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承包租賃合同協議書五篇

魚塘承包租賃合同協議書五篇

  篇一:魚塘租賃合同

  魚塘租賃合同

  出租方稱甲方: 承租方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共同協商決定,甲方現將位於 魚塘,面積為 畝,租給乙方使用。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誠信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交還甲方。

  二、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

  三、交租方式:乙方先交付租金後使用,租金每一年交一次,每年 月 日交,如乙方逾期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乙方使用。

  四、在雙方簽約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須先交人民幣 作為合同押金給甲方,如在合同期間,乙方放棄租權,甲方 有權不返還 押金。

  五、乙方在承租期間,乙方要保證甲方原有道路暢通,各樓房、旱地挖掘、林樹全在,乙方不得擅自搗毀永久性建築物。

  六、乙方在承租期間,因國家或農場需要開發使用,承租金

  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如乙方自己造種植物,及建築物,魚塘魚等賠償歸乙方所有。但不得侵佔甲方原有的各種賠償。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各項投資,自負盈虧,或因生產經營不當所發生事故,人身安全的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在租賃期間,甲方不準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正常經營使用,雙方在沒有違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如有違約,任何一方必須承擔責任及賠償某一方的一切損失。

  九、在租期滿之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以享受優先承租權。 十、以上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如有其事不齊,雙方可在書面上修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樣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社員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收 支 記 錄 表

  篇二:魚塘承包協議5

  魚塘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自有集體所有的魚塘一口,現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其魚塘承包協議如下:

  一、甲方發包的魚塘座落及面積:該塘座落於 ,面積約 畝。

  二、承包期限:本合同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2011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年承包金 元,籤合同時交清當年承包金,次年5月前交納第二年的承包金,以後交款期限,依次類推。

  四、承包期間,塍子上不能栽種樹木。

  五、在承包期間,其塘塍、埂的管理和維修由乙方負責。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特大洪澇等)造成該塘塍、埂倒塌,修復由甲方負責,因此致乙方塘內魚損失,乙方自負。甲方因修復塘埂耽誤乙方養魚不減免乙方當年承包金,其合同期限順延一年。

  六、在此承包期間,塘內的蓄水由乙方負責管理,用水甲方負責安排,其塘內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內。如遇特大幹旱,甲方村民人畜挑飲該塘內水,乙方無權阻撓。

  七、乙方承包期間,其塘內所養魚的投入及管理全由乙方負責,若塘內魚被盜、毒等,乙方抓獲盜、毒者,甲方積極協助處理。

  八、承包期間,若遇國家、集體建設需佔用該塘,按佔地時的政策規定,該甲方享有的土地補償費、勞力安置費,由甲方所得,該乙方享有的塘內魚損失補償費由乙方所得。

  九、承包期間,乙方不準隨意改變該魚塘的使用性質,不準建永久性建築物,如建有看守棚,在承包期滿,無條件自行拆除。

  十、本合同期滿,乙方交回該塘時,不能以投毒捕撈塘內魚交塘,否則視乙方違約。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並一式四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及有關部門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監證單位:

  20xx年 月 日

  篇三:魚塘租賃協議書

  魚塘租賃協議書

  甲方:XXX縣XXX村XXX鎮,XXX

  身份證號:XXXXXX

  乙方:XXX縣XXX村XXX鎮,XXX

  身份證號:XXXXXX

  甲、乙雙方就魚塘租賃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魚塘(位於XXX)轉租給乙方,魚塘面積X畝。甲方現將魚塘租給乙方作為XXX使用。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本協議魚塘養殖使用年限X年,自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為止。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魚塘租賃租金。每畝X元,共XX畝。每年XXX年X月X日期間,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XX圓整(¥XX元)。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XXX年度的租金和押金XX元,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作為憑證,其中押金XX萬。甲方應在第X年將押金退還給乙方,或直接作為乙方第X年租金的一部分。

  四、乙方承租甲方魚塘,甲方應保證該魚塘權屬清楚,沒有任何異議。如果因權屬不清,致他人干涉阻擾乙方生產經營,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另:外來人干擾乙方生產經營應由甲方出面干涉,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承租上述魚塘,如遇政府建設徵用土地等,塘內養殖物和養殖裝置等的賠償款、補償款等均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金歸原土地所有者。

  六、乙方承租甲方魚塘,甲方不得提前收回魚塘或中途解除協議,乙方也不許不租或中途解除協議。

  七、甲方將魚塘轉租給乙方前,如有債務及未來得及處理完妥的問題,應由甲方負責償還和解決處理完善,與乙方無關。

  八、甲方負責保證乙方養殖使用的電力供給。如果沒有電或沒有充足的電,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本年度的租金和押金退還給乙方。萬一魚塘的變壓器壞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修理,甲乙雙方各付一半的修理費。如果在一年內由於變壓器沒有及時的修理好,導致乙方沒有電使用,而使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本年度的租金和押金。

