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服管理制度(精選6篇)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其中包括學校的校服管理。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校服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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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集體決策

  (1)每年秋季開學前,將校服採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2)按照校服著裝規範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徵集校服採購意向。

  (3)校服採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採購。畢業年級不組織採購校服。

  2、徵集採購意向

  (1)按照自願原則廣泛徵求家長意見,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選用校服應徵得2/3以上家長同意):

  (2)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3、組建選用組織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與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採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佔比不得低於80%。

  4、釋出採購需求

  在區教育局指導下,聯合釋出招標資訊並實施招標活動。

  5、確定供貨企業

  (1)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並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2)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評定組人數不得少於學校人數的30%(1000人以上的學校不少於300人),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於評定組總人數的80%

  (3)組織對師生和家長進行校園文化、服裝專業基礎知識、著裝禮儀等方面的宣導、培訓;

  (4)組織意向供貨企業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說明:

  (5)優先採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6、公示採購結果

  (1)票選結束後,學校透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及檢測專案、採購價格、採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資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7、簽訂採購合同

  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採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採購合同,不得委託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

  8、校服檢查驗收

  校服發放前,按照合同約定,採取隨機抽樣方式進行驗收。重點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報告原件及成衣質量標識,並抽取不同批次和樣式的校服套(件)留樣封存。

  9、售後服務監督

  (1)採購結束後,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後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後服務;

  (2)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後續採購的依據。

  10、資料存檔備案

  (1)採購結束後,將採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影片、照片等)存檔備查;

  (2)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採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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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確保楊浦高階中學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現就加強本校學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規範校服採購管理

  1、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採購校服。

  2、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本市統一的校服採購合同,及時將校服採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並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採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採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校服採購合同格式文字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學校選擇的校服生產企業憑校服採購合同,主動向各區縣質量技監部門申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

  二、完善校服價格管理

  根據市教委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並公佈學校校服的價格。具體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後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並按照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建立校服雙重送檢制度

  1、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檢視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2、學校應當主動將校服抽樣送檢,檢驗合格後,發放給學生使用。

  四、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1、一旦發現採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應當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採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並向上級教育部門彙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

  2、學校工作人員在校服採購過程中,存在違反採購程式、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學校行政處理。

  3、校服生產企業如使用劣質原料生產校服,或者銷售質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質量技監部門或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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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嘗試。依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檔案精神為指導,對我區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具體操作制定如下細則。

  學校層面

  1、訂購校服是學生的自願行為,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學生必須訂購,對沒有訂購校服的學生不得加以歧視和諷刺。

  2、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權在家委會,學校受家委會委託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

  3、徵訂和採購等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各種資訊披露必須公開透明,並及時作出公示,如家委會會議商討記錄、採購合同、生產企業相關資質文字、檢測報告等等。

  4、“明標識”、“雙送檢”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學校必須以對每個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把安全質量關,不得有絲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進校,學校必須認真驗收,只有在獲取了廠家提供的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成衣(非布料)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具備成衣合格標識後方可接收,並及時抽樣送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完成學校第二次送檢工作。在未獲取檢驗合格報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發校服於學生。此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壓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進行二次送檢,也不得委託供應商代理送檢。

  5、以《上海市校服採購合同》(2013版))為範本,規範合同簽署,對合同內容和條文原則上不得作隨意刪減和新增,未盡事宜可續簽補充協議。同時也要求學校網上下載合同版本,把握簽署主動權。

  6、學校應合理安排校服徵訂各環節啟動時間,把控時間節點,對年度內所需訂購的各類校服做到心中有數,統籌規劃。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確切時間必須在合同文字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採購合同一年一簽,以利於學校對生產企業有較為全面審視,決定下年度是否繼續合作。自此細則頒佈之日起,必須杜絕一簽多年現象的發生。

  8、學校應設立學生校服專管員,作為一項常規工作,各校應及時將採購合同與檢驗報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9、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妥善處理學生家長的投訴信訪和問題反映,主動聯絡,誠懇反饋,確保給家長滿意答覆,力求問題圓滿解決。對於生產企業違約誤時和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學校應及時與其進行交涉,並做好退回、更換、賠償等事宜。

