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1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大多數人的“山還是那座山”,但其權屬、功效卻已發生根本性變化。新的林權證所具有的申請林木採伐、林權流轉、抵貸款、融資擔保、領取有關政策性補償和補助資金等作用,不僅是農民加快自身發展的一次機遇,更是推進農村發展的重大機遇。
xx鎮xx村村民領取林權證。
兩年多奮戰終有果,xx縣8萬農民喜領林權證XX年4月,xx縣開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同年10月全面啟動。兩年多來,該縣廣大幹部群眾踏遍千山萬水,吃盡千辛萬苦,終於在今年5月31日將81115本林權證發放到農民手中,成為我州率先完成林權證發放的縣市。這也標誌著該縣林改主體改革工作已結束,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該縣共有林地面積280.5萬畝,其中個人經營管理的林地265.94萬畝,佔94.8%。林改涉及全縣279個村75580戶農戶,全縣應發放林權證81325本,實際發放林權證81115本,證本發證率99.74%。
為確保林改工作的順利進行,該縣在財政十分緊張的情況下,依據“二清”面積配套林改經費,按每畝1元的標準將270萬元林改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xx縣林改工作中共受案2534起,現場調處2484起,專班調處21起,結案率達98.9%。資料是枯燥的,但為了這組資料所付出的努力和艱辛,非參與其中不能體會。該縣林業局局長宋春祿說:“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能夠高質量、高標準完成林改主體工程,得益於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更得益於廣大幹部的努力付出,也得益於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配合。”
配套改革呼之欲出,林農受益指日可待。
林改主體工程的完成,預示著林改工作將全面進入配套改革階段。林權抵貸款、林地林木流轉、森林保險、公益林管理等都需要透過配套改革來完成。
去年12月,xx縣林業要素市場建成投用,是目前全州規模最大、功能最齊全、辦公裝置一流的林業要素市場。自該市場開業以來,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5宗,評估價值194.2萬元;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抵貸款3宗,貸款金額95萬元;規範村集體林場流轉2宗,流轉面積3296畝,成交金額66.2萬元。去年12月23日在林業要素市場公開拍賣椒園鎮龍潭溪村林場,也是我州在林改過後,首次按照正規化林權交易程式完成的交易,該宗林地最終以高出底價近20萬元的價格成功拍賣,為村集體經濟組織贏利20萬元。
該縣還在全縣279個林改村成立了林業“三防協會”組織。協會會員由農戶自願加入,協會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組織機構透過民主選舉產生,協會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為深化林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與此同時,加強了林改檔案管理,縣、鄉鎮均落實了林改檔案管理人員,建立了林權檔案管理制度;在要素市場建立了林權檔案室,配備了林權檔案密集架;鄉鎮建立了林權檔案室,配備了檔案專櫃;對村級林改檔案實行村檔站管。在林改工作中,從一開始就注重林改原始材料的收集,確保原始資料收集齊全。對林改檔案實行分級、分類裝訂成冊,建立電子和文字檔案雙備份,確保林改檔案完整、規範、安全、可靠。
林農認識尚有差距,林改整體效益發揮尚需時日。
“這樣的證我們以前也領過,山還是那座山,新的林權證與以前的林權證到底有什麼不一樣?”曉關侗族鄉堰塘坪村年過七旬的農民張子明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那麼,新的林權證發到老百姓手中後,真的是“山也還是那座山嗎”?該縣林改辦負責人說:“新的林權證,包含的內容遠比原有的林權證豐富得多,只是由於配套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在短時期內,可能還難以發揮出應有的功效。這也充分說明配套改革加緊實施的重要性。”
就xx而言,林改工作的開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首先,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初步建立,林政管理步入規範。全縣已經完成確權發證、完善林地流轉及森林資產評估制度、建立林業要素市場等基礎性工作,集體林地的經營、利用、流轉步入規範化、制度化。初步建立“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規範有序、服務監督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透過成立村級林業“三防協會”組織,毀林、盜伐、森林防火等老大難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極大地緩解了政府管理資金投入不足,管理機制不順的問題。目前,全縣盜伐、濫伐林木現象明顯減少,群眾的護林防火意識明顯提高。
