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地面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地面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制定,有利於更好地控制火災事故的影響。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地面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希望大家有所收穫。
地面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一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有效地排程救援力量,正確採用各種戰術、技術,快速實施滅火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台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巖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火災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防消結合,以防為主。各鄉鎮(街道)和消防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4.2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規範程式,科學施救。規範救援程式,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各部門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
1.4.4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
1.5 事故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重大火災事故(Ⅱ級)、較大火災事故(Ⅲ級)和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5.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受災200戶以上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1.5.2重大火災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受災150戶以上、200戶以下的;
(3)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1.5.3較大火災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火災事故:
(1)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或受災戶100戶以上、150戶以下的;
(3)市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中型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中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1.5.4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受災50戶以上、100戶以下的;
(3)區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4)區級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5)區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廣播電視臺、電力、通訊、郵政、金融中心等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區政府成立區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2.1.1區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絡副主任、黃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區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火災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
成員: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區安監局、區衛計局、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委宣傳部、區應急辦、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質監局、區氣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地稅)局、區供電局、區人武部、區武警中隊、市交警直屬二大隊、黃岩自來水公司、區相關燃氣公司和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負責人。
2.1.2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臨時排程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報上級政府請求增援。決定召開火災事故的新聞釋出會。組織指導全區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1.3有關成員單位職責
(1)黃岩公安分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社情、輿情監控,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參與事故原因調查處置。
(2)黃岩消防大隊:負責火災撲滅和火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牽頭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落實日常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3)區安監局:在危化品火災事故中,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和應急物資到場參與撲救;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好危化品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
(4)區衛計局:負責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治療工作,統計彙總救治人員情況;組織相關醫療專家進行會診,減少人員傷亡。
(5)區經信局:根據火災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協調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和相關物資保障工作;加強管轄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
(6)區住建局:負責實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協助提供著火建築物的設計圖和相關設施資料;組織相關專家,對火災中受損建築物安全情況提供鑑定。
(7)區委宣傳部: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新聞釋出工作;做好事故輿情的監控和引導工作。
