪酬水平;

  (四)績效掛鉤原則:體現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加大變動收入的激勵力度,使員工薪酬隨績效變化而相應變動,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第四條影響崗位工資等級高低的因素包括以下幾種:

  (一)工作的目標、任務與責任;

  (二)工作的複雜性;

  (三)勞動強度;

  (四)工作的環境。

  第二章薪酬性質劃分

  第五條公司根據職務性質的不同,將工資劃分為後勤崗位薪酬系列和銷售崗位薪酬系列。

  第六條後勤崗位薪酬系列共劃分為九個等級,分別為外聘試用、正式期一級、正式期二級、正式期三級、正式期四級、正式期五級、正式期六級、正式期七級和正式期八級。

  第七條銷售崗位薪酬系列共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外聘試用、正式期一級、正式期二級、正式期三級和正式期四級。

  第三章薪酬構成

  (五)後勤崗位員工每月應發薪酬由工資總額、業績獎、績效獎金、激勵獎、優秀暢所欲言獎、半年全勤獎、生日福利、結婚祝賀金、關帝誕補貼等福利獎金和出差/加班補貼構成。

  (六)銷售崗位員工每月應發薪酬由工資總額、業績獎、績效獎金、激勵獎、優秀暢所欲言獎、半年全勤獎、生日福利、結婚祝賀金、關帝誕補貼等福利獎金和出差/加班補貼及個人銷售提成、團隊獎和超額獎等銷售工資構成。

  第八條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補貼、電話補貼、生活補貼、交通補貼、地域補貼六部分構成。

  第九條後勤崗位業績獎是按試用期、一級至八級遞增,銷售崗位業績獎是按試用期、一級至四級遞增。業績獎與員工在崗天數掛鉤,享受業績獎計算方式為:業績獎/21、75天*享有比例*在崗天數(除法定公共節假日外,員工各種休假均不計入在崗天數內);員工未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業績獎可作為浮動懲罰金額,上級領導可根據情況酌情判處罰金懲罰,懲罰限額小於業績獎總額百分之五十,詳細規定及執行辦法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條績效獎金分為月度績效獎金、季度績效獎金和年度績效獎金三種,是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和員工個人工作績效計發。公司按相關規定將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優、良+、良、一般、差五個等級。

  (一)月度績效獎金:後勤員工的績效按月評定和發放,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二)季度績效獎金:銷售員工的績效按季度評定和發放,具體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二個月發放上一季度的績效獎金,季度績效獎金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三)年度績效獎金:公司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和員工一年的績效考核成績,決定員工的年度獎金的發放額度。

  第十一條激勵獎是為增強企業凝聚力,表彰先進,樹立楷模,激發員工愛崗敬業奮發上進而設立的。

  激勵評定獎:激勵評比的專案有:

  1、銷售人員方面:銷售冠軍、最佳師傅、服務之星、鐵人獎等;

  2、銷售團隊方面:冠軍門面、最佳店面培訓等;

  3、分公司後勤人員方面:最佳辦公室主任、最佳培訓專員;

  4、總部各科室方面:科室之星、幕後敬業之星等。

  第十二條“優秀暢所欲言”獎勵:為給員工提供盡情發言的平臺,進一步瞭解各員工的詳細情況以及幫助解決員工工作疑難問題,促進本公司各部門共同進步,特設“暢所欲言”專案,具體由總公司行政部辦公科組織,並根據相關規定於每月評選出“優秀暢所欲言”獎,同時向每篇“優秀暢所欲言”撰寫人頒發100元獎金及獎狀以資鼓勵,詳細規定及執行辦法見《“暢所欲言”管理流程》。

  第十三條半年全勤獎獎勵:本公司為表示對長時間堅守崗位的員工予以感謝與鼓勵,特設立“半年全勤獎”的獎勵,對於每年1月—6月、7月—12月期間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等缺勤(休息日、法定假日及休年假不按缺勤論)現象的正式期員工頒發100元的半年全勤獎金;全勤名單由各人事專員根據人事系統資訊在每年6月、12月的工資上呈表中提供,後由財務部將獎金核算入員工6月、12月工資中發放,並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薪酬科於每年1月、7月15日公佈獲獎名單至OA系統“人事資料“資料夾。