其次,農村經濟結構得以最佳化,林業產業綜合效益初步顯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分山到戶,還山於民後,實現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的,使廣大林農對自己經營的林地充分享有承包經營權和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消除了林農的後顧之憂,群眾看到了致富希望,愛林、護林、造林和發展生產的積極性高漲。自林改以來,全縣完成木瓜、厚朴、白柚等經濟林造林3.8萬畝,湧現出沙道溝鎮二坪村的李文清、xx鎮個體戶徐勳培等造林大戶,調動了社會和群眾投資林業的積極性,實現了森林增長、生態改善、農民增收、林業增效的目標,獲得了優一方生態、活一方經濟、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諧的巨大綜合效益。
再次,林業矛盾糾紛大量化解,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林改工作啟動以來,鄉鎮、村、組三級林權糾紛調解組針對林權糾紛個案,認真調查取證,反覆講解政策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細緻的勸解、開導、說服工作,解決了一批遺留問題,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重大變革。為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全省林業大發展,承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承擔了河北省重點政研立項課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思想狀況的調查與思考》的調研工作。抽調專人組成專題調研組,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農的思想狀況走村入戶進行專題調研,全面總結了承德市林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並針對林農思想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一、關於承德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功實踐
1、承德市在具體工作中大膽實踐“均山”、“均利”、“均股”、“均山+均利”等多種林改模式,得到了林農一致擁護,順利完成了林改工作。是有效保護了森林資源。
2是維護了農村穩定。
3是促進了林農致富。
4是加快了林業發展。
5是推動了農村民主。
二、林權改革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一些地方存在不穩定因素。主要有兩種:一是確權爭議引發矛盾。二是利益再分配引發矛盾。
2、部分林農對林改政策有後顧之憂。
3.一些地方林牧矛盾依然突出。
4、林木砍伐及融資難問題突出。
5、林業技術服務存在滯後問題。
三、有關對策建議
1.加大林權政策宣傳力度,切實穩定林農心態。繼續加大林改政策宣傳力度。明確告知林農,本次林改政策總結了歷史上林業改革政策的經驗和教訓,以《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為基礎,將農村的家庭承包責任制引入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並結合林業生產特點,確定了合理的承包期限。我國已進入民主與法制社會,林改的政策不會變,如果變也應向著有利於林農、有利於林業發展的方向變化。再者是今後制定涉及林業方面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讓廣大林農吃上“定心丸”。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據相關政策,加大林權爭議調處力度,積極穩妥地調處林權爭議,消除農村社會不穩定因素。
2.創新林業管理體系和執行機制。建立“穩定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開人工林”的執行機制,簡化林木砍伐手續,縮短審批時間,進行有計劃的砍伐,調動林農愛林、護林、育林、營林的積極性,真正實現“還山於民、還權於民、還利於民”,使林農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
3.推進林業融資改革,籌集林業發展基金。結合林業生產週期長的特點,完善財政貼息和農業低息貸款政策。加大林業補貼、林業產品稅費扶持力度,保證林農發展林業事業能貸到低利息和長時間使用的貸款。同時為了保證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結合林業生產風險大的特點,建立和開展森林保險制度。按照經濟領域慣有的金融產品+保險產品配套開展的模式。建議上級部門將森林保險納入國家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範圍,加強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財政在地方財政提供配套保費補貼的前提下,對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險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森林保險業務開展起來後也能促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才能保障林農投入林業後不擔心。
4.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有效化解林牧矛盾。結合土地規劃調整,根據生態條件合理確定牧業用地。根據牧場大小或牧草生產力合理確定載畜量。劃定的生態脆弱區嚴禁放牧,幼林期(5年內)林地嚴禁放牧,對違規放牧實行嚴厲的經濟處罰,有效地解決林木矛盾,使林業、畜牧業協調發展。
