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叢書綜錄

[拼音]:Yunmeng Qinjian

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11號墓出土的秦代竹簡。1975年湖北省博物館等單位發掘。竹簡共1100多枚。內容以秦代法律、文書為主,另有《編年記》等,共9種。雲夢秦簡對研究中國古代法律制度有重要的價值。

出土情況

11號墓是長方形的豎穴土坑墓,墓口殘長4.16米,寬3米,深5.1米。墓底設槨室。槨室內分設棺室和頭箱。棺室內放木棺,棺內隨葬竹簡、毛筆、漆盒。頭箱內放漆器、竹木器、陶器、銅器,共70多件。另有糧食、肉食品和瓜果等遺物。由簡文推知,墓主是秦獄吏喜,葬於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竹簡出土時散為8堆,分別在棺內人骨架的頭部、足部和腹部。儲存基本完好。

簡的形制與內容

簡長23.1~27.8釐米,寬0.5~0.8釐米。簡文墨書秦隸,一般書於蔑黃上,少數兩面墨書。字跡大部分清晰可辨。從簡上殘存的繩痕判斷,竹簡系以細繩分上、中、下3道編連成冊。出土時,編綴的繩索已朽沒,前後次序大部分散亂。從書體、內容和其中多處避始皇名諱得知,簡文系多人書寫,有的寫於戰國晚年,有的寫於秦始皇時期。竹簡經整理編纂,分為《編年記》、《語書》、《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為吏之道》和《日書》,共9種。《語書》、《封診式》、《日書》原有標題,《效律》原有“效”字標題,其餘各書系雲夢秦簡整理小組所擬定。

《編年記》52簡,記述了從秦昭王元年(前306)到始皇三十年的歷史。 它是繼3世紀《竹書紀年》之後出土的戰國編年史。

《語書》14簡。 前8簡是秦始皇二十年四月南郡守騰頒發給所屬縣、道嗇夫的文書;後6簡是南郡命所屬各縣書曹對吏實行考績。文義與前8簡相呼應,可能是前者的附件。

《為吏之道》50簡,每簡分5欄,抄寫格式相同,都沒有標題和起迄標識。內容龐雜,主要是儒家處世言論的雜抄。還附抄兩條魏律,內容與出土秦律相近,有重要的史料價值。

《日書》有兩種。甲種166簡,正、背面皆隸書,字小而密;乙種259簡,只正面隸書,字較大。兩種《日書》內容基本相同。所記都是關於預測吉凶的迷信習俗。

《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和《封診式》,可通稱為《秦法律文書》。前3種實為一類,共600多簡,可定名《秦律二十九種》。其成書年代早晚不同。《法律答問》中的部分律文應是秦孝公時商鞅所立。其他大部分是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修訂。這批秦法律文書,除《效律》是一篇首尾完整的關於核驗帳目、物資和度量衡器的律文以外,其餘28種都不是該律的全文。

雲夢秦簡中,秦律的內容遠遠超出李悝《法經》的範疇,已具備刑法、訴訟法、民法、軍法、行政法、經濟立法等方面的內容。舉凡農田水利、牛馬飼養、糧食貯放、徭役徵發、刑徒服役、工商業管理、官吏任免、軍爵賞賜、物資帳目以及軍官任免、軍隊訓練、戰場紀律、戰勤供應、戰後獎懲等等,都有具體規定。其中以刑法最為成熟。

秦簡的研究和重要意義

簡文反映了戰國晚期到秦始皇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軍事等方面的情況。這時正是中國從諸侯割據向中央專制集權制的轉變時期,秦簡為研究這一歷史時期提供了可信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重要依據。中國古代律文能夠完整儲存下來的,以唐律為最早,隋代以前的律文不過是斷章零篇。這批秦簡保留了秦律的許多內容。它的發現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佔有重要地位。

通過對簡文的研究可以看出,秦自商鞅變法至秦滅亡期間,土地歸國家所有,實行授田、租田制度。國家還直接控制大量土地,並役使大批隸臣妾在官營土地上勞動。與此相適應,手工業和商業市場也由國家經營、控制和管理。

參考書目

雲夢睡虎地秦墓編寫組:《雲夢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198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7。

中華書局編輯部編:《雲夢秦簡研究》,中華書局,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