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災事故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

重大火災事故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重大火災事故安全應急預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重大火災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

  為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和廣大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方針,特制定本預案。

  1、公司消防設施步署情況及消防安全機構的狀況

  我公司消防水源有6處,分別位於公司五個選礦車間和公司辦公樓,同時公司配備的消防器材有:滅火器具、消防水帶500米,直流水槍6支、消防梯2架以及其它消防安全設施用具,滅火器配備於公司各防火部位,並定期檢查。

  公司成立了以領導班子為核心的消防安全機構組織,其下設委員分別為公司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並且成立了以保衛科為中心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其部長為專職消防隊負責人,負責爆炸及火災事故的現場總指揮,其下設消防隊員有人,且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另公司各車間、合作坑口(選廠)、部室設義務消防組織及防火員,由保衛科統一領導指揮。

  2、爆炸、火災發生應急措施

  (1)發現爆炸、火災應立即報警

  我公司在消防安全宣傳上曾明確規定,任何部門和個人在公司發生爆炸及火警的時候,都應迅速報警到公司保衛科,由保衛科負責人統一指揮,負責出動、組織力量奔赴事故現場,同時負責上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常設辦公室,如火情嚴重,在請示公司領導後,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以便調集足夠力量,儘量地控制和撲滅火災。

  (2)爆炸及火災戰鬥的展開工作

  接到爆炸、火災報警後,保衛科應立即進行組織並及時趕赴現場,首先對現場情況進行觀察,如發生爆炸後,應立即控制現場,搶救人員及重要物資,視現場情況做出相應措施;如發生火災,指揮員下達滅火的命令,各專職消防員按自己的分工,分別完成在接地下消防栓、鋪設水帶,選擇水帶線路,水槍手進入陣地,視情況需要搬設消防梯及其它必用消防器材,全部力量投入戰鬥,並保持現場通訊聯絡,上報情況,調集人員,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數量、火勢蔓延方向、燃燒速度、可能燃燒的範圍做出正確估計,佈置合理的滅火方案。

  (3)滅火戰鬥的撲救

  在撲救中,滅火人員應保持冷靜、有序進行,服從指揮,避免發生混亂,並且積極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在物資疏散中,不得堵塞通道,影響滅火行動,在撲救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①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

  救人重於救火,在發生爆炸或火場上如果有人受到威脅,滅火消防員首要任務就是把人搶救出來,脫離危險區,運用此原則應根據火勢情況和人員受火勢威脅程度而定,滅火力量強時,可同時進行,為撲滅創造條件。

  ②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

  在撲救火災中,應根據火場情況進行,如貴重物資和一般物資相比,應保護和搶救貴重的,火勢蔓延猛烈的是控制的重點;有爆炸、毒害、倒塌危險的方面是重點;火場上下風向與上風向,下風向是重點;易燃、可燃物資集中區是保護重點;要害部位和其它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重點。

  ③先控制,後消滅的原則

  這個原則只對於不可能立即撲滅的火災,首先要控制火勢的蔓延,在具備撲滅的條件時,全面進攻,迅速消滅火災,如不能消滅火災,應控制火勢發展,防止爆炸、洩露危險情況的發生,並立即上報情況,組織群眾,協同作戰,完成滅火任務。

  3、公司爆炸、火災的處理

  公司建築物主要包括公司辦公樓、選冶車間、合作坑口(選廠)及其它一些平房建築,當接到此報警後,保衛科消防員應立即組織,搬運消防設施趕赴現場,指揮員根據火情制定方案,當建築物一端起火時,應從中間適當部位控制,建築物中間著火時,應從兩側控制,以下風向為主,發生樓層火災時,應從上下控制,以上層為主。在撲滅過程中,保衛科專職消防員應和事發部位人員協同作戰,儘快撲滅火災;在救火中,留意風向及控制飛火,防止引起的新的火源。

  重大火災事故安全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編制依據: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綜合樓、生活區以及賓館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

