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範本

【薦】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範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範本1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 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 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 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 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5、 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 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 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 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 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 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 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 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 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裝置設施情況。

  3、 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 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裝置。

  五、飲水安全制度

  1、 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 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 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 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 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 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 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 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 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 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 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 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 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 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 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範本2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XX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裝置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定疏散指示標誌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透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後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並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裝置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裝置,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並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彙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裝置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 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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