(8)區應急辦:加強應急值守,會同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做好重大火災的先期處置工作;會同區消防大隊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督促相關預案修訂完善。
(9)區環保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單位妥善處置。
(10)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加強管轄運輸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參與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火災的應急處置和事後調查工作。
(11)區質監局:負責提出火災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援,參與相關火災事故的事後調查工作。
(12)區氣象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的天氣監測、氣象保障,並提供與火災事故有關的其它氣象引數;對可能因雷電引發的火災事故進行鑑定。
(13)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協調環衛等部門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協助黃岩公安分局維護火災事故周邊區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對管轄的燃氣公司、燃氣站等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做好燃氣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因燃氣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會同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區安監局調查處置;加強物業服務的監督,督促物業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14)區民政局:負責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做好火災中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災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區財政(地稅)局:保障區內消防應急救援物資、工作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相關規定,落實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及善後工作經費。
(16)區供電局:負責採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等措施,確保撲火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17)區人武部、武警黃巖區中隊:當發生大面積火災或危險化學品燃燒事故時,根據區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隊伍和預備役隊伍、民兵參與撲救和安全保衛工作。
(18)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加強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時開闢救援車輛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暢通;參與交通道路事故引發的火災調查、處置。
(19)黃岩自來水公司:負責及時調整管網壓力或鋪設臨時供水管線,確保火場撲救水源充足。
(20)區相關燃氣公司:落實企業安全責任,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發生涉及燃氣設施或燃氣設施周邊區域火災的,負責採取相應的關閉現場燃氣閥門、搶修設施等措施,協助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21)事發地鄉鎮(街道):協同做好火災的先期處置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對群眾的宣傳、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辦事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大隊負責人擔任。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受理火災事故報警並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制定全區消防應急設施建設和救援演練方案並督促實施;統計分析全區火災事故規律、特點,為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現場指揮機構
火災事故發生後,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在火災事故現場附近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參加現場應急滅火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組成
由區應急指揮部的總指揮或副總指揮,部分成員單位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相關專家等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
2.3.2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在一線指揮救援,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滅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制定具體行動方案,下達指令;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滅火救援任務的完成;保持與區應急指揮部的通訊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
3 預警預防
3.1 風險評估
我區是台州老工業基地,低小散企業多。一些小企業特別是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經營戶,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倖心理,對消防設施和裝備不願投入。全區消防基礎設施也較為薄弱,消防現役力量主要駐紮在主城區,對於一些偏遠鄉鎮的火災難以第一時間控制。不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重視火災預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識。消防安全形勢依舊嚴峻。
3.2 火災預防
區政府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總體城市規劃,逐步建設完善全區各鄉鎮(街道)消防站,大力推進智慧消防建設,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消防法》賦予的消防安全職責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特別是高層建築、易燃易爆單位、公眾聚集場所、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要及時編制消防應急預案,建立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滅火裝置、工具、救援物品,明確相應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火災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3.3 隱患消除
