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原則
[拼音]:yanlun ziyou
[英文]:freedom of speech
公民通過語言表述各種思想和見解的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它包括口頭和書面等表述形式。廣義的言論自由還包括新聞、出版、著作、繪畫等自由。
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鬥爭中力陳言論自由的重要性,提出了言論自由的口號。1789年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把言論自由作為人權的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加以規定。179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第 1條也把言論自由列為首要的公民權。其後各國在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都用憲法的形式賦予公民以言論自由。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也都規定了公民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實現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它極大地解放了人的思想,有助於學術爭鳴和科學研究,促進科學文化事業和社會發展。由於公開發表的言論會影響他人和社會,因此各國對言論自由都有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不得濫用言論自由,損害社會和他人的利益。
▸ 辭職信的寫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