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管理制度7篇

支票管理制度7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支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支票管理制度1

  支票使用管理細則:

  1、支票使用範圍

  與同城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商品交易、勞務費供應及其他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

  2、支票的管理要求:

  (1)簽發支票的銀行預留印鑑應分別由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妥善保管,與支票分開存放,不得在未簽發的空白支票上事先蓋好印鑑備用;空白支票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

  (2)辦理清戶手續登出銀行賬戶時,應將空白支票交回開戶銀行。

  (3)支票一律記名,金額起點為100元,付款期限為10天,從簽發次日起,遇節假日順延。

  (4)支票的簽發一律按銀行規定辦理,未按規定填寫被塗改冒領的,由簽發人負責。

  (5)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日期、用途、收款人名稱均不得更改,作廢支票要予以登記,並將作廢支票裝訂在當日憑證內。

  (6)嚴格遵守結算紀律,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套取銀行信用、不得簽發與銀行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不得將支票交給銷售單位代為簽發、簽發支票必須填寫資金限額及用途。

  (7)不準出借或轉讓支票,持票人如將空白支票交給收款單位時,應當面填寫實際結算數。

  (8)財務人員應及時將受理的各項收款(轉賬支票)連同填制的進帳單送交銀行,並及時給付款單位開據發票。

  3、支票的領用及報銷程式:

  (1)各部門如領用支票,經辦人需認真填寫“付款審批單”,註明合同編號、金額、用途、是否為預算內支出、有無墊支款項等,經部門經理稽核,報財務部複核,如為預算內支出,財務部出具意見後,由總經理同意簽字即可到財務部領取支票,經辦人需在支票票根及支票登記簿上簽字。

  (2)經辦人要在領取支票的三日內到財務部報銷,報銷的原始發票必須內容正確、數字正確、手續完備,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總經理的簽字。

  (3)出納人員要及時、正確登記銀行日記賬,及時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定期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4)空白支票、發票、銀行收據統一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登記保管,領用時需經財務經理同意批准。

  (5)凡公司對外支付的借款、往來款、工程款等必須以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為依據,經辦人員憑合同原件,按照預算內、外的審批程式,經總經理簽字的付款審批單到財務部領取支票,同時將合同原件留財務部存檔。

支票管理制度2

  第一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三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四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三條規定處理。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五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六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支票管理注意事項

  一、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出票人: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

  二、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

  三、工、建、中、交、農、光大、商行等均有自己的支票。

  四、標識,各行支票紙質特製,有防偽。

  五、出票日期要求大寫:貳零零貳零伍壹拾捌

  六、收款人:天源塑膠製品(深圳)有限公司

  七、出票人賬號:一般為印泥印上去的。

  八、人民幣①應大寫,②$6598.70陸仟伍佰玖拾捌元柒角整;③頂格。

  九、人民幣小寫要以“$”封口。

  十、人民幣大小寫要一致,整張支票不允許塗改,尤其是人民幣處不一致或填錯、塗改都應視無效。

  十一、用途要明確填清楚。

  十二、出票人簽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加蓋印章應與銀行預留印鑑一致)。

  十三、存根:出票人用以記賬。

  十四、齊縫章

  十五、支票付款期限十天。

  十六、需存入銀行,要填寫過賬單。

  十七、持轉、現、過賬單不允許承諾立即付貨。

  十八、可能出現空頭,與銀行預留印鑑不符。

支票管理制度3

  一、空白支票由出納員專人保管,支票印鑑由財務經理和總經理保管,防止遺失和被盜。

  二、必須建立支票登記薄,按支票的順序號登記,支票存根與發票一起裝訂入帳。支票作廢應註明“作廢”字樣,與支票存根一同裝訂儲存,多張支票作廢應加蓋“作廢”戳記,剪去一角,裝訂儲存。

  三、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時,先填制《支票領用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及時取回現金,嚴禁簽發空白現金支票。

  四、轉帳支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

  五、支票的有效期為十天。

  六、簽發轉帳支票時,各項內容必須填寫真實、完整,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鑑。支票必須填寫日期、用途及收款單位,嚴禁簽發各項均為空白的支票。

