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歷史

[拼音]:guojia dingjia

[英文]:state price

由國家直接確定商品價格的管理行為。又稱政府定價。

實行原因

(1)財政原因。如中國古代對鹽、鐵價格的管理。

(2)應急措施。如戰時各國的價格管制。

(3)經濟管理體制的需要。如實行計劃經濟管理的國家的計劃價格。

(4)現代資本主義國家調節經濟的需要。如美、日等國對壟斷行業價格、公用設施收費的管理。

(5)為穩定人民生活,對少數人民生活必需品實行國家定價。如某些第三世界國家對糧食價格的管理。

(6)其他臨時措施。在中國,對少數商品實行國家定價,主要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管理體制的需要。

依據

國家定價要體現國家的價格政策,結合成本、供求情況考慮。在中國,國家定價要求做到:使價格大體接近價值,基本適應供求,符合政策要求,參照國際水平。中國國家定價主要依據:

(1)社會平均成本及利潤情況;

(2)供求狀況;

(3)國家價格政策;

(4)國際市場價格的影響。

範圍

在中國,國家定價是與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相對應的概念。1979年經濟體制改革前,絕大多數商品的價格由國家制定。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後,逐步放開了一部分商品價格;仍由國家定價的商品,主要是少數重要的農產品、消費品、生產資料、軍工產品,以及交通運輸、郵電、公共事業收費。

種類

國家定價分為中央政府定價和地方政府定價。前者指由國家及國務院各部門定價;後者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至縣的各級人民政府,省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許可權內製定價格。各級政府的定價許可權在價格分工管理目錄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