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向公司借款協議書3篇

關於個人向公司借款協議書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向公司借款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向公司借款協議書 篇1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個人向公司借款協議書 篇2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 肆拾萬元 (¥ 400000)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 1%。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貳年,自 20xx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5月 15 日止。出借方將於 20xx 年 4月 2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個人。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 20xx 年 4 月 20 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 30 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 1‰ 違約金。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15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15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向公司借款協議書 篇3

  出借方:熊良平

  借款方:武漢左堂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肆拾萬元(¥400000)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1%。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貳年,自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止。出借方將於20xx年4月2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個人。

  2、還款時間與金額: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xx年4月20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違約金。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15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15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XX

  出借人(簽字):XX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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