  七、嚴禁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出借支票,不準將支票轉讓給外單位和個人使用。

  八、借用支票,需填寫《支票領用單》,註明日期、用途及金額,領用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後,方可領取。

  九、如果遇到領導外出情況,應由領用人設法聯絡,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十、使用信匯方式時,針對小型企業必須做到貨到付款,正規企業必須見到確認函後方可付款。

  十一、支票領用後,要對所領支票妥善保管,未使用及時退回出納保管,如發現支票丟失,要認真查詢並及時向財務部報告,由財務部迅速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如因支票丟失使企業財產受到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出納人必須將銀行的相關票據及作廢支票,必須根據財務的規定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支票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支票(現金、轉帳支票)的使用和管理,明確支票的購買、保管、使用(領用、支付)、收取、進賬等環節的崗位職責和業務流程,依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領購出納員根據業務需要,報經會計,按照銀行規定到開戶行購買,同時做好《支票購、用、存登記簿》登記工作,年終,做好作廢支票及登記簿同銀行賬的歸檔工作;

  二、保管出納員負責保管空白支票(做到“三防”,即防盜、防火、防潮)。嚴禁空白支票和印鑑同時存放一處,避免被盜用;禁止空白支票加蓋完整印鑑;

  三、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使用出納員保管、使用法人私章,會計保管、使用公司財務印鑑;嚴禁相互交接印鑑使用,代為蓋章。違規使用造成損失的雙方負責;出納、會計不在,印鑑交第三人保管使用,並做好使用記錄;

  四、預領業務人員填寫《支票預領單》,並按規定由主管審批,到財務辦理支票借款業務;

  五、填開出納員對公司規定許可權內,並符合規定手續的《支票預領單》填寫支票。超出規定許可權的,報總經理批准後填寫支票。開票前核對銀行存款可用餘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填寫要素要齊全;金額事先難以確定時,予以限額,並填寫日期、收款人(或單位)名稱、用途;

  六、蓋章會計對《支票預領單》及已開支票進行復核,對符合公司規定許可權及手續、填寫無誤的加蓋財務印鑑。對超過許可權的,非經常業務電話總經理確認後蓋章。嚴禁會計對不符合規定的支票蓋章;

  七、領用業務員負責保管已領支票的安全使用,保管至收款方簽收為止;

  八、掛失支票被盜或遺失,業務員、出納員在第一時間到銀行辦理掛失止付,同時上報公司。採取補救措施無效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責任人按損失金額100﹪賠償並進行相應處罰;

  九、核銷預領支票實行領取登記、用完核銷制度。以支票付款的,支票頭要求收款人簽名(蓋章),取得發票後業務員按報銷程式辦理核銷手續;

  十、收款屈臣氏付款,會計負責通知綜合崗安排收款,並負責跟蹤、填制《屈臣氏應收款回款進度表》;其他客戶(非發票戶)付款,出納員開具一式三聯收據,收款員憑單收款,未經公司批准原則上不收取遠期支票。收款員對客戶支票進行初審(檢查收款單位、日期、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印鑑是否模糊等),收回當日交出納員;

  十一、進賬出納員對收到支票進行稽核,無誤交會計蓋章背書,當日或次日交銀行辦理進賬,並跟蹤款項到賬;對公司同意收到的遠期支票,出納員負責保管,到期辦理進賬;

  十二、本規定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實施。

支票管理制度5

  第一節支票管理

  第一條支票由出納人員負責管理,支票使用時應有“款項使用申報表”,按資金使用許可權,分級報批,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抬頭、日期、用途等專案要素填列清楚,登記號碼,加蓋印章,領用人在“款項使用申報表”和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領用的支票須在五日內報銷清賬。

  第二條出納人員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和票據(採購甲供材、固定資產、辦公物品還要驗收登記員簽字)入賬,統一編制憑證,按制度登記銀行帳,原“款項使用申報表”作附件。

  第三條出納人員接到職能部門交付支票應認真快速檢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規齊全,簽發日期是否有效。