  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二、應急救援組織

  1、應急救援的組成:

  指揮:xxx、賓館經理

  成員:xx、xxx、xxx

  三、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1、組織體系:

  賓館火災應急救援組織由賓館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綜合協調指揮成員共同組成。

  2、指揮職部責:

  提出修賓館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召開例會、組織指揮演練,對發生火災事故時,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聯絡援助力量。

  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各成員及相關負責人應迅速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同時按各職責分工作出迅速反應。

  3、指揮成員職責:

  (1)xxx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搶救的聯絡、協調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補充、修訂和更新預案;對預案進行備案;組織事故的調查工作。

  (2)xx負責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監控有關責任人,保障救援時交通暢通、人員疏散,實施交通管制,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的治安秩序。

  (3)xxx負責醫療救護,組織救援物資、通迅聯絡、環境保護及善後工作。

  (4)xxx負責救援物資及救援人員的運輸保障。

  (5)、其他成員及各自職責履行責任。

  四、救援組織及其主要職責

  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員分救援排險,現場警戒、醫療搶救、綜合協調。其職責如下:

  1、救援排險:

  根據火災事故發生的不同型別,特徵分別採取不同的措施。

  當發生火災事故時,第一發現者應迅速向保衛值班人員或相關領導報告並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說明火情和燃燒物及準確地點,並等候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到火災現場。

  (1)當發生電器火災時,配電室值班人員應立即截斷電源,義消隊員根據燃燒物的特性,分別使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滅火,當火勢較大時,迅速調集其它部位大型手推式滅火器,從不同角度對著火點,夾擊,將火災撲滅。

  (2)發生火災時,配電室值班人員迅速截斷電源,由xx負責,xx協助,組織義消防隊員和人員進行撲救,使用乾粉滅火器或高壓水槍射擊,高壓水槍可同時使用室內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樁內外夾擊,使用室外高壓水槍射擊前應先將窗戶玻璃擊碎,從窗戶將水射入,對準著火點射擊。未著火的辦公室切忌開啟窗戶和門避免火源竄致其它辦公室,水槍在射擊著火點時同時對著火點的上下樓層及左右實施降溫,降低燃點避免火勢蔓延,直到撲滅火源。

  (3)生火災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按程式及時啟動消防應急系統,由xx負責,及各車間負責人配合組織義消隊和內保分隊實施滅火,根據燃燒物的不同而採用不同的滅火措施。採用阻隔、移位法,明火則採用消防的槍噴射,燃燒區域性用滅火器,大面積則採用消防水槍噴射。在能夠控制的情況下采用滅火器,在滅火器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要充分利用自動化程度高的消防系統科學有效地滅火。

  2、現場警戒: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並由內保分隊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3)營救火災被困人員。

  (4)負責救援車輛的暢通。

  3、醫療救護組

  4、綜合協調:

  (1)負責向各個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

  (2)負責聯絡和督促各組工作。

  (3)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向政府相關部門請救援助。

  五、預警預防機制

  1、事故災難監控與資訊報告。

  各人員應當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資訊應及時向救援組織報告。

  火災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負責人報告,賓館有關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預警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資訊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六、應急響應

  發出啟動預案指令後,各人員應迅速投入應急救援工作,並履行其相應職責。

  七、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由現場指揮宣佈應急結束。

  八、保險

  應急救援結束後,財務部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以及財產損失的保險理賠工作。

  九、演習

  賓館根據預案的編制每年一次定期組織演習。演習結束後及時進行總結預案的操作性和實用性,存在問題,及時修訂預案。

  十、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相關部門及人員通迅錄

  (1)市政府值班室電話:xxx

  (2)市安辦電話(兼傳真):xxxx

  (3)火警電話:119

  重大火災事故安全應急預案3

  學校防火工作是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學校消防管理規定和各項制度,加強重點部位及學生宿舍的管理,配備好必要的消防設施、裝置,把火災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了提升學校的`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它電器裝置,液化煤氣及其儲藏室過於密封、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仍菸蒂等誘發原因。

