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管理制度集錦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集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銷售人員管理制度集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規程辦理外,悉依本規定條款進行管理。
第二條
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按時上班後,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後回到公司,處理當日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條
銷售人員凡因工作關係誤餐時,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誤餐費x元。
第四條
部門主管按月視實際業務量核定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其金額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經理xx元,副經理xx元,一般人員xx元。
第五條
銷售人員業務所必需的費用,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但事先須提交費用預算,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
銷售人員對特殊客戶實行優惠銷售時,須填寫“優惠銷售申請表”,並呈報主管批准。
第二章銷售人員職責
第七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意儀態儀表,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二)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商業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戶禮品和招待;
(四)執行公務過程中,不能飲酒;
(五)不能誘勸客戶透支或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
(六)工作時光不得辦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條
除一般銷售工作外,銷售人員的工作範圍包括:
(一)向客戶講明產品使用用途、設計使用注意事項;
(二)向客戶說明產品效能、規格的特徵;
(三)處理有關產品質量問題;
(四)會同經銷商蒐集下列資訊,經整理後呈報上級主管:
1、客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
2、客戶對價格的反映;
3、使用者用量及市場需求量;
4、對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銷量;
5、同行競爭對手的.動態信用;
6、新產品調查。
(五)定期調查經銷商的庫存、貨款回收及其他經營狀況;
(六)督促客戶訂貨的進展;
(七)提出改善質量、營銷方法和價格等方面的推薦;
(八)退貨處理;
(九)整理經銷商和客戶的銷售資料。
第三章工作計劃
第九條
公司營銷或企劃部門應備有“客戶管理卡”和“新老客戶狀況調查表”,供銷售人員做客戶管理之用。
第十條
銷售人員應將必須時期內(每週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計劃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時還需提交“一週銷售計劃表”“銷售計劃表”和“月銷售計劃表”,呈報上級主管。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應將固定客戶的狀況填入“客戶管理卡”和“客戶名冊”,以便更全面地瞭解客戶。
第十二條
對於有期望有客戶,應填寫“期望客戶訪問卡”,以作為開拓新客戶的依據。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對所擁有的客戶,應按每月銷售狀況自行劃分為若干等級,或依營業部統一標準設定客戶的銷售等級。
第十四條
銷售人員應填具“客戶目錄表”、“客戶等級分類表”、“客戶路序分類表”和“客戶路序狀況明細卡”,以保障推銷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各營業部門應填報“年度客戶統計分析表”,以供銷售人員參考。
第四章客戶訪問
第十六條
銷售人員原則上每週至少訪問客戶一次,其訪問次數的多少,根據客戶等級確定。
第十七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當日預定訪問的客戶卡,以免遺漏差錯。
第十八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樣品、產品說明書、名片、產品名錄等。
第十九條
銷售人員在巡迴訪問經銷商時,應檢查其庫存狀況,若庫存不足,應查明原因,及時予以補救處理。
第二十條
銷售人員對指定經銷商,應予以援助指導,幫忙其解決困難。
第二十一條
銷售人員有職責協助解決各經銷商之間的摩擦和糾紛,以促使經銷商精誠合作。如銷售人員無法解決,應請公司主管出面解決。
第二十二條
若遇客戶退貨,銷售人員須將有關票收回,否則須填具“銷售退貨證明單”。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條
財會部門應將銷售人員每日所售貨物記入分戶賬目,並填制“應收賬款日記表”送各分部,填報“應收賬款催收單”,送各分部主管及相關負責人,以加強貨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會部門向銷售人員交付催款單時,應附收款單據,為避免混淆,還應填制“各類連號傳票收發記錄備忘表”,轉送營業部門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條
各分部接到應收賬款單據後,即按賬戶分發給經辦銷售人員,但須填制“傳票簽收簿”。
第二十六條
外勤營銷售員收到“應收款催收單”及有關單據後,應裝入專用“收款袋”中,以免丟失。
第二十七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收款狀況,填入“收款日報表”和“日差日報表”,並呈報財會部門。
第二十八條
銷售人員應定期(周和旬)填報“未收款項報告表”,交財會部門核對。
第六章業務報告
第二十九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業務填入“工作日報表”,逐日呈報單位主管。日報資料須簡明扼要。
第三十條
對於新開拓客戶,應填制“新開拓客戶報表”,以呈報主管部門設立客戶管理卡。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銷售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時,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辦申請,但須填具有關申請和使用保證書。
第三十二條
銷售人員用車耗油費用憑發票報銷,同時應填報“行車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