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範本
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範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1
投資人:
身份證:
現住址:
電 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願,為實現共同合作之願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二、本協議所有參與者系自願參加;
三、本協議為組建福建會館而制定。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戶內,公司成立後轉入新公司賬戶;
六、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為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並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佈後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並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後工作。其餘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並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後,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
十二、執行機構主要工作有:
1、 製作福建會館專案商業計劃書;
2、 精心挑選合作的投資人;
3、 與投資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4、 組織重點投資人到福建會館實地考察;
5、 協助與投資人的談判;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7、 協助安排簽約儀式。
8、 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專案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徵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覆後,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週就目標專案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彙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並繳款後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資有風險,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投資人商議解決。
投資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證影印件:
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萬元 甲方出資佔股80%;乙方出技術,佔股20%。
二、合作專案:
LED各類燈具自造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負責該專案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裝置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專案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專案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洩密。違者專案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 該專案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80%,乙方佔股權分成20%。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內,專案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專案,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並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專案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 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專案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乙方現有生產裝置由甲方出資,在生產裝置搬離乙方所在地,甲方付乙方裝置款共21萬元
2、生產期及時開發及樣品製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每月8000元生活補助。
3、在做出合格樣品後如甲方未履行承諾拒絕支付乙方8000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日期:
乙方: (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