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體育司
[拼音]:guoji lianmeng
[英文]:League of Nations
1920年成立的世界性的政治性國際組織,簡稱“國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英、法等戰勝國於1919年1月18日起在巴黎舉行締結和約的會議,6月28日在凡爾賽宮簽訂了《凡爾賽和約》。和約的第一章就是《國際聯盟盟約》,和約於1920年1月10日生效,國際聯盟於同月16日正式成立。
《國際聯盟盟約》
包括序言和26個條文。 第1條規定簽署《凡爾賽和約》的32個協約國或自治領及13個被邀加入的國家為創始成員國,其他國家可經大會2/3多數的同意而加入。第2~7條規定國聯大會和行政院的組成、職能以及祕書處的設定。第8~9條是關於縮減軍備問題。第10條是關於保障成員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問題。第11條規定防止戰爭的行動。第12~15條是關於和平解決爭端問題,並且規定在爭端提交某種程式解決之前和在經上述程式作出決定後三個月內,不得訴諸戰爭。第16條規定成員國有義務對任何違反盟約進行戰爭的成員國採取行動,直至使用軍事力量,並賦予行政院以開除這種成員國的權力。第17條規定對非成員國適用盟約的和平解決爭端程式。第18條以後各條規定盟約優於其他條約的地位,委任統治制度,各種國際公益事業的處理與合作,以及各種國際事務機構的管理問題。最後一條規定修改盟約的程式。綜觀盟約,國聯的基本任務包括維持國際和平和發展國際合作兩個方面。
國際聯盟的成員國
先後參加國聯的國家有63個,但在同一時期的成員國,最多時只有1937年的58個。國聯最初把社會主義的蘇聯排斥在外,戰敗的德國也未參加。美國雖是倡議建立國聯的國家,但因各種原因沒有參加。 實際上英、 法兩國在國聯始終佔有領導地位。1933年,德、日退出國聯;1934年,蘇聯經34個會員國的邀請加入國聯,但在1939年因蘇芬戰爭,在英、法策動下蘇聯被開除。1924~1942年,先後有17個國家退出。
國際聯盟的機關
有4個主要機關:
(1)大會。 凡國聯成員國都有權派代表出席。每個國家享有一個投票權。大會決議,除盟約特別規定者外,均需全體一致通過。大會有權處理“屬於聯盟行動範圍以內或聯絡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
(2)行政院。是國聯最重要的機關。最初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4個非常任理事國的代表組成。1920年成立行政院時,英、法、意、日4國為常任理事國,美國因未批准條約,其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一直空缺。德國於1926年,蘇聯於1934年,先後成為常任理事國。而德、日於1935年,意大利於1939年,又先後退出了常任理事國的席位。蘇聯於1939年被開除。因此到1939年,常任理事國只剩下英、法兩國。非常任理事國於1922年增加到6個,1926年增加到9個,最後於1939年增加到11個。行政院的決議,除盟約特別規定者外,均需一致通過。棄權票和爭端當事國的票都不計算在內。行政院的職權除與大會相同者外,還具有大會所沒有的開除國聯會員國、分配委任統治地、在發生侵略時就採取集體軍事行動向各成員國提出建議、委任祕書長等權力。
(3)祕書處。是國聯的常設事務機關。在祕書長的領導下,由600多個工作人員組成。祕書長由行政院經大會同意任命。1920~1932年的祕書長為英國人,1932~1940年為法國人。
(4)國際常設法院。又稱國際常設裁判法庭,是國聯體系內的一個帶自主性的機構,其職權在於審理各國提出的一切案件,並可就行政院或大會提出的事項發表諮詢意見。法院設在海牙,由11名(後來增加為15名)法官和4名後備法官組成。法官由大會和行政院分別投票選舉,在兩機關均獲多數票者當選。
國際聯盟的發展、作用和教訓
國聯的活動時間,主要是在20世紀的20~30年代,正處在人類有史以來兩次最大戰爭之間的間歇時期。在其最初五年中,它忙於處理戰爭遺留問題和加強體制調整等工作;其後五年處於相對穩定和合作的狀態。再後,面臨法西斯的侵略與擴張,它的原則和權威遭到嚴重挑戰,進入了一個無能為力的退卻階段。進入40年代,它已名存實亡。
從國際組織的發展來看,國聯作為世界上第一個一般政治性的國際組織,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它所依據的法律原則、概念和制度,是同前一個世紀甚至幾個世紀國際交往的經驗相聯絡的;它的組織形式和某些程式規則,也吸取了過去國際組織活動的重要經驗並有所發展。國聯的創立者為了實現其戰後政策,雖然力圖使該組織在形式結構及活動程式方面儘量完善,但是,國聯本身自其創立之始,即帶有若干缺陷,某些歷史教訓,足以為其後國際組織的前車之鑑:
(1)它是戰勝國的聯盟,但是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並沒有而且也不可能由於某一方的戰勝而得到完全解決。特別是戰後力量對比發生變化,又形成了新的矛盾。因此,它是矛盾的繼續,而不是矛盾的消除。
(2)在組織上它一開始就沒有包括某些大國在內,始終缺乏一個世界性組織所要求的普遍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它的行動的效能。
(3)大會與行政院的職權沒有明確區分,決議的通過又以一致表決為原則,這些也給國聯活動的靈活性帶來了困難。
(4)由於國聯長期在英、法控制之下,違背了世界廣大中小國家的意願,以致它不可能發揮一個世界組織所應有的作用。特別是在30年代,面臨法西斯大舉進攻,國聯陷於完全無能的境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導致了國聯的瓦解。它於1946年4月召開最後一屆大會,正式宣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