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處理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財產處理協議書怎麼寫

  一.概念

  離婚財產處理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併請求婚姻機關認可的'財產協議書。

  二.主要內容

  (1)財產協議書遞交機關的名稱。

  (2)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經過。

  (3)具體協議內容:包括財產總額,具體分割情況等。

  (4)請求婚姻登記機關認可;

  (5)雙方當事人及證明人簽字蓋章、具體日期。

  (6)寫明協議書的份數。

  三.範文

  ××區民政科:

  餘××(男)與賴××(女)自19××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包括,彩電一臺,冰箱一臺,音響一臺,存款5000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於女方撫養孩子,家裡的財物餘××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餘均歸賴××所有。

  2.餘××,賴××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並無爭議。

  3.餘××,賴××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賴××待離婚申請批准後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廠(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著平等、自願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男方餘××

  女方賴××

  證明人陳××

  (××廠工會主席)

  19××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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