  九、甲方將魚塘轉租給乙方後,甲方不得違約,如違約將賠償塘內養殖物和養殖裝置的全額總造價給乙方。

  十、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有優先權租賃該魚塘,租金另議。 十一、本協議系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簽字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希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不得違約。

  附:XXXXXX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XXX年X月X日

  篇四:魚塘承包協議書

  魚塘承包協議書

  發包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承包魚塘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承包專案

  甲方將承包本村(查干土莫村)的部分魚塘,轉包給乙方進行承包。魚塘範圍:東起 ,西至 ,南到 ,北臨 。(詳見圖紙)。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3年。從2012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交付期限

  承包費用為3年5萬元整。乙方向甲方交付承包費用:第一年:2012年3月15日前交付2萬元整;第二年:2013年3月15日前交付1.5萬元;第三年:2014年3月15日前交付1.5萬元。

  四、承包具體問題

  1. 承包期內,甲方負責協調保證魚塘每年春季5月1日前供水至塘內平均深度0.5米以上;合理的供水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遇供水緊張情況,甲乙雙方可在魚塘附近打水井一口,打井費用由乙方承擔,水井抽水用電事宜由甲方協調解決。

  3.承包期內,魚塘四周土壩由乙方自行維修,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承包期內,魚塘內蘆葦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銷售收入歸乙方所有。

  5.承包期滿後,甲方繼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的情況下乙方優先承包。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承包期間,如甲方法人更換,不得影響此協議的有效性、連續性;如發生土地使用權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不享受政府給予甲方的一切經濟政策補助。

  2.承包期內,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長期不能管理魚塘,乙方有權委託直系親屬管理,或按本合同條款轉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干預。

  3.承包期間,如果國家或油田佔用魚塘(如油田打油井用地及油田地調放炮等)造成魚塘經濟損失,乙方應得承包期內的魚塘損失政策補助款,其他款項歸甲方所得。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訴訟程式辦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五:魚池租賃承包合同書

  仙桃市五湖漁場魚池租賃承包

  合 同 書

  出租方:仙桃市五湖漁場 分場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總場授權其管理和出租的魚池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繳納租金並承擔相應的其他任務,為確保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形式: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各項費用自理。租賃費一年一議,定額上繳。

  第二條:租賃地點及面積:五湖漁場第 排 號魚池,佔地面積 畝,其中水面 畝。

  第三條:租賃費和其他任務指標:

  1、乙方2011年向甲方上繳租金共計 元。

  2、上級分配給甲方的`水利任務、抗洪搶險、共同生產費用及場內公路護坡、溝渠疏洗等各項義務工,甲方按有關政策和規定分攤給乙方。

  第四條:魚池租賃承包期:從2011年2月1日起至2012年元月31日止。 第五條:其他約定

  1、乙方上繳租金時間為本年的4月1日之前,對無能力年初上繳資金的承包戶,也可常年分期上繳,但不得超過次年元月1日,超過日期的欠款部分按同期農業銀行最高貸款利率的150%計息。歷年欠繳的利息從上期的結算截止日起到本年還清之日止,按以上標準計息,當年欠款和歷年欠款的本、息應於當年農曆十二月二十四日前交清。

  2、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項,必須向乙方出具蓋有甲方單位印章的收據,否則乙方有權拒交。乙方未取得蓋有甲方單位印章的收據交款,視為乙方未向甲方交款。3、乙方對本人承包轄區周圍的溝渠、道路、電線、樹木等公共財物負有保管

  責任,不得蓄意損壞。對以上裝置及財產人為造成損壞所發生的維修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場與承包戶合資興建的石子公路,其段面維修費場與承包戶各承擔50%。乙方所受益排灌溝渠,由乙方自覺投勞,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未繳清甲方租金和歷年欠款本、息之前,乙方對租賃魚池所產生的

  收益不得自行處置,所有產品如需出售,必須通知甲方派員到場,由甲方收取產品銷售款,衝抵乙方應繳甲方當年租金和歷年欠款的本、息,否則,乙方應向甲方結付銷售款20%的違約金。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租賃魚池轉包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6、合同期滿或者乙方提前終止合同時,甲方對乙方租賃魚池期間投入的魚池改造資金、房屋等資產和租賃魚池內剩餘的產品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產品或財產沒有處理,影響下輪承包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總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五湖漁場規章制度協商解決。

  9、自本合同生效起,甲乙雙方以前就本合同約定魚池所簽訂的租賃合同自行失效。

  10、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經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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