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協議書

房屋租賃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資產:甲方擁有飯店一座,座落在興華商城院內,房間數為上下兩層共壹拾捌間,建築面積為453.6平方米,其中趙志明上下捌間、尚林林上下陸間、高昌上下肆間。屋內設施(見附表)。

  二、租金租期:經甲乙雙方協商於二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 年,每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協議簽字後預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年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1)房屋建築主體不得隨意拆建和改建;(2)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3)對附表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後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第一是保護,第二是不能發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鑑定。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並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乙方對飯店的用途繼續經營飯店,改變用途時提前和甲方協商。同意後方可進行。第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工商管理費、稅費、衛生、防疫、水、暖、電等等。第四,取暖甲方負責提供天然氣開口,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其他乙方自己負責。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後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援,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保護權。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公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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