黃岩消防大隊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定期監督檢查。黃岩消防大隊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對黃岩消防大隊提出的整改意見應當認真辦理,及時消除隱患。
3.4 火災預警
按照火災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火災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及黃岩消防大隊實行嚴格的24 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準確受理火災報警,並及時發出相應指令。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災的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預警資訊,並通知各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應急救援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區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指揮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黃岩自來水公司、區供電局、區安監局、區衛計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先期處置,儘可能遏制火災蔓延、擴大,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
黃岩消防大隊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在迅速排程撲救力量的同時,應根據火災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視情向區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報告,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區應急指揮部同時設立,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達指定地點。
4.2 分級響應
4.2.1 一般火災事故(Ⅳ級)應急響應
應對一般(Ⅳ級)火災事故及預計可能發展成一般(Ⅳ級)火災事故的,啟動本預案,馬上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應急響應措施:
(1)滅火搶險:由黃岩消防大隊牽頭,各鄉鎮(街道)專職消防隊、黃岩公安分局、區供電局、黃岩自來水公司、相關燃氣公司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滅火搶險、搜救人員、搶修設施、供電供水、暢通訊息、消除險情等工作。
(2)醫療救護:由區衛計局負責,負責現場傷員救護、轉運工作,組織相關醫療專家搶救事故重傷員,及時開闢綠色通道,必要時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保障事故傷員得到充分救治。
(3)現場警戒:由黃岩公安分局牽頭,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事發地鄉鎮(街道)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現場保護。
(4)環境監測:由區環保局牽頭,區氣象局、事故單位等組成,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並組織實施汙染物的環保處置措施。
(5)專家指導:由黃岩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專家組、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主要負責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滅火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危化品火災事故,由安監部門牽頭開展危化品的鑑別和應急處置,及時呼叫相關應急物資,實施針對性的撲救措施。
(6)事故調查:由黃岩消防大隊牽頭,區安監局、黃岩公安分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後及時進行調查取證,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由區委宣傳部牽頭,黃岩公安分局、黃岩消防大隊、區衛計局、區安監局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釋出材料起草、組織召開新聞釋出會,做好新聞記者的採訪接待和社會輿論的引導等工作。
(8)善後保障:由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黃岩公安分局、區民政局等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救援人員的後勤保障,協調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做好死難、受傷人員的善後事宜,消除各種社會不穩定因素。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呼叫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參加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如需要上級相關部門增援、支援的,由區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落實。
涉及危化品火災事故的,同時啟動《黃巖區化學事故應急預案》。
4.2.2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應對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或可能發展為較大(Ⅲ級)及以上等級的火災事故,迅速啟動本預案,由區長擔任總指揮。
除實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進一步擴大警戒範圍,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週邊群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式並組織實施。同時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支援。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資訊報送
(1)資訊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涉事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鄉鎮(街道)要及時將緊急資訊上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一般(Ⅳ級)及以上火災事故資訊應力爭在30分鐘內上報,可採取電話口頭初報,在一個小時內採用專用資訊網路、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