  第十四條其他補貼、津貼等相關福利。

  第十五條具體細則參看相應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薪資方案中缺勤扣款的計算方法:

  (一)基本薪資=工資總額+業績獎

  (二)事假扣款=基本薪資/21、75*事假天數

  (三)曠工半天扣款=基本薪資/21、75/2+基本薪資*0、045

  (四)曠工一天扣款=基本薪資/21、75+基本薪資*0、09

  (五)病假扣款=基本薪資/21、75*病假天數*(60%~~40%)(按照員工手冊上規定的比例)

  (六)遲到早退扣款=工資總額*遲到早退次數*0、015(如果是超過半個小時*0、02)

  (七)年假扣款=業績獎金/21、75*年假

  (八)婚假扣款=業績獎金/21、75*婚假天數

  (九)喪假扣款=業績獎金/21、75*喪假天數

  (十)產假扣款=業績獎金/21、75*產假天數

  (十一)工作失誤扣款=應發合計*0、025*工作失誤個數詳細規定及執行辦法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銷售提成是公司根據銷售崗位人員的業務收入按一定的比例發放的薪酬;店員銷售提成由個人提成、團隊提成和超額獎三部分構成;店長銷售提成由團隊提成和超額獎兩部分構成;銷售助理的銷售提成和銷售經理的銷售提成都是由團隊提成和超額獎兩部分構成。

  第四章薪酬調整

  第十八條薪酬調整共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兩種。

  第十九條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企業發展戰略變化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人力資源部人事薪酬科根據公司經營狀況,擬定調整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條個別調整主要指工資級別的調整,指公司由於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或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

  第五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一條公司採用銀行直接劃撥的方式支付員工工資。

  第二十二條公司當前定於每月20日結算和劃撥發放員工上個月工資,若公司將更改工資結算和劃撥發放日期,公司將以通知形式就更改工資結算和劃撥發放日期提前公佈說明。

  第二十三條若在工資發放時遇節假日或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不良等原因的,公司將以通知形式就薪資發放操作提前公佈說明。

  第二十四條每月發放薪酬時將為自願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扣除社會保險中員工需交納的部分金額及缺勤須扣除金額。

  第六章薪資保密原則

  第二十五條薪資保密的整體要求

  (一)薪資作業人員須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洩密。若私自對外透漏薪資相關的內容和資料者,一經查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扣除其5—10個工作失誤;

  (二)薪資確認操作:由會計以個人為單位剪裁出工資條供各員工簽字,以確保簽字員工不能看到其他員工的薪資資訊。會計人員由於個人原因導致單據丟失對本公司造成影響者,公司視情節輕重扣除其3—10個工作失誤;

  (三)員工收到薪資方案儲存在電腦時,須設定“開啟許可權密碼”儲存薪資方案,未按公司規定進行存檔造成檔案洩露、丟失,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扣除其3—8個工作失誤;隨意洩露本公司檔案資料及相關資訊造成嚴重影響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扣除其3—10個工作失誤;

  (四)公司員工不得查閱他人薪資資料,不得打聽他人的薪資水平,不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水平。一經發現,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扣除其2—8個工作失誤;情節嚴重者,上級領導可根據情況酌情判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五)部門負責人在與新進員工確定薪資時,須及時宣導薪資保密意識。如因部門負責人未及時宣導到位導致新晉員工違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則部門負責人須負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扣除部門負責人1—5個工作失誤;

  (六)各部門經理接收到薪資方案後,須以一對一的方式向下級主管人員傳達,傳達內容包括:該主管及其所管轄科室人員薪資方案,不得向下級主管透露其它主管部門或科室的薪資情況。若私自向下級主管透露其他主管部門或科室的薪資情況,造成不良影響者,一經查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扣除3—10個工作失誤;

