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勞動合同

正式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正式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正式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 __ (姓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 ______ (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甲方必須每月按時發放乙方工資,不得拖欠。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__月,試用期完後為__________每月,加班工資另計。

  第六條 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個小時。

  第七條 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勞動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七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九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一)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二)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二) 甲方經營的、乙方所在的店關閉;

  (三)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一)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三)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四)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三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檔案,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目的為了公司更好地發展、提高設計師的工作效率、責任心、員工的待遇現公司與設計部員工乙方簽定訂此責任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從本合同生效起如甲乙雙方都能遵守本合同則本合同以貳年為限期滿後可與乙方續訂或改訂視具體實施效果而定。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1按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的報酬2當發現乙方的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3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隨時提高乙方的待遇。

  2.乙方權利與義務1設計部的員工採取專案承包制一旦某專案有合作意向時設計師可經主管人員指定或自薦並經主管人員認可最後經總經理批准可對該專案進行承包2設計師必須認真鑽研業務技能熟悉公司產品和各種材料的效能規格價格等以達到精確、美觀、節約的目的並積極提高與客戶溝通能力3設計師承包該專案後應與客戶進行溝通並向客戶收取設計費設計方案經客戶確認後與客戶簽訂合同合同正本交財務

  4根據合同要求及時完成各項設計任務向工程部提供施工圖、效果圖、發貨清單、預算單並全程跟蹤工程進度

  5在遇到方案需要變動的地方應及時進行修改如修改時遇到費用發生變化時應向主管人員請示並以聯絡單形式和客戶確認簽字將聯絡單原件交於財務並將聯絡單影印件交於工程部6設計師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詳見附件1。

  第四條待遇及獎罰規定

  1工資採取底薪提成的方式設計師在其承包專案完成後可按其承包專案的總價不含直接費用計取提成如因設計問題造成公司損失由設計師承擔相應責任扣除相應損失費用

  2工作期內按業績確定底薪設計師的業績貳萬元以下工資1000元/月貳萬元以上、伍萬元以下工資1500元/月伍萬元包含伍萬元以上壹拾萬元以下工資20xx元/月壹拾萬元包含壹拾萬元以上貳拾萬元以下工資2500元/月貳拾萬以上包含貳拾萬元工資3000元/月

  3設計提成標準工程款在伍萬元以內按2的提成在伍萬以上、壹拾萬元以下按2.5的提成壹拾萬元以上、壹拾伍萬元以下按3的提成壹拾伍萬元以上貳拾萬元以下按3.5的提成貳拾萬元以上按4的提成純設計業務按照20算提成點

  4提成的發放簽訂合同後對承包該專案的設計師在專案完成最後結算時即可領取部分提成。留1的提成作為獎金於年底一次性領取。如中途辭職不予以發放獎金要求設計師會同施工員按合同約定收回工程款沒有特殊情況不得延期到賬時間合同施工驗收合格3天之內或全款收進獎勵0.53天至10天之內不獎不罰超過10天以上到賬按收款不及時處理提成減0.5另外要求工地零投訴每個工地根據客戶、公司巡查人員、工程部經理綜合評定為優的提成增加0.5。

  5合同簽定嚴格按公司合同規定執行如有內容不符申請主管簽字方可執行如違規操作造成該項業務損失由設計師本人自行承擔承擔金額定價由工程部核定6除承包提成外設計師還可以對不進行承包的無需進行跟單的假山效果圖等進行計件提成若合同簽定按CAD圖為每張50100元POHOSHOP效果圖每張100150元三維建模圖每張100200元。

  7如由於設計本身原因而引起的施工期限的延長或施工量的增加則經主管人員上報總經理核准扣除設計師的部分提成轉為該工程相應專案的施工人員的附加經費。

  8對於不能按期完成設計任務的可以請公司其他設計師幫助具體費用由自己與相應的設計師協商如果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設計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或扣除該專案的部分提成。

  9設計師在任職期間有義務對公司的業務機密進行保密不得隨意洩露。離職時不得將公司資料複製帶出10設計師因個人原因離開公司必須將手上工作完成如完成不了及時做好交接工作經設計部主管簽字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對於由於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不能或未能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另行處理2.設計師合同尚未到期擅自離開公司則扣除壹個月工資和所有提成款