  二、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三、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 打“119”電話報警,同時上報局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2. 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路線迅速疏散。

  1)人員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則,學校消防責任人和舍務教師應在第一時間,有序地組織學生疏散轉移。

  ①火災時,由於有煙氣,能見度差,現場指揮人員應保持鎮靜,穩定好人員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組織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踩傷等事故。

  ②利用現場有利條件,快速疏散。下層著火時,樓梯未坍塌的採用低姿勢迅速而下,有條件的可用溼毛巾,堵住嘴、鼻,用溼毯子圍在身上從煙火中衝出去。

  ③高層著火時,疏散時較為困難,因此更應沉著冷靜,不可採取莽撞措施,應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標誌,儘快從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樓梯安全撤出,切忌用電梯或跳樓。火勢確實較大無法逃生,可躲避到陽臺、平臺或關閉房門用溼毛巾堵塞門縫防止煙火進入,並用水澆溼房門,等待救護人員到來。

  ④火災時,一旦人體身上著火,應儘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如旁邊有水,立即用水澆灑全身,或用溼毯子等壓火焰,著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

  2)物資疏散:火場上的物資疏散,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或擴大。

  ①首先疏散的物資是愛護那些可能擴大火災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例如起火點附近的油桶,液化氣罐、化學實驗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是滅火行動受阻的物資。

  ②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例如機密檔案、檔案資料、高階儀器、珍貴文物以及價值貴重的物資。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工義務消防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滅火。

  滅火撲救:初起火最易撲滅,在消防人員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搶救,常能化險為夷,轉危為安。根據不同的火原因,可採取隔離法、冷卻法、窒息法、抑制法,火災現場指揮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迅速調集單位治安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等,集中單位內和臨近所有滅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對準火點,儘量抓住戰機把火消滅,或控制住火勢的發展,最後由消防人員徹底撲滅火焰。

  5、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後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如果在火災調查人員未到之前火災已經撲滅,失火單位應當把了解的情況向他們介紹,並將火災現場保護工作移交給火災調查組,配合調查組提供當事人或見證人。當火災發生時要充分發揮共青團、治保會、義務消防隊的作用,做好受傷人員的護理工作,醫務室應備好止血藥、繃帶等必備藥品,同時組織人員和車輛急送醫院或聯絡醫院對受傷人員的搶救。

  重大火災事故安全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以下簡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規定的陸上石油(含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天然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的管道突發事件,是指管道在執行、停止執行、封存、報廢等過程中,發生的洩漏、火災、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屬地為主、多方聯動,協同配合、高效處置。

  1.5風險分析

  石油、天然氣屬於危險化學品。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可能導致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體:管道或者相關附屬設施本體失效,發生洩漏、火災、爆炸事故。

  (2)人為損害:誤操作,施工危害、佔壓、過載碾壓管道,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或者盜竊管道,盜竊管道輸送、儲存、洩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以及恐怖襲擊等行為,引發管道洩漏、火災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災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洩漏、火災或者爆炸事故。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工作機構

  市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和油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督促檢查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配合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委會辦公室。

  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市政府主管油氣管道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和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協調本市跨區油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聯合市安全監管局組織編制、修訂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油氣管道企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協助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油氣管道企業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對區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協調和指導;協調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本市石油或天然氣資源排程及供應安全。

  2.3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4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視情成立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特別重大和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量技監局、市經濟資訊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通訊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保監局、上海機場集團、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等部門和單位的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影響可增減成員,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選定,具體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承擔。

  2.5專家機構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部門組建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相關專家提供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的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援。必要時,成立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

  3監測預警

  3.1預防監測

  油氣管道企業要建立健全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對石油天然氣管道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資訊分析,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或者其他災害的資訊,要及時向市相關部門、單位和所在地的區政府報告。

