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讀後感1500字(通用5篇)

《論自由》讀後感1500字(通用5篇)

  當賞讀完一本名著後,相信大家的收穫肯定不少,寫一份讀後感,記錄收穫與付出吧。怎樣寫讀後感才能避免寫成“流水賬”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論自由》讀後感1500字(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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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自由》是英國思想家約翰。密尓的代表作,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在西方社會有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書中完善和發展了英國傳統的個人主義思想,大力為個人自由鼓與呼,同時清晰地劃定了個人自由與社會干涉之間的界限,為國家政治實踐提供了理論指導與支援。

  人類個性的自由發展乃是密尓自由論證的核心。在這一點上,密爾似乎與康德“人是目的”的哲學觀點一致。上天賦予每個人的稟賦,理應透過個性得到充分發揚,這是個人福祉和社會福祉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密尓堅決反對對個性的束縛。一方面,他認為每個人的稟賦不同,痛苦的感受和快樂的來源也不同,怎樣才是最好最適宜的生活方式,只有個人最清楚。選擇怎樣的生活方式,應該交給個人自由決定。可以看出,密尓的論述中隱含著價值多元的觀念,即使在今天也沒有過時。

  另一方面,對人民個性的束縛,將會限制社會的發展甚至導致其陷於停頓(很不幸中國成了密尓所舉的反面例子)。他認為德國思想家洪堡提出的“首創性”概念,是社會發展進步的必要因素,也就是說任何進步必須有人第一個開創新的做法。而“首創性”有賴於人民個性的自由發展。個性和境地的多樣化,才是國家發展進步的源泉。順便說一句,這一觀點與進化論的理論倒很相符,物種單一性發展在環境鉅變時很容易造成災難性後果,甚至整體滅絕。

  密尓認為,任何壓制個性的制度,無論以怎樣冠冕堂皇的名義進行,都是專制。專制有兩種,一種是權力專制,一種是習俗專制。權力專制用武力壓制人性中的突出部分,強迫個人屈服,那些敢於特立獨行、突破平凡的人被迫消失,反而是那些順服和平庸之人得到鼓勵,久而久之形成習俗專制。習俗專制更加可怕,滲透到社會方方面面,當一切事情都取決於習俗,無人想到抗拒和變革,整個社會就會陷入平庸的沉寂,失去發展進步的可能。

  密尓對思想和言論自由極為重視,認為這是個性發展的最重要基礎,也是最重要的自由之一,因為人類的精神福祉是其他一切福祉的基礎。密尓在論證思想和言論自由的必要性時,提出了四條依據。

  第一,非主流的異端思想有可能是正確的,這在歷史上一再被證明,密爾列舉了蘇格拉底和耶穌的例子。如果有人否認這一點,就是“冒領不可能錯誤性”(假冒上帝)。

  第二,假如異端思想有很多錯誤,但是不可輕易否認其中也存在著部分真理。得勢意見很難或者從來都不是全部真理,藉助於異端思想中的部分真理,可以讓自己得到補充和完善。

  第三,即便我們假設公認的意見就是全部真理,但它仍然需要不斷地接受質疑與爭議的衝擊,以保持其活力與生動。一旦其開始拒絕討論,就會淪為教條,接受者就如同持有一個偏見一樣,很少領會並真正認同它,最後的結果必然是知行不能合一。

  第四,教條只能導致人心的硬化和僵化,拒絕任何新的思想觀念進入人心,妨礙了人的精神發展,同時導致社會僵化。

  因此,保證思想和言論自由發表十分必要。前提是在方式上要有所節制,不能越過公平討論的界限。其一是不能誇大和歪曲事實,不能對對方的事實和論據進行壓制,或者故意扭曲對方的意見表述。其二是不能實施人身攻擊,不能以武力、法律、道德為武器對對方進行威脅。

  當然,如果所有人任由個性自由發展,必將相互影響和爭鬥,因此社會的干預在所難免。密爾在劃定個人自由與社會干涉之間的界限時,給定了兩條原則。讀後感第一,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及交代。這條原則是關於涉己的行為,也就是個人自由所應具有的最低限度。第二,對他人利益有害的行為,個人則應當負責及交代,並且還應當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

  密尓對政府幹涉問題特別謹慎,對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問題,堅決反對政府幹涉。他提出了三點理由。

  第一,如果事情由個人來辦比政府辦更勝一籌,自然應該由個人來辦,比如自由生產和貿易問題。

  第二,有些事即使政府辦比個人辦效果好,仍有必要交給個人辦,因為這樣可以鍛鍊公民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從長遠來看,個人的發展必將有利於國家的發展。

  第三,不必要的增加政府權力,將會在今後帶來更大的禍患,一方面造就難以根除的利益集團,另一方面使人們逐漸依附於政府,政府將會越來越為所欲為。可以看出,密尓希望的政府是“守夜人”的角色。

  概言之,能夠合理干涉個人自由的,只能是為了自我防衛和由此衍生出來的必要責任。當然,密尓沒有忘記將未成年人排除在外,強調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長和社會的義務,適當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是必要的,這點可以理解。