  10、因違反操作規範而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將問責相關責任人並作通報。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主管部門層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成立領導小組,設專人具體負責區內中小學校服監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檔,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備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報有關報表,及時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臺上的問題校服處置彙報,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良好的資訊溝通。

  3、透過座談、走訪學校、聯絡家長、現場考察企業等方式,瞭解校服生產、銷售、監管、使用等情況。

  4、處理學生家長信訪投訴事件,解釋相關檔案和政策精神,督促學校制定具體解決方案,妥善處置,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5、建立回訪制度,瞭解投訴事件處理結果和落實情況,幫助和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規範。

  6、建立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機制,加強對校服供貨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

  7、牽頭學校和質監部門做好每學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講誠信重服務生產企業”評選工作,評選結果作網上公示,以供學校和學生家委會參考選用。

  8、會同學校和質監部門做好兩學年度一次面向全社會的“美麗校服添風采”優秀校服展和評選工作,評選結果作網上釋出,以供學校和學生家委會參考選用。(以上兩次評選的具體辦法和細則另行制定)

  供貨企業層面

  1、供貨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在與採購學校簽訂的合同“執行現行國家標準”一欄中必須寫明: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GB/T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其中GB/T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是第一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的綜合性國家標準,所有校服生產企業都要遵守。

  2、與採購學校的合同一年一簽,不得以幾年之內不調價等理由誤導學校一簽多年。自此細則頒佈之日起,一簽多年的採購合同主管部門將不予認可。

  3、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確保供貨及時。因誤時而造成的退回、賠償等損失自負。

  4、確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標識清晰完備,法定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每項指標合格透過。無標識、無檢驗報告的一律被視為問題校服學校將作拒收處理。

  5、配合學校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售後服務,對於學生試穿不合身等情況,盡力做好更換服務。

  6、主動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學生家長投訴信訪事件處置工作。因安全質量問題而造成較大社會反響的,主管部門將責令校方終止合同執行,必要時提起司法訴訟。

  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4

  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和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範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於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於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範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學校要求,定製統一校服。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須成套穿著,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穿著統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潔,上衣拉鍊或紐扣位置不得低於領口以下15釐米處。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年級輔導員、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准後方可不穿;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學生科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塗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到學生科及時購買更換。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並負責本班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範量化評比專案。在校生在校內必須按規定穿著統一校服。

  3.對無故未按規定穿校服學生的處理規定

  違反規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評教育,通知家長協同整改。一學期個人累計達五次者,學校通報批評並取消其當年評選各類先進及校獎學金的資格。

  4.校服穿著情況列為評優評獎和解除處分依據之一。

  有關學生校服管理制度5

  第一條中小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後決定,並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採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學生穿著校服的學校應制定校服採購、穿著制度,並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後方可實施。公示時間不低於一週。

  第二條中小學生校服採購應透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範、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市場監管局、市教委釋出的校服採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和一份家委會商議校服工作的會議記錄影印件報送區校產管理中心備案,並由區校產管理中心提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三條校服費用屬於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由中小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並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結算往來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擠佔。

  第四條中小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法定檢測部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後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中小學校驗收中小學生校服執行“雙送檢”制度。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後,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中小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並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採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中小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校產管理中心。區教育局將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區教育局成立中小學生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局分管領導以及計劃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校產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校產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問責追究制。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於xx中小學校(含中職、中專、民辦、特殊學校)校服採購和管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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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貫徹學校從嚴治校的方針,消除學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氣,規範管理學生的思想行為,統一著裝,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為提高學校形象,提高學生榮譽感,並便於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全體學生必須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於上衣左胸前,不得掛於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戴校徽處理;

  3、上學時間,學生在校內外應佩戴帶校徽;

  4、校徽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學校德育處並申請補發,每枚扣繳工本費X元;如為故意損壞,做警告處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發放、使用與管理,均以本制度為準。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長期放在教室應付檢查的,視為未穿;為更好地落實規範化、人本化的辦學理想,學生週一至週三必須著校服,週四、週五為便裝日,可著其他服裝。

  3、年級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導與監督學生穿用校服的責任和權力。

  4、校服發放後,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汙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汙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5、不得擅自改變校服樣式,因年齡增長身體發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時與德育處聯絡,由服裝公司負責修改。

  6、不得典賣、讓渡、轉借校服。

  7、校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應自費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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