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文推薦
財產約定協議書範文推薦
第1篇: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男方:顏道義,1984年7月12日生,漢族,現住:小溪塔雲傑閣4單元702號,身份證號碼:
女方:崔菊秀,1988年9月28日生,漢族,現住:小溪塔雲傑閣4單元702號,身份證號碼:
甲女雙方於年月日在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結婚手續,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和子女撫養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根據公平、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財產和子女撫養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位於宜昌市夷陵區雲之傑閣4單元702號房屋(房權證字第號)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及家電、傢俱等均為女方崔菊秀個人財產,若今後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上述房產及全部財產歸女方個人所有。
第二條、存款及個人收入所得
婚後男女雙方有共同存款的系雙方共同財產,屬於個人收入所得的(包括但不僅限於工資收入等)屬於婚後個人財產。(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第三條、債權債務
1、由於位於宜昌市夷陵區雲之傑閣4單元702號房產系銀行按揭房屋,若男女雙方今後因感情破裂離婚時,該房產此後的銀行按揭還貸款由女方自行承擔,離婚後對於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償還該房屋按揭款的費用,女方不對男方作任何經濟補償。
2、婚前或婚後屬於一方個人債務的,由一方自行承擔。(注:個人債務指一方以個人名義向外借款等)
3、男、女雙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資金出借數額達元的錢給予其他人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共同簽名同意,屬共同債權。
4、男、女雙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一起簽名方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5、男、女雙方未經對方簽名而各自產生的債務,視為個人債務。而且對外借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借債人自己償還,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送對方的財物歸接受方個人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或繼承的遺產及其它受贈予的財產歸接受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對於離婚的約定:
1、如果男方今後有過錯(包括婚外情、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夫妻財產和子女撫養按以下約定處理:
(1)男方自願放棄家庭全部共有財產,淨身出戶。
(2)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女方所有(包括以後再購置的房產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三)女兒顏梓薇由女方撫養,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
2、如果男方今後有過錯(包括婚外情、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男方必須賠償女方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0000元整。
3、如果女方今後有過錯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4、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第五條、雙方自願簽訂,清楚瞭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遵守約定內容。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第2篇: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乙方XX之夫。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甲方XX之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登記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債務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有誰承擔財產約定協議書財產約定協議書。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票(名稱、號碼)、股權(持有××公司××%的股份)、車輛(××牌轎車一輛,牌照號為××××)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註明財產所有者的名字)。
第二條、雙方自登記結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採取約定夫妻財產製——即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詳情如下:
1、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財產收益【財產收益的範圍詳見第二條第3款的特別約定條款(3)】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等歸各自所有。
2、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所有權歸出資方所有(注:無法證明出資方的,登記在誰的名下則歸誰所有);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經雙方確定數額後各自承擔一半。
3、特別約定條款
(1)本協議簽字之日前,雙方共同使用的裝修、家電包括 、傢俱包括 、其他生活用品包括 系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3)甲、乙雙方財產收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A工資、獎金;B生產、經營的收益;C智慧財產權收益;D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E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F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G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買斷工齡取得的費用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甲方: 乙方: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第3篇:婚內財產協議書甲方(男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夫妻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購買的一處房屋的歸屬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於年月日獲得位於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權,由於該處經濟適用房尚未確定具體坐落位置,具體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積在乙方確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註明(該處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為該房屋)財產約定協議書
二、本協議僅針對該套房屋的權屬問題及與該房屋有關的財產性權益進行約定,甲、乙雙方的其它財產不適用本協議。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購買該房屋產權及辦理相關手續的全部款項均由乙方支付,該房屋購買後為乙方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甲方承認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並放棄有可能與該房屋產生的任何權益。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該房屋所產生的自然增值、投資性收益及任何可能的財產性收益均為乙方個人財產,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甲方不得要求分割。
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乙方死亡,甲方不具有該房屋的繼承權,該房屋由乙方子女:(身份證號:)作為唯一繼承人繼承。
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利用婚姻關係擅自對該處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如有違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所受損失的130%進行賠償。
七、婚姻存續期間,如乙方需要委託甲方對該房屋進行處置、修繕等事宜,乙方應當向甲方發出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由乙方簽字按手印方可生效。
八、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本協議全部內容之含義,自願按本協議約定全面履行。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如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應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甲方:男,漢族,身份證號:
乙方:女,漢族,身份證號:
鑑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甲乙雙方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本協議中財產的歸屬予以明確,特簽訂本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財產問題
1、下列財產為乙方婚前個人財產
(1)乙方婚前個人以按揭方式購買的位於房屋一套(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房屋產權證辦證日期為:xx);
(2)乙方婚前個人以按揭方式購買的(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xx,房屋產權證目前暫未辦理);
(3)乙方婚前個人購買的小汽車一輛(品牌為,車牌號碼:皖)。
上述所列的財產均系乙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購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因按揭所產生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以上財產不具有所有權,也無權對上述財產主張任何權利。
對乙方上述房屋尚未償還的銀行按揭貸款,由乙方用其個人工資收入償還,甲方對此不持任何異議,並對上述房屋也無權主張任何權利,上述所列的財產仍屬於乙方婚前個人財產,乙方享有上述財產的'完全所有權。
2、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同時,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3、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
自本協議簽訂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二、債務問題
1、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債務承擔的約定。婚前因為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債務由個人承擔,另一方不承擔任何償還、支付的義務與責任;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1)男女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款,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財產約定協議書合同範本。(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後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還款責任。
2、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雙方因為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三、對於子女撫養費用的約定
雙方現未生育子女,如果生育子女,子女的撫養費用、以及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等按照實際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費用。
四、對於離婚的約定:
如果男方今後有過錯而離婚(包括但不限於:男女交往影響夫妻感情的、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賭博、撒謊、遺棄、虐待、婆媳問題等行為或違法行為影響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財產按以下約定處理:男方應向女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在辦理相關離婚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女方
五、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甲乙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六、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願簽訂,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均清楚瞭解其協議的內容和法律效力,並自願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且雙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誤解等可變更、可撤銷協議的情形。
七、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