  但是,密尓將所謂落後種族或者野蠻人也排除在外,卻是犯了一個歧視性的錯誤,併為殖民統治和專制壓迫留下了空間。進步與落後、文明與野蠻的界定,難道有所謂客觀標準嗎?如果沒有,豈不是又成為強者的藉口?這不能不說是密尓思想中的一大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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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薄的一本書,晦澀的長句,讓我如同咀嚼一塊生硬的糟餅,咽不下吐不出。

  密爾對西方自由主義思潮影響甚廣,尤其是其名著《論自由》(OnLiberty),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也與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一道,被視為報刊出版自由理論的經典文獻。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制性懲罰。這就是密爾所劃定的個人與社會的權利界限,所以,1903年當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介紹到中國來時,書名就叫《群己權界論》。當我看到嚴復先生所翻譯的這個標題,似乎這更是密爾所要表達的主旨。

  整本書的建構清晰易懂,完全與其行文內容不同,開章引論,於後三章分述,末章敘述其應用。在《論自由》一書中,密爾所謂的個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這也是他所論自由區別於前人如自然法學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賴於社會,而是獨立於社會之外的天賦權利。在老師在指定書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嘗試著去讀這本論著,原因在於一次在網路上搜索,《論自由》是新聞傳播學必讀的課外讀物,事實如此,密爾本書的重點也在於第二章——《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密爾在第二章的末尾總結論證了思想言論自由在認識上的意義,這裡有必要摘抄下來,因為這一系列的論證對推動自由主義的發展和傳播起了重要作用,並且使他在自由主義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聲譽。論證如下:第一,若有什麼意見被迫緘默下去,據我們所能確知,那個意見卻可能是真確的。否認這一點,就是假定了我們自己的不可能錯誤性。不可能錯誤性的提出是密爾論證言論自由的重要論據,沒有什麼不可能錯誤,故而,任意意見都可能去釋出。第二,縱使被緘默的意見是一個錯誤,它也可能,而且通常總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題目上的普遍意見亦即得勢意見也難得是或者從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敵對意見的衝突才能使所遺真理有機會得到補充。密爾在這第二點上確定了錯誤意見的存在的意義,它之所以存在是對既存真理的一種補充,它有利於真理的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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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完這本書,我更多的不是激動與欣喜,而是認同再認同。該書所有的文字都圍繞本書的核心,即密爾在書中所說的“本文的目的”,力主一條極其簡單的原則,使凡屬社會以強制和控制方法對付個人之事,不論所用手段是法律懲罰方式下的物質力量或公眾意見下的道德壓力,都要絕對以它為準繩。這條原則就是: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可以個別的或集體的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衛或防衛隊他人的危害。(這段話不是我複製的,而是一字一字的打出來的)。

  我認為該書的核心與我本人之前的一個觀點極其相似,即一個人行使自己的自由時不可以妨礙他人的自由。所以說,讀完這本書,我並不是感到受很大的啟發,而是百分百的認同。

  其實,談到自由就要談到集體(所謂的集體)。一些集體的存在並沒有很好的為集體裡的個人帶來福祉與利益,跟多的是為了這個集體中少數人的利益和權力,裡面的大多數人是“被”加入的,他們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順”的侵犯。我不太喜歡集體裡的“多數的暴虐”,即密爾所說的,人民意志實際上只是最多的貨最活躍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結果是人民會要壓迫其自己數目中的一部分。其實,我覺得當中的少數人在數量上並不是少數,而他們的願望與聲音就這樣被“少數服從多數了”。而服從的結果並不一定給集體帶來很多好處。時間久了,可能就會產生“奴性服從”。這都是自由的悲哀!

  其實,很多時候,若有什麼意見被迫緘默下去,那個意見可卻可能是真確的。有時候,一項任務沒有被授予一個人而是另一個人,前一個人卻可能是最合適的。比起“佔著茅坑不拉屎”,我更討厭資源被錯誤配置。

  其實,小政府往往會給人民帶來更多的福利,當然最好是世界各國都是小政府時最好,大政府的國家往往會侵犯小政府的國家。而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權利,會有很大的禍患,不僅對內部,而且也會對外部產生禍患。

  其實,進步與自由是有很大正相關性的。密爾說進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還是自由,因為一有自由,有多少個人就會有多少獨立的進步中心。當然我不贊同其“唯一”的字眼,但這個觀點仍然可以很好的解釋我們國家在創新上出現問題的原因。

  自由的含義有寬容。的確,如果沒有寬容或寬容度不夠,那麼自由也會受到壓制,我們有時會對那些與自己本身、自己民族、自己家鄉乃至自己國家不相符的行為舉止或做事方式等表現出異樣的眼光甚至憎惡等等,這其實是對自由的冒犯。