  3.乙方未經甲方批准嚴禁將專業技術、技術方案、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圖紙、樣品、操作手續、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產品配方、資料、管理訣竅、客戶名單、客戶關係、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計劃、建議等洩露第三方如有洩露按本人當月工資的10倍罰款

  4.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補充條款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可作補充規定。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時生效有效期為貳年。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杭州xxx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件1設計師工作內容及要求

  1、上下班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另附公司規章制度籤閱並遵守。

  2、每週一8:30分之前交工作總結要求內容詳細以電子表格形式發離線訊息至QQ90411xxxx1如未交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50元三次100元四次以上200元。

  3、設計師和跟單員一起到現場量方收取測量費、設計定金如不願意付定金的客戶公司將視目前的生意情況酌情安排。

  4、安排好接單的同時及時更新資訊要求小單子一天要有預算跟進大單子兩天內出方案手上多個專案可以順延交圖時間如有違反3次以上將被辭退。

  5、跟單員安排好設計師會同和客戶談單並及時溝通。

  6、簽單前要有正規圖紙及預算經自檢後由主管、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簽單。按格式合同簽單有特殊要求客戶需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進行不可違規操作2次以上將被辭退。

  7、合同簽訂後分別交客戶、工程部、財務部原件並以交接單形式簽字確認自留一份。

  8、向工程部提供由總經理簽字後的施工圖、發貨清單、預算。

  9、工程施工隊進場同施工員、技工一起現場放樣如圖紙與現場不符的以現場為準並及時更改圖紙如遇工程量變更需把由客戶簽字確認的聯絡單交工程部方可施工原件交財務部。如違規操作設計師負全責。應帶《工程進場通知單》讓客戶簽字後交財務部。

  10、設計師督促施工員把施工流程表做好嚴格按流程表施工如遇雨天等特殊情況無法施工的工期順延。

  11、該工程的設計師進行全程跟單嚴格按合同要求收取工程款。

  12、工程完工後設計師、跟單員、施工員會同客戶進行最後驗收收取工程尾款。

  13、設計師應交合同影印件、預算單、聯絡單、結算單、現場實景照片並由發貨員、施工員、後臺員簽字後交財務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領取提成。

  14、設計師電腦工作分割槽儲存1.C盤為系統盤2.D盤軟體安裝盤

  3.E盤為工作盤工作盤主要儲存工程資料及工作相關檔案可分一下幾個區域。

  工程類每個工程專案須註明時間、地址待定專案圖紙預算發貨清單已定專案在建專案竣工專案未收款專案QX專案在建專案。

  1圖紙預算發貨單合同2往來帳及收款情況3在建跟蹤照片4存在的問題及分析已完工專案1圖紙2預結算清單3合同。

  4往來賬及尾款情況5完工照片

  QX專案1圖紙2預算3原因。

  工程圖片根據工程所在地命名實景圖公司產品分類123繪圖資料1CAD相簿2PS相簿3SU圖片。

  文員資料1合同樣本2預結算樣本3產品單價

  15、業績考核每個月要求設計師完成業績兩萬元或者可連續兩個月累計完成四萬元業績如不能完成業務量將被辭退。其他F盤設計師主要負責方案設計配設計助理一名保持電腦桌的整潔檔案不亂存放保持工作桌的整潔每天清理桌面上的紙屑及灰塵新進的專案跟進要快。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正式勞動合同4

  只有正式勞動合同才有五險一金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在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包括哪些?該怎麼繳納?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一金”是法定的,是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

  五險一金交納有兩種方式,一是個人交納,二就是由單位代扣代交,雙方按比例計算,如下如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一部分是個人繳納,一部分是企業繳納,但企業交的比個人比例大,基本都計入個人社保賬戶。

  辭職後五險一金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由此可知,法律經驗編輯在此提醒各位:員工辭職後,關於“五險一金”的處理,將會由原所在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注意:失業保險只對單位不對個人,故辭職後個人不能交納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可以到社保部門繳納。

正式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小時,每週工作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小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元,試用期間工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透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詳細閱讀並瞭解甲方提供的員工手冊並願意執行並遵守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在簽定本合同後,視為乙方已經瞭解員工手冊相關內容並同意遵守。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包括但不限於培訓費、服裝費等相關費用)。