  (七)主管人員向下級普通員工傳達薪資方案時,須按不同職位分別傳達,或採用一對一的方式進行傳達,但不能透露其他職位的薪資情況。如私自向下級透漏其他職位薪資情況,造成不良影響者,一經查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扣其2—8個工作失誤;

  (八)任何員工發現薪資洩密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九)人力資源部人事薪酬科對員工薪資保密情況實施監管。

  以上保密制度,如有員工不按規定執行且情節嚴重者,上級領導可根據情況酌情判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6

  一、總則

  (一)透過有效的薪酬管理,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穩定員工隊伍。

  (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範化,激勵員工成長,提高後勤服務集團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崗位的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式,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有章可循。

  二、制定依據

  (一)依據集團的歷史、現狀和未來戰略發展定位的需要;

  (二)依據同行業、同地區、同等職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三)依據員工付出勞動量的大小;

  (四)依據職務的高低;

  (五)依據技術與訓練水平的高低;

  (六)依據工作的複雜程度;

  (七)依據年齡與工齡;

  (八)依據勞動力和人才市場的供求狀況。

  三、權責

  (一)各部門經理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和決策權。

  (二)人力資源部按此制度執行各崗位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許可權和稽核許可權。

  (三)人力資源部依此制度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集團發展需要,及時對此制度進行修訂。

  四、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一)薪資結構: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二)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

  (三)績效工資根據各部門各崗位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四)補貼部分,有工齡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補貼等。

  (五)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獎、扣款、獎懲等不屬

  基本工資、提成和補貼部分的內容。

  (六)特薪人員的年薪部分,結合集團的經營業績和其工作業績給予發放。

  (七)年度績效工資的發放1、對於工作未滿半年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2、對於年度工作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處分且全集團通報批評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3、對於年度工作受到一次(含一次)以上記過處分且全集團通報批評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4、對於年度累計曠工超過三天(含三天)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5、對於年度累計請假超過十五天(含十五天)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6、對於年度考核平均成績低於七十分(含七十分)的員工,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工資。

  五、試用期工資

  (一)外聘或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均為1—2個月。應屆生或其它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根據實際工作業績確定)。

  (二)普通員工試用期工資一般不低於貴州省人社廳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轉正定級

  (一)一般員工在試用期最後一個月15日前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報直接主管部門審批,其主管部門根據其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確定其是否應轉正,如轉正於當月20日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人力資源部依據各部門試用期內員工的工作表現予以審批,於當月25日前報集團主管領導稽核批准。

  (三)所有員工的轉正工作,都必須依以上流程和要求上報人力資源部。

  七、薪假的相關規定

  (一)請假類別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六種假別。

  (二)八種假別中,有薪假為:工傷假、婚假、喪假、共三種假別。

  (三)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7天)、清明(1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端午(1天)、元旦(1天)。

  (四)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資按2倍執行。

  (五)事假,每月不能超過4天;病假,一次請假不能超過30天,如確實是病情需要,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六)請假手續嚴格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許可權報批,在假期未批准卻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八、考勤管理辦法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工資核算員監督執行,各部門於次月5日前將員工考勤統計彙總,上報人力資源部。

  3、員工請事假、病假、休息和離崗前必須填寫“工作交接單”,離崗人員與繼任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4、員工外出前必須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填寫者按曠工處理。

  5、人力資源部將對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年度考核內容之一。

  6、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直至辭退處理。

  7、如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後,考勤員、部門負責人將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受到同等處罰。

  九、薪資核算及支付

  (一)各部門工資管理員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人員增減變動情況、工資發放明細表報人力資源部。

  (二)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部將工資核算情況報總經理籤批,籤批完報學校財務部,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以上工資核算時間,請各部門嚴格執行。

  (三)從薪酬中直接扣除的款項:

  1、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2、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3、與集團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4、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集團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5、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十、附則

  (一)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後勤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

  (二)本制度由後勤服務集團人力資源部制定,經集團領導批准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隨時修訂補充。

  (三)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以前所有與本制度相沖突或違背本制度之處,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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