5.轉變職能,改革林業管理體制。林業管理部門、林業工作者要從重管理向管理、服務並重轉變。尤其是在為林農提供技術服務上下功夫,深入基層農村,為林農解決技術、組織、管理等難題。林業機構的設定應獨立,增加人員編制,大鄉(鎮)7-9人,小鄉鎮3-5人,選調農林類大學畢業生充實鄉(鎮)林業站,在林改中充分發揮他們的專業和特長。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3
8月,崇義縣被省委、省政府確定為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後,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緊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針,積極穩妥地開展了以“明晰產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為主要內容,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林經營管理新機制。
一、崇義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明晰產權,分山到戶
一是山林所有權依據林業“三定”時頒發的山林所有權證(執照)不變,屬村歸村、屬組歸組。並按照執照核定的山場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發林權證書。二是集體山林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共同所有,透過分戶經營、利益共享等多種形式,讓每個村民平等享有集體山林的權益。三是在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經營權,不搞“一刀切”,主要採取自留山穩定不變、保持責任山承包關係穩定等七種經營模式對產權進行明晰。四是村級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轉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由代表票決透過,做到內容、程式、方法、結果公開,公平競爭、公正操作。
(二)政策扶持,產業發展
一是緊緊圍繞筍竹、南方用材林、油茶三大特色主導產業,從政策措施、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制定了《崇義縣關於加快竹產業發展的意見》、《崇義縣-竹產業發展規劃》、《崇義縣關於加快油茶產業發展的意見》、《崇義縣-油茶產業發展規劃》,出臺了一系列獎勵扶持林農發展產業的政策,設立了林業產業發展基金。縣財政每年安排400萬元的資金,其中竹產業發展基金300萬元,油茶產業發展基金100萬元,獎勵扶持毛竹、油茶資源的開發培育。據統計,,縣財政兌現林農毛竹、油茶資源開發培育的獎勵扶持資金達491.55萬元。同時,各鄉鎮還配套了相應的資金扶持措施,扶持資金達46.8萬元。崇義縣對林農造林植樹種竹的無償提供苗木,用於造林的苗木扶持資金達117萬元。二是以龍頭企業支撐,帶動產業發展。按照“公司+基地+農戶”模式,大力培育和引進龍頭企業發展,逐步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產業發展格局。同時放活毛竹採伐、流通環節。近幾年來,崇義縣的華森、貴竹、盛竹毛竹加工龍頭企業,推行龍頭企業提供技術、資金、包銷產品的形式聯合竹農發展毛竹加工,並簽訂“委託加工合同”,保護林農利益,現已帶動4500餘戶竹農直接、間接加入毛竹加工,促進了企業和林農利益互惠。據統計,全縣已有竹加工企業96家,已形成了竹膠建築模板、竹製地板、竹製工藝品為主導產品的竹加工產業,為林農增收5000多萬元。
(三)配套跟進,確保實效
一是林農負擔監督制度。對涉及林農負擔的各種收費專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向社會公佈了現行涉及到林農的所有收費專案、標準和辦法,並建立健全了林農負擔監測、信訪舉報、檢查監督、案件查處等各項工作制度。二是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發展激勵機制。將森林資源培育、保護等林業建設的主要指標,列入了政府任期目標管理;三是穩定林業管理隊伍和鄉村組織建設制度。從元月1日起將全縣林業系統行政事業人員工資和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上級給鄉、村的轉移支付資金全部撥給鄉村;四是林區社會穩定製度。制定了《崇義縣維護林區穩定工作預案》、《關於林改期間切實做好政法綜治工作維護全縣社會穩定的意見》、《崇義縣黨員幹部影響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規定了山林產權未明晰之前暫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轉。五是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拓寬林農投融資渠道。交易中心內設森林產權市場管理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所、山林權屬抵押擔保所。具體負責林業產權市場管理,承辦森林資產評估、交易登記、稽核、立契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資訊諮詢以及交易雙方代理等各種服務,併為需要山林抵押貸款的林場和林農承辦擔保業務。同時,制定出臺了《崇義縣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辦法》和《崇義縣森林產權交易規則》,所有森林產權交易活動一律在交易市場內進行公開、公平交易。到目前為止,經過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的林地林木面積5110畝,交易額達1328多萬元。同時為方便客貨見面,交易中心另在贛州市白塔貨場設立了崇義縣國有林場贛州貨場,為國有林場、鄉鎮集體的木材銷售直接服務。每月逢6日、21日向社會公開招投標,銷價高者中標成交。六是全面開展林權證抵押貸款。啟動了以信用社為主的山林抵押貸款業務,林農憑林權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所出具的山林評估作價證明以及申請山林抵押貸款書到信用社辦理山林抵押貸款,信用社按山林評估作價額的60%給予抵押貸款。目前,為林農承辦山林抵押貸款的信貸金額3100多萬元。交易中心的成立有力的促進了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四)加強森林培育,促進可持續經營