(2)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統一歸口做好緊急資訊上報工作,上報之前應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瞭解、核實情況,報區相關領導審閱,並根據事態發展續報有關資訊。
4.4應急結束
發生一般(Ⅳ級)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已經撲滅火災、消除次生災害發生因素,現場處置行動結束,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結束。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響應結束。
5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區政府對火災傷亡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督促相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事故理賠工作。
5.2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的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5.3恢復重建
事發地鄉鎮(街道)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幫助受災群眾儘快恢復生產生活,保障正常社會秩序。對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黃岩消防大隊應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整改,儘快消除隱患,防止同類型事故重複發生。
5.4獎勵與責任
對在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因翫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保障
由區經信局、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訊保障工作。
6.2 資金保障
火災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行動所需資金由消防部門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稽核後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火災事故所需經費按《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落實。
6.3 力量和裝備保障
區政府制定計劃實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設、專用裝備裝置購置,加強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斷改進滅火技術,適應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需要。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本地區火災事故特點,明確鄉鎮級應急救援隊伍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呼叫,先期處置。
7 宣傳與演練
7.1 消防宣傳
黃岩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公眾的防火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7.2 組織培訓
黃岩消防大隊、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和要經常性組織、指導火災事故專業救援隊伍、義務(兼職)撲救力量的培訓,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7.3 預案演練
黃岩消防大隊要協調相關單位,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的火災救援演練。對發現的問題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不斷充實和完善預案。
8 附則
8.1 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黃岩消防大隊負責制定與解釋,每3-5年進行復審和修訂,報區政府批准後實施。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黃巖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黃政辦發〔20xx〕106號)同時廢止。
地面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二
1 、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火災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進行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火災應急預案。
2、編制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2.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
2.5《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
2.6《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編制說明
3.1該預案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宣佈啟動,但發生以下情況時,該預案自然啟動:
1)當油品庫發生火災事故時,該應急預案自然啟動;
2)當公司生產執行重要部位(指進水泵房、脫水機房、變電所)發生火災事故時,該應急預案自然啟動。
3.2該應急預案適用於消防部門未進入搶險現場之前時段內。
3.3當加氯間發生火災事故時,參照《液氯洩露應急預案》進行事故處理。
4、廠區概況
廠區佔地270畝,加氯間在廠的西北部,辦公區和住宿區離加氯間355米,周圍有工廠,需要制定應急疏散方案。
5、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5.1指揮領導小組:
職責:負責組織本單位“預案”的訂製、、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當發生火災事故時,由指揮領導小組釋出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訊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組長:才亮(職務:副總經理)職責: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對外發布訊息;
副組長:溫玉房(職務:廠長)職責: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成員:張洪濤、黃紅文、耿川林、陳淑玲(主要管理人員)
5.2下設實施組及人員分工:
(1)搶險搶修組:技術部經理(組長)、維修班人員
職責:
負責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
洩露控制、洩漏物處理;
裝置搶修作業;
恢復生產的檢修作業。
(2)消防滅火組:生產部經理(組長)、執行班人員
職責:
擔負進入現場滅火、洗消和搶救傷員任務。
(3)安全警戒組:保安隊長(組長)、保安隊員
職責:
佈置安全警戒,保證現場井然有序;
實行交通管制,保證現場及廠區道路暢通;
加強保衛工作,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通行。
