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鑄鋼
[拼音]:shuigong jianzhuwu jiancha
[英文]:inspection of hydraulic structure
對水工建築物表面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觀察,有時也泛指對水工建築物進行各種臨時性的檢查。一般是在現場憑眼看、手摸、耳聽等感官感覺,有時輔以簡單工具進行檢查;為了特定目的或圍繞專門問題,必要時還要結合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執行等方面的資料進行全面分析判斷。水工建築物檢查的目的是:瞭解變化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觀測分析,以評價工程安全程度和實際工作能力。水工建築物的變化,一方面表現在觀測到的物理量上,另一方面常表現在發生的表面現象上。表面現象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工程本質,且檢查觀察具有全面、及時、易行等特點,所以世界各國在努力提高觀測技術的同時,都充分重視檢查觀察工作。
檢查觀察內容:
(1)土工建築物有無裂縫、塌坑、滑坡、隆起、散浸、 滲水、 翻沙、水質渾濁、風浪淘刷、冰凌破壞、蟲獸及人為侵害等跡象;
(2)混凝土建築物有無裂縫、變形、滲水、剝蝕、磨蝕、空蝕、老化、碳化、凍融、冰凌破壞、止水填充料流失等跡象;
(3)金屬結構物有無鏽蝕、裂紋、開焊、磨損、振動、零件鬆脫或損壞、缺潤滑油等跡象;
(4)動力、照明、交通、通訊、避雷設施、安全設施以及觀測裝置等是否完好;
(5)建築物附近有無山坡滑塌、地表排水系統受堵或損壞,漂浮物撞擊建築物或卡堵洩水口門、洩水流態異常,迴流淘刷壩腳,下游地帶沼澤化或積水等現象;
(6)在水工建築物初期擋水或洩水階段,受外界不利因素如暴雨、較大風浪、較高水位、較大洩量、較大地震、溫度驟降、水位驟變、長期乾旱等影響,或建築物存在缺陷時,都應加強檢查觀察。
中國古代,水工建築物主要是堤防,其檢查觀察,有四防(晝防、夜防、風防、雨防)、三巡(春巡、伏巡、秋巡)的例規。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水工建築物的迅速增多,制訂並逐步完善了如下制度。
(1)經常檢查:每日或數日由現場管理專職人員巡迴進行;
(2)定期檢查;每年汛前、汛後,用水期前後,冰凍嚴重地區的冰凍期,由管理單位負責人組織進行;
(3)特別檢查:當發生特大洪水、暴雨、暴風、強烈地震和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時,由管理單位負責人組織,必要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會同進行;
(4)安全鑑定:在開始運用後3~5年進行一次,以後每隔6~10年進行一次,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單位參加,必要時邀請施工、設計、科研等單位參加。世界許多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挪威、蘇聯、法國、瑞士等均有類似制度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