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及管理程式論文
工程索賠及管理程式論文
1.工程概況:濟德路七合同段地處濟南市西北部,北接黃河二橋,西接濟泰路,東接繞城路通向濟青路,合同段內設有互通式立交l處,分離立交橋1處,中橋3座,小橋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於1997年1月18日開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濟南繞城高速公路A合同設計有互通式立交l處,小橋l座,分離立交橋6處,箱通2道,圓管涵2道;工程於1998年1月28日開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標段全長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萬立方米,瀝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護78838立方米,總造價為22980萬元。兩合同段路基為高填土路段,多數跨越漁塘、稻田,地形條件複雜,設計中地基已採取砂樁、粉噴樁及拋石擠淤處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滿足要求,我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工地實際情況,積極的向上級有關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且多數被採用,工程質量得到了保證,工程進度明顯加快,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價增加。為做到既保證工程質量,又能維護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利益,我部實事求是地分別向業主和保險公司提出各項索賠,經過大量的索賠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方法。
2.工程索賠原則:
2.1根據招標檔案及合同要求中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樁號(結構物名稱)、索賠事由及依據、事件發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損失,無須附有詳細的計算資料和證明。這樣,使監理工程師透過意向書就可以把整個事件的起因、地點及索賠方向有大致瞭解。
2.2索賠意向書遞交監理工程師後應經主管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必要時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及現場監理工程師、主管監理工程師要一起到現場核對。
2.3索賠意向書送交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後要及時收集證據,收集的證據要確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費用和工期索賠應附有現場工程監理工程師認可的記錄和計算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3.索賠的具體操作步驟:
3.1當索賠事件發生後,及時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濟德路、繞城路規定的時限為2l天)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應根據合同要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3.1.1索賠專案種類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
a.延期發出圖紙引起的索賠:當接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之內,施工單位有權得到免費由業主或其委託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全部圖紙、技術規範和其他技術資料,並且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單位應依照合同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後的第29天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由於為施工前準備階段,該類專案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相應施工機械進場,達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詳細圖紙不能進行施工時應進行機械停滯費[機械臺班停滯費=(機械折舊費+經常維修費)×50%]用索賠。
b.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損失索賠及工期索賠;業主一般對在建專案進行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在建專案未投保時,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索賠;該類索賠計算方法: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3日-18日濟南市驟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橋承臺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墊層受災,我部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損失費用。
c.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施工專案已進行施工又進行變更、工程施工專案增加或區域性尺寸、數量變化等;計算方法:施工單位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由於在工程投標時圖紙不全,有些專案承包商無法作正確計算,如地質情況,軟基處理等,該類專案一般索賠工程數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裝置等。計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e.由外部環境而引起的索賠:屬業主原因,由於外部環境影響(如徵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而引起的索賠。根據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主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該類專案一般進行工期及工程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f.監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g.其他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的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和結束日期。
3.2同期記錄:
a.索賠意向書提交後,就應從索賠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賠事件結束日止,要認真做好同期記錄,每天均應有記錄,又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象資料的完整性,且貼上列印說明後請監理工程師簽字。否則在理賠時難以成為有利證據。
b.同期記錄的內容有: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裝置的閒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專案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
3.3詳細情況報告:在索賠事件的進行過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長時間,或視具體情況由監理工程師而定),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事件的階段性詳細情況報告,說明索賠事件目前的損失款額影響程度及費用索賠的依據。同時將詳細情況報告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3.4最終索賠報告:
3.4.1當索賠事件所造成的影響結束後,施工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最終索賠詳細報告,並同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3.4.2最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施工單位的正規性檔案。
b.索賠申請表:填寫索賠專案、依據、證明檔案、索賠金額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賠專案一般包括工程變更引起費用、工期增加,由於地方關係影響造成區域性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機械、人員停滯,相應工期及費用增加等。索賠依據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術規範、施工圖紙、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協議、業主對施工單位施工進度計劃的.批覆、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變更令及大型工程專案技術方案的修改等。索賠證明檔案包括業主下達的各項往來檔案及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收集到的各項有利證據,施工單位往往在施工過程中只對存在的問題向上級主管單位進行口頭彙報或只填寫索賠意向書而不注重證據的收集,故業主使很多本來對施工單位有利的索賠專案不進行最終批覆。索賠金額及工期的計算一般參照承包單位與
業主簽訂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
清單、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預算定額、定額編制辦法、機械臺班單價,地方下達的定額補充編制辦法及業主、總監下達的有關檔案。
c.批覆的索賠意向書。
d.編制說明:索賠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束的詳細描述。
e.附件:與本項費用或工期索賠有關的各種往來檔案,包括施工單位發出的與工期和費用索賠有關的證明材料及詳細計算資料。
4.索賠的管理:
4.1由於索賠引起費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為上級主管單位複查物件,為真實、準確反映索賠情況,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索賠臺帳或檔案。
4.2索賠臺帳應反映索賠發生的原因、索賠發生的時間,索賠意向提交時間,索賠結束時間,索賠申請工期和金額,監理工程師稽核結果,業主審批結果等內容。
4.3對合同工期內發生的每筆索賠均應及時登記。工程完工時應形成一冊完整的臺帳,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
5.索賠存在的誤區:可以說索賠是對施工單位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單位在索賠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賠過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誤區,歸納起來,大致可分以下幾點:
5.1當索賠事件發生時,有些施工單位考慮與業主、監理單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專案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對索賠工作意識不到位,對可提可不提的索賠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員對技術規範檔案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往來檔案理解不深刻,對實際存在的索賠專案無充分理由。
5.4只注重索賠意向的提出,不重視索賠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和及時作最終索賠報告。
6結語:隨著公路工程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管理章程進一步健全,索賠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軌道,只要我們充分理解施工圖紙、技術規範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簽訂約合同協議和各項往來性檔案,在索賠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將會有更多的索賠專案被受理或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