(4)搶救疏散組:行管部經理(組長)、行管部人員
職責:
負責現場周圍人員和器材物資的搶救、疏散工作。
(5)醫療救護組:行政員(組長)、行政人員
職責:
組織救護車輛及醫護人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
組織現場搶救傷員;
(6)物資供應組:庫管員(組長)、汽車司機
職責:
通知有關庫房準備好沙袋、鍁鎬、泡沫、水泥等消防物資及勞動保護用品;
備好車輛,將所需屋子供應現場。
6、事故救援原則
6.1及時控制造成火災事故的危險源;
6.2防止火災事故的擴大;
6.3先救人、後滅火;
7、事故預防措施
7.1進廠職工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下方培訓,掌握撲救火災的一般常識,必須懂得本崗位的防火要求,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7.2嚴格遵守公司內的各項防火制度。
7.3各崗位、班組應保持室內完好、整潔、不準堆放可燃物。
7.4經常檢查本崗位的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防火部門。
7.5嚴禁在防護重點部位吸菸,使用明火等。
7.6認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經防火部門許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8、事故應急措施及注意事項
8.1火災初期現場勘察及禁忌與處理流程:
(1)當班人員立即向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及夜班值班人員彙報,同時立即撥打119活在電話,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隨時保持與指揮領導小組的聯絡。
在對外聯絡的時候,需彙報清楚一下事項:聯絡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事故單位(部門)名稱;事故現場具體位置和路線;燃燒物質。
(2)當班人員佩戴好消防防護用品,進入現場使用滅火器,撲滅初期火災。
8.2預案啟動事故處理流程: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向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彙報現場情況,撥打119火警電話,尋求專業部門及社會援助,並指派專人至廠門口設立明顯標誌,引導救援力量進入現場施救。採取有效方式穩定人員情緒,指揮現場秩序開展搶救工作。
責任部門:指揮領導小組組長、醫療救護組
(2)建立警戒區域
事故發生後,應根據火焰輻射熱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區域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有專人警戒。
除消防、應急處理人員一級必須堅守崗位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責任部門: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安全警戒組
(3)緊急疏散
迅速將警戒區及汙染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的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緊急疏散時應注意一下幾項:
儘量利用消防通道進行人員的疏散,疏散時觀察火勢,選擇合理有效的逃生方式;
如現場火勢較大,可用溼毛巾等捂住口、鼻,躬身彎腰向與煙氣相反方向的安全出口逃出;或壓低姿勢,沿地板爬牆爬行(距地面20cm以內有殘留空氣)至安全出口;
疏散、逃生需透過火焰時,應將所穿衣物用水浸溼或以棉被、毛毯等浸溼後裹住身體迅速衝出;
明確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並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不要在低窪處滯留。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著火區。
責任部門: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搶救疏散組
(4)現場急救
火場燒傷處理當務之急是儘快消除皮膚受熱。
用清水或自來水充分冷卻燒傷部位;
用消毒紗布或乾淨布等包裹傷面;
傷員發生休克時,可用針刺或使用止痛藥止痛;對呼吸道燒傷者,注意疏通呼吸道,防止異物堵塞;
傷員口渴時可飲少量淡鹽水;緊急處理後可使用康生藥物,預防感染。
化學物品燒傷急救:
當受到酸、鹼、磷等化學物品燒傷時,用大量清潔冷卻水沖洗燒傷人員,一方面可沖洗掉化學物品,另一方面可使傷者區域性毛線血管收縮,減少化學物品的吸收。
電燒傷急救,火場觸電後,電流出入處發生燒傷,區域性肌肉痙攣,且多為III度燒傷。
傷員轉移至通風處,鬆開衣服。當傷者呼吸停止時,施行人工呼吸;心臟停止跳動時,實行胸外按壓;並可注射可拉明等呼吸劑,促使自動回覆呼吸;
進行全身及胸部降溫;
清除呼吸道分泌物;
對傷口用消毒紗布包裹,出血用止血帶、止血藥等包紮處理。
煙氣中毒急救
中毒者搶救出來後,放在空氣新鮮、流通的地方實施搶救;
傷員停止呼吸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可能時供給氧氣,並迅速送往醫院。
急救之前,救援人員應確信受傷者所在環境是安全的。另外,口對口的人工呼吸及沖洗汙染的皮膚或眼睛時,要避免二次受傷。
經現場處理後,應迅速護送至醫院救治。
責任部門:指揮領導小組組長、醫療救護組
(5)火情控制
滅火的基本方法和原理
儘量撲救初期火災。在火災尚未擴大到不可控制之前,使用適當泡沫、乾粉滅火器和霧狀水來控制火災。同時對周圍設施採取保護措施,為防止火災危機相鄰設施,必須及時採取冷卻保護措施,並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屋子,必要時用毛氈、草簾堵住下水井、陰井口等處,防止火焰蔓延。當火勢被控制以後,仍然要派人監護,清理現場,消滅餘火。現場撲救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發生火災時,滅火人員不應單獨滅火,出口應始終保持清潔和暢通,要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滅火時還應考慮人員的安全。
待消防隊到達後,易燃易爆物品火災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來進行,其他人員配合撲救,不可盲目行動。
責任部門: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消防滅火組、物資供應組
注意:以上應急處理流程並非是按部就班地按順序進行,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儘可能同時進行。
8.3分類火災撲救:
(1)電器火災事故
電氣火災發生時,我們應當首先想到切斷電源,然後再根據燃燒物質的種類採用相應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注意事項如下:
按規定程式切斷電源,切不可驚慌失措,亂拉開關,升值帶負荷拉隔離開關,造成弧光短路擴大事故;火災發生時由於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火場內開關等裝置的絕緣可能會降低或受到破壞,故操作時無比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並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用具。
剪斷帶點的低壓導線時,斷電應選在電源側的支援物附近,一放導線斷落地上造成接地短路或觸電事故;不同相的導線要在不同的部位剪斷,以防止相間短路。
需要供電企業切斷電源時,應迅速同當地供電企業聯絡。
不要擴大停電範圍和停電時間,以防影響滅火工作和減少其他用電場所因停電帶來的損失;若火災發生在夜間,應考慮切斷電源後的照明問題,以利滅火。
電源切除後,電氣火災在多數情況下就可以按一般性火災撲救了。
