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使報

[拼音]:guoji kongbuzhuyi

[英文]:international terrorism

國際社會中某些組織或個人採取綁架、暗殺、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質等恐怖手段,企求實現其政治目標或某項具體要求的主張和行動。國際恐怖主義與刑事犯罪的國際恐怖活動兩者所採用的手段和造成的社會危害大同小異,但一般說前者具有政治色彩,故又被稱為政治恐怖主義。國際恐怖主義事件主要是由極左翼和極右翼的恐怖主義團體,以及極端的民族主義、種族主義的組織和派別所組織策劃的。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國際恐怖主義活動日益頻繁,在西歐、中東、拉丁美洲和南亞等地區蔓延。據統計1970年全世界發生的國際恐怖主義事件有 293起,1988年上升到 856起。80年代以前西歐各國是國際恐怖主義事件的高發地區,1968~1980年,全球範圍的國際恐怖主義事件共發生6714起,西歐地區有2206起,佔32.9%。80年代以後高發地區轉向中東,1988年發生的 856起國際恐怖事件中,有313起發生在中東地區,佔36%。

國際恐怖主義活動嚴重威脅著國際社會的安全和秩序,許多國家紛紛採取對策,先後頒佈了反恐怖主義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隊,並加強了國際間的合作。1972年11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3034號決議,成立由35國代表組成的國際恐怖主義問題特設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裁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措施。197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1979年又通過了《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為制止劫持飛機等活動,也分別於1963、1970、1971年通過了《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簡稱“東京公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簡稱“蒙特利爾公約”)。還有一些區域性組織也制定了反恐怖條約,如1971年《美洲國家組織關於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行為的公約》、1977年《歐洲鎮壓恐怖主義公約》等。中國政府分別加入聯合國和國際民航組織通過的上述公約。中國政府一貫反對和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反對以恐怖主義手段進行政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