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範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說明書、安全標籤、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3、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按訂貨合同規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格、技說明書、安全標籤、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要求、有無洩漏,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4、對於包裝破損、包裝洩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經過安全處理,並作退貨處理。

  5、危險化學品驗收檢查根據物品的性質、批次、包裝情況確定。保管員負責對化學品的包裝、外觀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對物品的質量檢驗,由質量檢驗部門再次進行,由保管員電話通知質量檢驗部門派人到庫房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1)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基本要求

  ①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結構合理,具有一定強度,防護效能好。包裝的材質、型號、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應與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並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

  ②包裝質量良好,其構造和封閉形式應能承受正常儲存,運輸條件下的各種作業風險,不應因溫度、溼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撒)漏;包裝表面清潔,不允許黏附有害的危險物質。

  ③包裝與內裝物直接接觸部分,必要時應有塗層或進行防護處理,包裝材質不得與內裝物發生化學反應而形成危險產物或導致削弱包裝強度:

  ④內容器應予以固定。如屬易碎性的應使用與內裝物性質相適應的襯墊材料或吸附材料襯墊妥實。

  ⑤盛裝液體的容器,應能經受在正常儲存、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灌裝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餘量(預留容積),一般應保證其在55℃時內裝液體不致完全充滿容器。

  ⑥包裝封口應根據內裝物品性質採用嚴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氣密封口,保證內裝液體(水、溶劑和穩定劑)的百分比,在儲存期間保持在規定的範圍以內。

  ⑦有降壓裝置的包裝,其排氣孔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內裝物洩漏和外界雜質進入,排出的氣體量不得造成危險和汙染環境。

  ⑧複合包裝的內容器和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裝(包括新型包裝、重複使用的包裝和修理過的包裝)均應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包裝效能試驗的要求。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裝容器,除應滿足包裝的通用技術要求外,還要根據其自身特點,滿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為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材質,鋼、鋁、塑膠、玻璃、陶瓷等用得較多,容器的形狀也多為桶、箱、罐、壇等形狀。在選取危險化學品容器的材質和形狀時,應充分考慮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例如腐蝕性、反應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裝要求和包裝條件,例如壓力、溫度、溼度、光線等,同時要求選取的包裝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夠的強度,在搬運、堆疊、碰撞中不能出現破壞而造成包裝物的外洩。

  (3)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誌及標記代號

  ①包裝標誌根據《常用危險化學晶的分類及標誌》國家標準,確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標誌設主標誌16種,副標誌11種。

  a.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根據其危險特性,選用國家統一規定的包裝標誌。當一種危險化學晶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應用主標誌表示主要危險性類別,並用副標誌來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險性類別。

  b.在危險化學品包裝上貼上化學品安全標籤,是國家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管理的一種重要方法,安全標籤的製作必須要符合《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的要求。

  c.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由生產單位在出廠前完成。凡是沒有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的危險晶不準出廠、儲存或運輸。

  ②包裝標記及代號的使用

  a.包裝級別標記代號,用下列小寫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級包裝要求;y―符合Ⅱ、Ⅲ級包裝要求;z―符合Ⅲ級包裝要求。

  b.包裝容器標記代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單一包裝型號由一個阿拉伯數字和一個英文字母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裝容器的材質,其左邊平行的阿拉伯數字代表包裝容器的型別。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數字,代表同一類包裝容器不同開口的型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為了認真執行劇毒品“五雙管理制度”的實施,明確工作職責,責任到人、到位,特制定如下規定:

  1、凡從事劇毒品倉庫的保管人員,須經公安部門批准備案。應政治可靠,表現良好,工作認真負責,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及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2、保管員應具有熟悉操作劇毒品的一般常識。倉庫內要保持清理衛生。

  3、劇毒品倉庫,必須設定獨立儲存專用倉庫。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良好。庫房內必須設定防盜報警裝置。防盜、報警系統的技術、設施,必須保持有效、牢固、可靠,定期檢查。

  4、劇毒品的儲存管理,必須嚴格遵守“五雙管理制度”,即(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具體操作要求:

  (1)雙人收發

  凡購進的劇毒品入庫,必須由專職負責該庫的保管員(雙人)負責驗收劇毒品入庫。驗收時,應憑隨貨發票、入庫單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容器、質量等,是否相符、良好等。保管員(雙人)方可填寫入庫登記,簽名辦理入庫手續。

  凡到倉庫提取劇毒品的',必須持總經理籤批的有效領料單,交由保管員(雙人)核對品名、規格、數量,然後保管員(雙人)按規程提取劇毒品出庫。保安負責收發貨的監督工作。

  (2)雙人記帳

  劇毒品的進出倉庫記錄,保管員人員須建立二套帳本,分別由貨倉和財務/保安,對進出庫劇毒品須憑進出倉庫的有效發票、領料單作為記帳憑證,每日須進行對帳,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報告。

  (3)雙人雙鎖

  劇毒品儲存專用倉庫的進出庫房門,必須配備兩把鎖。保管人員各人持一把鎖匙。凡進入倉庫工作時,必須雙方保管員同時到達倉庫方可開啟、關閉倉庫門。保管員必須妥善保管鎖匙,隨身攜帶。

  (4)雙人運輸

  劇毒品從供應商送至公司收貨部,由供應商負責派二名人員押送。

  劇毒品從專用倉庫送至公司生產車間,全過程必須配備兩名以上人員,由倉管和保安負責運送及保衛,劇毒品運送過程存放在鐵盒內並密碼上鎖。

  (5)雙人使用

  劇毒化學品配置好後,由化驗室操作人員和車間現場負責人監督倒入生產裝置藥缸內,並由現場保安人員監督。

  5、在工作過程,如發現數量短少、破損、外溢等情況,應及時作出應急處理,報告公司安全組或當地公安部門。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裝置、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引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裝置,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執行操作(含裝置、設施)、維護和巡迴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鑑於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並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執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執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裝置等更換週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執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幹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裝置、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裝置、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裝置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裝置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洩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範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裝置執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裝置執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裝置執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裝置、儀表執行及裝置、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採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裝置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洩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專案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准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許可權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裝置、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菸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裝置、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裝置、新工藝的專案,必須對研製的每一個專案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專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範》、《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範》、《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範》、《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範》等)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並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執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範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型別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執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裝置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裝置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裝置、普通機械裝置的執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裝置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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