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樂天字銅手銃

[拼音]:zhongxin chengshi

[英文]:central city

在一個國家的城市體系中或在城市群中居於重要地位,並起著經濟中心等作用的城市。

中心城市是隨著近代城市的發展,特別是城市群體或大城市圈的形成而出現的新概念。進入20世紀後,城市的發展使城市經濟活動擴散到周圍的農村中(不僅產業活動,還包括居住活動),城市逐漸向外擴大。結果使老城市的郊區轉化成為與城市中心區無論在社會上還是在經濟上都有著緊密聯絡的地區。同時,大城市周圍的一些中小城市也加強了與大城市的經濟聯絡,共同構成了超越一個城市範圍的城市區域或大城市圈。在城市區域或大城市圈中,作為中心的老城市或大城市稱為核心城市或中心城市。

20世紀80年代,中心城市這一概念在中國開始得到廣泛使用。中心城市主要是指經濟中心所依託的城市。由於經濟中心具有多級性,中心城市也具有多級性。在一定的地區範圍內,凡是對周圍城鎮和農村的經濟活動起到中心組織作用的城市,即為該地區的中心城市。因此,中心城市有屬於全國或跨省區的,有屬於全省區的,也有屬於省內地區的。中心城市的等級是根據城市作用範圍的大小來劃分的。一般認為,中心城市主要是指那些在全國或較大區域範圍內的經濟發展中起舉足輕重作用的城市,如中國的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武漢、重慶、西安、蘭州、瀋陽、大連、哈爾濱、青島、杭州、成都、南京、長春、福州、太原、無錫等均屬這類城市。這些城市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城市規模達到一定水平,一般是大城市或者特大城市。

(2)工業生產、商業活動、交通運輸、文化教育、科學技術、公用事業、市政建設等具有較好的基礎,擁有較強大的經濟實力。

(3)在全國經濟生活中,或者在經濟活動的某一方面,如在工業、商業、外貿、科技、教育、旅遊等方面,發揮主導的或突出的作用,具有較大的影響或者全國性的影響。

(4)一般是行政和文化教育中心。由於自然、地理、經濟,人口等情況的差別,中心城市的人口規模、經濟水平和地位作用不存在統一的標準和量的確定性。

按照性質和功能,中心城市可分為政治中心城市、文化中心城市和經濟中心城市等。經濟中心城市又可分為綜合經濟中心城市、外貿中心城市、金融中心城市、商業中心城市、工業中心城市、科技中心城市、旅遊中心城市、資訊中心城市等。

中心城市不是由國家行政機構頒佈和規定的,而是在長期的社會經濟發展中逐漸形成並得到社會承認的。同時,中心城市的地位也是隨著自身的經濟實力、作用以及周圍地區經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的。在長期的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僅會產生和出現新的中心城市,而且原有的中心城市也可能失去其原有的地位,衰落為一般城市。

在中國,中心城市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它具有經濟、交通、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等多方面的優越條件。因此,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已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要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