一是規範採伐。強化依法治林,嚴格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木竹生產計劃管理,嚴厲打擊危害森林安全、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林農經營山林吃下“定心丸”,解決後顧之憂。二是明確投資主體。林改後,造林、撫育等投資由林業部門投入改為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為確保採伐跡地及時更新造林,崇義縣規定林木採伐前必須明確投資主體。投資主體享有林木的經營權、處置權。同時,實行造林保證金制度。三是科學經營。以鄉鎮為單位,制定了十年林業發展規劃,五年森林經營方案,造林、撫育、竹林改造、採伐計劃等指標,分年量化到農戶,公示於民。編制了國有林場中長期經營方案,保持國有林場的經營模式和協議林經營範圍的長期穩定。同時組建民營林場,鼓勵、引導和扶持林農自願組建家庭聯戶林場和股份合作林場,目前,崇義縣已經組建了11個民營林場,經營山林面積7.5萬多畝。四是完善社會化服務。以村、組、片為單位組建區域性林業協會,林農自願申請、自發的成立了林業協會,制定了協會章程、會員公約。協會統一組織開展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區公路維修等工作,不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活動,為林農組織木竹產品銷售等。目前,全縣共組建林業協會121個,涉及山林面積140多萬畝,3.1萬戶農戶參加,舉辦了面向林農的林業實用科技及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班113期,受訓林農達3萬多人次。
二、林改主要成效
(一)徹底還權,改革集體統一經營體制,實現林業經營模式的歷史性轉變
林改前,崇義縣70%以上的山林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由於產權不明,山林經營好壞與林農關係不大,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不高。透過林改,依據林業“三定”政策和省委19號檔案,按照“屬村歸村,屬組歸組”的原則,改革以村辦場、集體統一經營體制,將70%的山林返還給林農自主經營,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的目標。截止目前全縣已發放林權證35830本,其中林地所有權面積225.8萬畝,發放林地使用權證面積220.4萬畝,佔應發證面積的91.8 %。
(二)徹底讓利,實現了林業經營利益格局的大調整
林改前,崇義縣徵收林業稅費佔木竹銷價的53.24%,居高不下的林業稅費嚴重製約著林業的發展。按照江西省委19號檔案確定“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的要求,崇義縣取消了農特稅、增值稅等10多項稅費專案,全縣共減免原竹原木稅費3071萬元,農民人均年增收199.4元。林改前已經流轉的20多萬畝山林,也透過購買方與山林所有者補籤政策性讓利協議,補交政策性讓利款的辦法,將林改減免稅費的好處讓給了林農。據統計,全縣應補交的政策性讓利款7400萬元,農民人均可增收480元。對國有林場經營的44萬畝協議林,也調整了利益分配,將林改前國有林場與林權者的山價按6:4比例分成,改為山價全部歸林權所有者。以杉木為例,林改前每立方米杉木返山價21元,林改後提高到52.5元,是林改前的2.5倍。全縣國有林場按年產商品材4萬立方米計算,年提高山價126萬元,農民人均增收7.8元。林改後,林農人均增加林業收入687.20元。
林改後,林農自主經營山林、造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林農成了山林的主人,山林成了山區林農興林致富的舞臺,林農敢於投入,捨得投入,把山當作田來耕,把林當作菜來種,紛紛在村歸還的自留山、責任山上的竹子、樹木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多方籌措資金髮展林業,大力造林營林。
(三)徹底“鬆綁,”極大地調動了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
林農想要的要回了,想得的得到了,山林權屬明瞭,木竹稅費減了,林業活了。林地、林木價值明顯提升。以杉木、毛竹為例,杉木流轉價格由林改前每畝平均600元上升到2600元。毛竹林年租金由林改前15元上升到86元,每畝年增加71元。
(四)徹底轉換職能,走出怪圈,實現社會林業社會辦
一是從元月1日起,全縣林業系統380名行政事業人員工資和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二是按照職能和事權劃分的原則,將每年500萬元的營造林投資由林業部門投入改為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村級護林員全部改由林權單位和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基層林業站22部工作小車全部公開拍賣,整個行政成本在的基礎上壓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