  3、乙方自願要求不交納社會保險的,甲方將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打入其工資中,因此所出現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6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著不規範的行為,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種種不規範。《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著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僱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範。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範。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範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麼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後,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於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於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後,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儘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著,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後,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於勞務派遣規模較大,鉅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僱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於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並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僱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採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係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採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生效執行後,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於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於20xx年釋出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範。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於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於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係,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儘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於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屬於工作關係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並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週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於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係處理。在新法實施後,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於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於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於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係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於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於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鬆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著減少失業率,規範就業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僱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範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正式勞動合同7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七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九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二十九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年月日

正式勞動合同8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認真負責、準時、保質保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根據甲方安排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準確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六條休假包括週六、週日雙休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及法定相關假期。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八條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桂林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2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桂林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三條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桂林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全額事業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XX學校制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簽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辦公室幹事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每月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月工資按其畢業時間套專技人員工資,按所聘專技崗位執行相應工資,月工資(含社保金)為 元。試用期期間,不享受學校福利待遇。試用期後與在職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與在校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請事假、病假與在校正式職工同等標準扣除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婚假、產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暑假期間根據學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資標準計發實際工作時間工資,未安排上班的,不計發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保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或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或與今後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日期:

正式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山東XXX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歷城區XXX

  電話:188XXXXX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王先生

  乙方(勞動者):XXX

  電話:135XXXXXXX

  住址:濟南市歷城區X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律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

  2、本合同包含3個月的試用期(自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7月10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濟南市歷城區數碼港大廈D座601室。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財務部門擔任會計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2300元加績效考核,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1800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每月的28號。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律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20xx年4月10 日 日期:20xx年 4 月 10 日

正式勞動合同11

  用人單位名稱: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編號: 地址: 聯絡人和電話:

  勞動者姓名: ,工作崗位:

  身份證號碼:

  入職日期:年 月 日 ;雙方簽訂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 年月。

  現因 (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後),定於 年月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蓋單位公章) 簽收人:(勞動者簽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寫須知:

  1、本證明須用藍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塗改無效;

  2、本證明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須嚴格對照附後表格的編號填寫,失業原因選 擇編號“11B”的,必須附上詳細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 及編號見背面)

  3、本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於勞動者提交公共就業服務 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並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違者將承擔相關 法律責任。

  4、本證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正式勞動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

  本協議於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終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戶、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商鋪工資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發薪每月日期為次月10日。合同期間若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或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則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產、不再從事原經營行業。

  第十條 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帳目,帳目不清,弄虛作假,貨款。

  2、偷盜財物,散佈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且自願放棄各項社保福利。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13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

  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正式勞動合同14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郵編: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並經乙方確認其在甲方工作的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乙方有權瞭解的其他情況,且乙方已知悉並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乙方承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提供給甲方的學習、證書、檔案等資料均為真實,如果提供虛假資料,乙方願承擔相應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和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則可續簽本合同,續簽的次數不限。

  第二章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標準由甲方決定,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當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或者公司經營需要而對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第三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週六天工作制,每日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七條 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和甲方規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援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

  第九條 甲方不得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法律及相關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狀況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它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次月15日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即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福利津貼和保密費用組成,具體以應聘表確定的基數作參考。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不得提升。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工作年限發放獎金。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第十五條 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補助外,甲方不負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義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具體比例是報酬的15%。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月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

  (一) 根據乙方工作表現、能力調整工作崗位的;

  (二)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參股到位的;

  (五) 甲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及出現其他客觀情況的。

  第五章 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六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用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所在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條 對於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章 勞動紀律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已經知悉並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製定、修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公司的規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失,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採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第二十七條 如果乙方有貪汙受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為,引起或將引起嚴重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貪汙受賄和損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及離職之後的保護商業秘密事項,按照雙方的《保密協議》執行。

  第八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第三十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有獲取榮譽證書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乙方則享有甲方規定的基本工作權利及相關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條 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乙方負有維護甲方和利益和聲譽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物,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與乙方達成協議的;

  (三)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 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式進行裁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的;

  (四) 甲方因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的;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 損害經濟損失的;

  (四)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 本單位 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產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六) 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勞動權利;

  (二) 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三)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條 要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

  (三)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應當按勞動者用工工資標準的2倍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按法律及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生效。辭職人員如系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透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在本企業內擔任經濟、管理、財務等高階職務,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出辭職,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決意辭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間接或直接的經濟損失,至少賠償合同餘期的全額工資作為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賠償對方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產生,報經董事會批准,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或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透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內容或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式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工資是元。

  甲方每月日左右發放上月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求,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地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地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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