帶點滅火
帶點滅火時在無法停電的 情況下所採取的一種不得已的做法。具體的注意事項如下:
應使用不到點的滅火劑。這類滅火劑包括二氧化碳、1211及乾粉滅火劑等。禁止使用有導電效能的泡沫滅火劑。
要注意安全距離。人體及滅火器噴嘴與帶電體的最小允許距離是:35KV,60cm;10KV,40cm。低壓裝置儘管沒有明確規定,但也不可離得太近。此外,若高壓電器裝置成線路導線發生接地時,還應注意防止跨步電壓,撲救人員與接地點的安全距離,室內為4m,室外為8m,進入上述非安全區域時必須穿絕緣靴。
用水槍滅火時宜採用噴霧水槍,同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觸電措施。水槍噴嘴要可靠接地,撲救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穿均壓服等進行操作。要注意地面的積水導電可能傷及其他未穿絕緣靴的撲救人員。
工作著的電動機著火時,為防止裝置的軸或軸承變形(有此必要時),應使其慢速轉動,並用噴霧水槍或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撲救。不得使用傻子、乾粉等容易造成電動機的絕緣和軸承受損的滅火材料進行滅火。
油裝置如電力變壓器、油斷路器等著火時,由於郵箱內貯有大量絕緣油一旦著火,絕緣油燃燒便會變成氣體,從而使郵箱爆裂、絕緣油向四周擴散,造成事故擴大。如果只在裝置外部起火,且火勢不大,可用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滅火;如果火勢較大,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可用水撲救;如果噴油燃燒,除應立即切斷電源外,還應設法將油放入事故貯油坑內。坑內的油火可採用幹沙和泡沫滅火劑等進行撲滅,地面的油火不能用水噴射,以防油火漂浮水面蔓延。此外,還要防止燃燒著的油流入電纜溝內,造成新損失。電纜溝內的油火只能永恆泡沫滅火劑覆蓋滅火。
(2)易燃氣體火災事故
易燃易爆氣體發生火災時,應首先撲滅洩露處附近被引燃的可燃物火勢,控制災害範圍,為下一步撲救洩露處燃燒做好準備。
氣體洩露著火後,不可輕易關閉閥門,更不能隨便關停輸送氣體額裝置,以防止回火引起爆炸。應先關小閥門,降低氣體洩露壓力後進行滅火,並實現做好堵漏準備,火焰熄滅後立即進行堵漏。
氣體洩露起火後,不能盲目撲滅洩露處燃燒,以防堵漏失敗後大量可燃氣體繼續洩露,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火源發生大範圍爆炸。
如果確認洩露口不大,能在短時間內快速予以封堵,則可以採用冷卻著火容器及周圍容器的辦法,防止發生爆炸,任其穩定燃燒,直至自行燃盡熄滅。
對於有爆炸危險的依然氣體容器、氣瓶或裝置的冷卻或滅火,要利用地形、地物、建(構)築物等為掩體,以防爆炸。對於有先兆要爆炸時,要果斷撤離,注意觀察,避免爆炸傷人。
如有發生爆炸的可能,滅火時首要任務是防止爆炸。要自始至終組織相當人力對燃燒容器及受火熱輻射、燒烤的相鄰儲罐、氣瓶等進行冷卻降溫。如有可能應迅速移到安全地帶。
滅火後應對易燃易爆氣體容器、氣瓶或其它裝置進行持續冷卻,避免復燃。同時對火災現場進行安全檢測,確信無危險時再撤離現場,恢復用火用電。
(3)易燃液體火災事故
貯罐火災的撲救
幾時冷卻罐體。當易燃液體發生火災時,首先啟動固定式水噴淋系統,對燃燒罐和鄰近罐進行冷卻。若固定水冷卻系統損壞不能使用,則應用高壓水槍對罐體進行冷卻。在未滅火之前要持續不間斷地冷卻,防止罐體受破壞。
集中力量滅火。針對不同的易燃液體,正確選用滅火劑,一般使用乾粉、泡沫等,集中力量進行滅火。滅火前要準備充足的滅火劑,供應要有餘量、撲滅燃燒後再持續噴射一定時間,防止復燃。
優先撲滅液體溢流燃燒。因為易燃液體容器爆炸或罐體發生洩漏時,溢流液體在防護池內燃燒,直接威脅罐體安全和滅火行動。滅火時應先撲溢流液體燃燒,消除危險,再行撲救貯罐燃燒。
洩漏火災的撲救
及時堵漏。洩漏易燃液體燃燒,應及時採取關閥、倒罐、塞孔、捆紮等方法,目的在於減少或制止易燃液體洩漏。
控制擴散。洩漏易燃液體燃燒,隨著流淌面積的擴大,燃燒面積也不斷擴大。液體流到哪,燃燒就擴大到哪。因此,必須採取有效方法控制燃燒液體無限制地擴大,以減少災害損失。通常 可採取圍堤攔堵、挖溝導流、河面上用漂浮攔截等方法,實施時應設多道防線,留有一定的提前量,力爭一次成功。
迅速滅火。易燃液體在流動中燃燒,撲救起來比較困難。滅火時應採取靈活的方法,要集中大量乾粉滅火器,集中噴射滅火。也可用大量泡沫滅火,滅火後要防止復燃。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是減少損失的關鍵,發現洩漏液體燃燒及時撲滅,不讓其擴大。
防止燃爆傷人。在及時撲滅了易燃液體燃燒後,液體迅速揮發的蒸氣會很快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到著火源就會發生燃燒,不但擴大火情,還會造成人員傷亡。因此,滅火後,要採以泡沫覆蓋,導流回收等方法,減少液體揮發,同時要嚴格控制各種著火源、靜電放電、工具相碰產生火花等,以防不測。
可溶性易燃液體火災的撲救
滅火時多選用抗溶性泡沫、乾粉、滷代烷等滅火劑,使用普通蛋白泡沫,則應加大泡沫供給,不間斷噴射,直至撲滅燃燒。
根據實際情況可用大量水稀釋燃燒液體,直至燃燒停止。但用此方法滅火後,易燃液體則不能再使用,造成較大損失。
洩露可溶性易燃液體燃燒,除築堤堵截、挖溝導流外,可使用大量的水稀釋,致使其熄滅燃燒,同時可降低易燃液體蒸汽揮發,消除復燃或爆燃危險。
可溶性易燃液體因本身含氧、含碳量較少,燃燒時火焰呈藍色,有時不易被人發現。因此,在滅火時要避免流淌燃燒液體傷人。
注意事項
滅火時要隨時注意觀察易燃液體貯罐及鄰近罐的異常變化,防止發生爆炸傷人。如果是重質油品燃燒,還應正確測算和預防油品沸溢和噴濺傷人,貯罐油品沸溢時間一般在起火30-60分鐘。若繼續向罐裡射水和泡沫,而又未能把火撲滅,沸溢現象會提前出現。
滅火中要正確選用滅火劑。不同性質的易燃液體發生火災後應選用不同的滅火劑滅火,一般情況非溶性易燃液體燃燒可用普通泡沫、乾粉、開花或霧狀水撲救。可溶性易燃液體燃燒應選用抗溶性泡沫、乾粉、滷代烷等滅火劑施救,也可用水進行稀釋滅火,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滅火後要防止復燃或蒸汽爆燃。易燃液體火災撲滅後,由於罐體溫度,液麵溫度或其它原因,極易出現復燃,使液體再次燃燒。因此,滅火後要持續冷卻和用泡沫覆蓋液麵,同時還要防止易燃液體蒸汽揮發集聚,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發生爆燃。
對流淌燃燒液體火災,應先堵截,後滅火。堵截要設兩道以上防線,爭取一次堵截成功。滅火要集中力量一次全部撲滅,並防止復燃。
加強滅火人員安全防護。易燃液體燃燒,火熱兇猛,輻射熱強,滅火人員很難靠近燃燒液體。參加滅火人員要防止高溫灼傷,火焰燒傷。大多數易燃液體及其蒸汽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經呼吸道引起人體中毒,有的經皮膚造成中毒,滅火中要積極預防。
搬運或疏散小包裝易燃液體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滾動、摩擦、拖拉、碰撞等不安全行為,禁止揹負、肩扛,禁止使用易發生火花的鐵製工具。被疏散的易燃液體不得與氧化劑或酸等危險品混在一處,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9、事故後的清消、恢復和重新進入
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由事故應急指揮小組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檢定,確定是否能夠結束緊急狀態並正式宣佈。組織重新進入人員調查損壞區域,開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並評論事故損失,組織力量進行汙染區的清消、恢復。
清點人數,有無傷亡人員。
統計火災損失的主要裝置、設施、物資以及經濟損失。
清點、回收、統計消防器材的使用數量,安排專人歸位或集中,需維護的報分管領導。
指導有關崗位人員做好記錄(起火時間、參加撲救人員,核對消防器材的數量等),整理後上報有關部門。
通知或聯絡有關部門安排人員清理現場、打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