  最後,我想說,去走自己的路吧,但也不妨礙他人走其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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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自由》是英國資產階級哲學家、經濟學家、自由主義的著名代表人物。書中論述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權利,闡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並提出了自由的各項“原則”。關於“論自由”這本書,密爾在引論中開宗明義地說,他所要討論的是“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也就是要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全書要義可以概括為兩條基本原則:一、個人的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對於這個人的行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進行忠告、規勸或避而不理。二、只有當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當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社會只有在這個時候,才對個人的行為有裁判權,也才能對個人施加強制力量。

  它將自由問題的探討從國家與個人延伸到社會領域,深化了啟蒙運動以來關於個人自由與政治自由的論述,成為自由主義理論體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對個人自由的強有力的熱情辯護,使之成為英文世界裡捍衛自由的經典。

  在對付野蠻人時,專制政府正是一個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為著使他們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這個目的之得以實現而顯為正當。現在看來,密爾的這句話是相當政治不正確的。一個如此強調“自己對自己負責,他人無權干涉”的人,怎麼會覺得用專制來“對付”一個民族是正當的呢?原來,在密爾看來,野蠻人的種族就好像人類中的未成年人,他們無法對自己負責,需要成年人的照管。可是,如果密爾的這種看法成立的話,那麼我們的文明種族是怎麼長大的呢?在人類剛出現的時候,可沒有其他人來幫助、照管這些“野蠻人”啊。

  對於某些意見,因我們自己的判斷裁定其錯誤就拒絕傾聽,為了更充分說明這種做法的危害性,看來有必要把討論付諸具體的案例;而且最好我首先選擇那些最不利於我的.例子,在這些例子中,反對言論自由的論點,無論是從正確性上還是從有用性上來說都被視為是最強有力的。

  人類自由的適當領域包括:

  第一,意識的內向境地,要求著最廣義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見和情操的自由、發表和刊發意見的自由;

  第二,趣味和志趣的自由;

  第三,個人之間相互聯合的自由。假定全體人類減一執有一種意見,而僅僅一人執有相反的意見,這時,人類要使那一人沉默並不比那一人要使人類沉默較可算為正當。

  相應於一個人對自己的孤獨判斷之缺乏信心,他就常不免帶著毫不置疑的信託投靠在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錯誤性。而所謂世界,就每個個人說來,是指世界中他所接觸到的一部分,如他的黨、他的派、他的教會、他的社會階級。我們所謂的世界,只是我們接觸的那小小的一群人。雖然網路時代讓地球變成了一個村落,然而作為一個個體,能夠接觸到的人和觀點終究還是少而又少的。在世界這隻龐大的大象面前,我們永遠是盲人。所以,我們盲目相信“世界”的看法,和盲目相信自己的看法沒什麼兩樣。

  自由原則不能要求一個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如果在當今社會有完全的自由,那麼我們的生活將會達到一個不一樣的階段。本書中提出最中心的就我們在不影響到別人的生活的情況下達到自己的絕對自由。但是現在的社會可以給我們有這樣的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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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一本叫《論自由》的小冊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國19世紀的哲學家約翰·穆勒。在閱讀的過程中,想到一句《馬哲》教科書中的話:哲學是世界觀與方法論。論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論。

  人類對自身有多不滿,就意味著人類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殘缺。同時,人類沒有出現比現實更糟糕的狀況,意味著人類某種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時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類則透過海量的探索,將這些碎片拼在一齊,並透過傳播、共享。這就有了主流與邊緣(異端)的分界,自由意味著讓主流之外的邊緣(異端)存在。這能夠算作是一種寬容,但其實際上是對真理的維護。穆勒對此作了詳細的論證。

  異端可能是一種謬誤,可能是一種邪說,也可能是尚未被人們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樣,它要麼刺激著現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儘量不被教條化、概念化,它要麼將在未來補充現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類對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話要說,但很多時候又似乎一無所知。如果70億的人類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機器,真理就會收縮;如果這是70億充滿個性、首創精神的鮮活的人,真理才會擴張。人類才有可能邁向終極目的地,如果有的話。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種彰顯個性的態度與行動,與眾不同,標新立異。它的原則是,如果不傷害到他人,能夠為所欲為;如果傷害到了別人,就需要遭受處罰,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由此可見,那些看似囚禁人們自由的監獄,如果被正當使用,實際上也是維護自由的設施。

  這就引出了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問題。給我印象最深的一點是,教育。如果一種教育體系,它的存在是為了統治官僚機制輸送人才,它就是一種反自由的,其結果是,最聰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齊去控制其餘人的自由。

  比如科舉制度,哪怕我承認它是一種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實現了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性,但它的結果必然造成官僚體系之外的,其餘國民在自由領域探索活動的萎縮,如此,這個國家不會再有個性,不會再有首創精神,真理因此教條化,社會停滯。如果沒有英國的堅船利炮,這天的中國或許與過去兩千年的中國沒什麼差別,當然好與不好,大家自己會有想法。

  這本書寫在一個半世紀之前的英國土地上,如今的中國人讀起來,或有許多共鳴。聽我亂說,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萬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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