  市相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政府要健全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體系,完善資訊共享機制,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報告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加強資訊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要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強化應急值守和資訊報告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市安全監管局等單位,根據監測資訊的分析情況,做好對事件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預先判斷和把握,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性措施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依次採用藍色(一般)、黃色(較重)、橙色(嚴重)和紅色(特別嚴重)表示。

  (1)藍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一定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釋出預警訊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定影響的管道洩漏事件。

  (2)黃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較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釋出預警訊號,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影響的管道洩漏或火災事件。

  (3)橙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釋出預警訊號,經研判,可能發生嚴重影響的管道洩漏、火災事件。

  (4)紅色預警:石油天然氣管道本體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或者相關自然災害管理部門釋出預警訊號,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嚴重影響的管道洩漏、火災或爆炸事件。

  3.3預警釋出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的釋出工作,依託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中心,透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簡訊、智慧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釋出。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資訊釋出後,要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者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油氣管道實時監控,及時釋出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油氣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級別;

  (4)必要時,向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公眾釋出警告和勸告,以及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指導建議。同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準備;

  (5)組織對重點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裝置;

  (7)根據需要,對有關油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3.5預警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後,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釋出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4應急處置

  4.1資訊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有關單位、社群和市民要及時撥打“110”或者“119”報告,也可向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構報告。

  4.1.2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油氣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機構接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資訊後,應當立即報告市應急聯動中心。

  4.1.3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後,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或者特殊情況發生後,必須立即報告。

  4.1.4一旦出現事故影響範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託與毗鄰省市的資訊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分級響應

  4.2.1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當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2發生一般、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市發展改革委協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等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救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2.3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本市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調動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實施應急處置。

  4.3先期處置

  4.3.1根據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油氣管道企業和有關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一般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

  4.3.2市應急聯動中心要立即指揮排程消防、衛生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採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發展改革委和相關聯動單位要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資訊,並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4專業處置

  除《上海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措施外,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還應當根據油氣管道特性及實際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

  4.4.1油氣管道洩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環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

  (2)立即排除現場火種,視風向、風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間和設施、周邊環境以及油氣洩漏量、擴散方向等因素,檢測並估算警戒、隔離和防備距離,協助有關區政府開展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3)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封堵漏點,清除洩漏的石油,完成損毀管道搶修。

  4.4.2油氣管道火災爆炸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環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協同實施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現場實施緊急封閉、封鎖,實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離人群,實施緊急避險,轉送受傷人員,劃定可能受火災、爆炸影響的區域範圍;

  (2)根據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氣的不同特性,正確選擇撲救路線、方法,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或者發生次生災害;

  (3)配合管道專業救援隊伍搶修損毀的管道,清除現場殘餘油品。

  4.5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一般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決定。

  4.6資訊釋出

  4.6.1一般或者較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4.6.2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油氣管道突發事件資訊釋出工作,按照本市資訊釋出工作有關規定執行,由市發展改革委提供釋出口徑,市政府新聞辦予以配合。

  5後期處置

  5.1善後工作

  油氣管道企業、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發展改革、交通、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環保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交通恢復、汙染物清理等善後工作。油氣管道企業要在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抓緊進行設施裝置修復和現場清理,儘快恢復油氣管道輸送功能,保障正常生產生活需要。

  5.2保險理賠

  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受災人員和受災財產的保險理賠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快速查勘並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5.3調查與評估

  由市安全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油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並形成書面調查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通訊、隊伍、交通、治安、醫療、經費、物資、技術等保障,按照《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專項應急預案》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報請市油氣管道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安委辦負責將本預案報國務院安委辦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油氣管道突發事件應對的行動依據。各區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並抄送市安委辦和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重大火災事故安全應急預案5

  一、總則

  為加強對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結合我縣城鎮燃氣業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目的意義

  提高行政主管部門及城鎮燃氣安全責任主體對城鎮燃氣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和處理能力,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迅速、處理有力的應急體系,有效預防城鎮燃氣事故的發生,及時做好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公眾參與、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原則,實施城鎮燃氣事故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縣域內各燃氣企業根據縣住建局制定的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具體詳細的燃氣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搶險組織和工作隊伍,並定期開展好演練。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四)適用範圍