  第四條支票領用人在公司領用當月未能進行報銷的,如支票當月未出賬,支票領用人應將未用支票退回財務部;如支票已出賬,領用人應將款項申報手續交至財務部,否則財務人員憑支票領用手續及銀行出賬證明,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如月末支票領用人未按上述制度處理,出納人員下發書面通知告之經辦人、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

  第五條對於報銷時發票票面金額比實際支付金額少時,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四條”制度處理。

  第六條出納人員應在每週一向財務部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報送現金和銀行存款結存數。

  第二節現金管理

  第一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員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經批准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按《銀行結帳辦法》最新制度標準為1000元或經相關領導批准確定;

  6.支付各種撫卹金、喪葬補助費;

  7.根據國家制度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各種獎金;

  8.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制度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9.支付給個人採購農業產品款項,可以使用現金;

  10.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條除本制度第一條外,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由財務經理列支使用範圍。

  第三條公司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大宗物資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3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出納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的,應事先報財務負責人批准。

  第五條出納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財務提現申報表”,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審批後提取。銀行每日提取以不超過5萬元現金為限,且不可以連續多日提取。為公司購置物品或支付費用時,儘可能提前申請支票支付,需要大額現金的情況,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第六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按制度流程批准後方可借款。預借現金後,需在借款事由工作辦結後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多借金額的預結算,並將未使用的借款退還財務部,逾期不作結算的,財務部出納將以書面形式告知借款員工及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

  第七條符合本制度使用現金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單或領款憑證,經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八條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第九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結出餘額,做到帳款相符。

  第十條備用金按年借用,年初憑審批完整的《借款單》,至財務部領取備用金,年度結束10個工作日前,借款人至財務部歸還備用金。

支票管理制度6

  一、支票的使用

  1.企業人員需用支票,領用時應事先將支票登記好,填寫收款單位、支票用途、支票號碼、預計用款金額等,由經手人在掛支單上簽字或蓋章。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購買物品或支付有關費用需借用支票時,要逐項登記日期、支票號碼、款項用途、用款限額,並由借用人簽字。財會人員在簽發支票時,必須填寫好日期、抬頭、用途,金領大、小寫,遇有特殊情況,也必須填寫日期、抬頭用途。

  二、支票的管理

  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鑑,必須設專人負責保管。支票必須隨簽發、隨蓋章,不得事先蓋章備用,嚴防支票遺失和被盜。

  2.財會部門要建立嚴格的支票管理制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支票的購買及使用,並建立支票登記本,按照支票號碼逐一進行登記。對已簽發出的支票,要及時催報登出,並定期核對,做到心中有數,發現丟失短少,必須及時查詢,同時向領導彙報。

  5.支票管理人員或使用人員一旦發現支票丟失被盜,應立即查詢,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向財會、保衛部門反映,迅速到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向公安部門報案。

  6.簽發支票時,支票用途項內容要填寫真實、齊全,字跡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寫金額,為避免簽發空頭支票,財會人員應準確地控制銀行存款餘額,及時正確地記載賬務,定期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嚴格結算辦法,必須做到:

  (1)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2)不準簽發遠期或空期支票;

  (3)不準將支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4)不準將支票做抵押;

  (5)不準簽發印鑑不全、印鑑不符的支票。

  8.支票使用要求

  (l)支票金額起點為100元。

  (2)支票有效期5天;背書轉讓地區的轉賬支票付款期為15天(自簽發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順延)。

  (3)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填寫,沒有按規定填寫,被塗改冒領的,由簽發人負責。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姓名,其他內容如有更改,必須簽發人加蓋預留銀行印鑑。

  (5)按銀行的有關規定,因簽發空頭支票和支票印章與預留銀行印鑑不符而造成的退票,銀行處以5%但不低於50元罰款。對屢次簽發的,銀行將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停止簽發支票。

  9.過期、作廢支票要按號訂在原始憑證序號中,妥善保管,不準將支票亂扔亂放。

支票管理制度7

  1.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3.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4.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5.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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