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透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透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透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佇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透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透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透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撥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腳踏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效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後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腳踏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腳踏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腳踏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腳踏車必須申請考核透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腳踏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腳踏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並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腳踏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並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臺賬。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路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訊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週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式:救護程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並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訊號及交通標誌,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腳踏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訊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准。經批准後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並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絡,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教育體育局印發的《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教體系統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根據我鎮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溼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範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

  第四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應急管理

  第五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條各學校需根據《淄博市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著重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啟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資訊報送等。

  第七條各學校應當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八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條各學校根據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警資訊,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一條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範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釋出的預警資訊,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範技能。

  透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按照操作規範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採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十三條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後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儘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儘量不騎腳踏車外出。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資訊,根據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警資訊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透過校園廣播、手機簡訊、“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瞭解途經的橋樑、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校可以採取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週末、節假日進行補課。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生交通突發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瞭解交通訊號、交通標誌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訊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遊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週升旗儀式和週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週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9、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3、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4、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安全員、班主任為成員的水陸交通管理領導小組。

  2、對學生進行分鄉鎮分村社分路隊統計,實行路隊長制度,全體教職工每人負責一個路隊的監督和管理。

  3、週末放假實行分時段放假,萬家、福慶、天星學生先放假,國華、鹽河學生後放假,避免客車超載。

  4、組織透過透過各種形式、各種活動加強水陸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以舉辦講座、開展競賽、觀看錄影,實際演練等形式,培養學生自救自助能力。

  5、學校每期召開一次水陸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工作和安排部署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交通安全的隱患,及時解決有關隱患,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交通部門予以解決。

  7、每學期對學生進行水、陸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8、學校組織的外出活動,必須要和運輸學生的車船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

  9、在洪水期間,各班成立護送小組,及時通知家長接送,不能回家的學生,必須留校。

  10、對於因工作不負責任、翫忽職守而出現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在工作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資訊。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闢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標語,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腳踏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佇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車輛一律憑“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園。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按《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門衛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後進入校園。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計程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衛處聯絡,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衛處可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憑部門或主人出示證明,經門衛查驗、登記後放行。

  (九)根據維護校園教學秩序和方便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衛部門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並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園後須服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內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園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徵得保衛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交通安全形勢分析會制度。學校每學期召開一次交通安全分析會,分析學生交通活動不安全隱患,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進行記錄。

  2、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學校每學期向學生教授交通安全法律知識不少於2課時,並按規定進行登記。

  3、將交通安全教育內容作為每學期組織活動、少先隊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並做好活動記錄。

  4、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網路電視、學習園地、黑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徵文、漫畫、演講賽、文藝演出、安全小報等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並按規定進行活動登記。

  5、建立同學生家長交通安全資訊溝通制度,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家長會內容。

  6、建立學生交通安全宣傳骨幹及小警察培訓制度,每學期集中培訓不少於1次,並組織開展校園日常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檢查活動,參加社會公益宣傳活動,並進行登記。

  7、建立交通安全資訊溝通及交通安全資訊反饋制度,及時把本學校交通安全情況反饋到教育局、交警大隊,以便於有針對性的開展教育活動。

  8、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掌握情況調查制度,保證交通安全知識在學生中的普及率達到100%。

  開展建立“交通安全學校”,就是在中小學中開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培養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並充分發揮中小學生“小手拉大手”的教育作用,使交通安全教育輻射到千家萬戶。它是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保障全市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一種有效形式和載體。為了更好的完成建立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交通安全學校”建立工作領導機構,成員包括學校、交警大隊、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等;

  2、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學校開學、放假前,各中隊民警至少要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課,今年重點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

  3、設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室。制度、宣傳掛圖等上牆,並備有交通安全學習材料向師生開放。

  4、制定領導機構、職責和交通安全公約。

  5、設定交通安全宣傳欄,經常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事故分析等;

  6、與學生家長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三方面職責和注意事項,並把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與老師、學生年度評優掛鉤;

  7、營造建立“交通安全學校”的良好氛圍,請交警大隊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切實加強學校周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標誌。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會議形式教育制度

  1、學校德育工作計劃,年級、班級德育工作計劃,要將對學生定期進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列為工作內容之一。

  2、政教處負責,每學期組織召開專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校會一次。

  3、年級組每兩個月對學生進行專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一次。

  4、班主任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班學生實際情況,在做好經常指示性教育的基礎上,每學期舉辦一次專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會,做到有教案,有針對性。

  二、宣傳形式教育制度

  1、學校牆報、教室牆報分別設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專欄,有選擇、有針對性的登載、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內容。

  2、《校園之聲》廣播設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專題廣泛徵集稿件,周安排一次專題廣播。

  3、每逢寒、暑假,在學生離校前,由政教科文衛處向責向學生家長印發對學生進行法制

  4、各班宣傳委員(含團支、交通安全責任書,爭得家長的有力配合,提高法制)負責平時對本班學生宣傳有關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宣傳材料。

  三、每學期簽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責任書

  1、學校由政教處牽頭與年級主任、班主任簽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責任書,一式兩份。

  2、班主任與學生本人及學生家長簽訂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責任書,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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