  1、在我縣境內從事城鎮燃氣業新建、改建、擴建的燃氣企業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傷5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在我縣境內已執行的城鎮燃氣供氣系統出現重大隱患,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停氣一天以上的重大險情。

  二、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體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和各燃氣企業的應急組織。

  (一)機構設定

  成立以縣住建局局長為組長、分管燃氣的副局長為副組長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燃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當發生城鎮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時,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下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負責與縣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保持經常性聯絡,承擔值守應急、資訊彙總等任務、辦理和督促落實有關工作事項;負責應急工作有關通知和會議安排,協調各科室的應急工作,及時收集、編報、反饋應急工作情況;負責對外宣傳和資訊釋出工作,並做好現場媒體活動接待等工作。

  2、法規科:負責編制、修訂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隊伍或協助專門的救災隊伍開展應急工作,根據上級的有關指令,督促、指導燃氣企業視燃氣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型別等情況啟動相應處置預案,採取現場封閉、搶險、搶修等處理措施;參與燃氣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3、局辦公室:協助政策法規科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完成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4、建管科:視應急工作需要,協調建築施工企業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行政監察室:為搶險、救援行動提供法律依據,參與制定應急救援行動有功人員獎勵和責任人的處理方案。

  6、市政工程管理處:在人員、裝置、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協助指揮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

  7、縣域內各燃氣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所在地政府、住建局制定的燃氣事故搶險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負責建立本單位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體系,編制本單位具體應急搶險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裝置、交通通訊工具和應急搶險物料,並定期組織演練,一旦出現燃氣安全事故,要迅速向住建局和對口行業主管部門及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報告,並立即進行搶險。平時要開展好燃氣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事故搶險技術研究工作。

  三、預防工作機制

  (一)建立預警預防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全縣燃氣業工作情況,瞭解氣象、水文、地質、水質等預報資訊,分析研判各類因素對燃氣使用的影響,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做好應急準備,防止和降低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定期檢查城鎮燃氣企業的安全生產製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二)縣域內各燃氣企業要定期檢查本單位燃氣應急救援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和專業人員等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應急搶險演練,確定專人對搶險器材、裝置等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於工作狀態。嚴格落實好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

  四、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求助,並向縣政府和住建局及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報告,同時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做好事故現場的搶險、疏散工作;在接報後,要立即啟動燃氣應急搶險預案,迅速向縣政府電話報告。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帶班制度,保證資訊暢通、運轉有序。

  (二)處置程式

  1、重大事件由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排程,按照分工協作原則,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各科室、單位在管轄範圍和職責範圍內組織實施,根據事件型別啟動相應處置預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上報,必要時,逐級上報請求支援。

  2、燃氣企業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及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搶險預案,做好燃氣事故影響範圍內的現場封閉、應急搶修等工作,全力開展事故搶險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三)善後處置

  1、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對在實施應急預案行動中造成的傷員進行及時救治。

  2、協助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在實施應急預案行動中死亡人員的家屬。

  (四)資訊釋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對外發布資訊,要堅持正面、及時、準確、全面的釋出原則。資訊釋出要經縣政府資訊中心、縣委宣傳部和縣政府領導審定後再行釋出。

  五、應急終止

  (一)局城鎮燃氣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並及時向縣政府等方面報告。

  (二)應急搶險狀態終止後,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做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故情況及搶險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後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六、監督管理

  (一)加強培訓

  有計劃地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進行應急知識與技能以及應急預案相關措施等培訓,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提高其專業技能。

  (二)日常演練

  各燃氣企業要制定演練計劃,定期組織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習與演練,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和應急救援指揮能力,加強各相關力量之間的溝通與配合。

  (三)獎懲責任

  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對預案的演練情況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在燃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拒不進行預案演練或在燃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拒不執行預案,翫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反法律的提請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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