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用5篇)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通知,通知大多屬於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通知書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1

______先生/小姐:

  經公司考核,由於閣下在入職試用期間,工作表現未能符合目前崗位要求,故現於___年___月___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現請您前往人力資源部辦妥離職手續特此知會。

  多謝合作!

  ______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____年____月___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2

先生/小姐:

  因你試用期未透過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錄用你之前所公佈的你所在職位的錄用條件。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請於年月日點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______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____年____月___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3

先生/小姐:

  你與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於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嚴重違反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公司員工獎懲暫行辦法》獎懲制度第__款第__條的規定,決定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請你於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一週內到公司行政部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______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____年____月___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4

先生/女士:

  根據你與公司於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項原因: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決定從年月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年月日前到(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______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____年____月___日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5

  公司決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請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物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關係、住房公積金、人事檔案等。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解除後,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

  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檔案中的部分內容並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______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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