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

[拼音]:caizheng jilü

[英文]:fiscal discipline

國家各級財政、財務活動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規範和準則。

在中國,財政紀律大多見於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經濟法令制定執行財政紀律的條例、辦法、規定及施行細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部門有權依據國家統一的法令規章,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執行財政紀律的實施辦法或規定。全國各級財政機關和審計機關是貫徹執行財政紀律的職能機構,對維護財政紀律負直接責任,有權對違反財政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建議有關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直到法律制裁。

財政紀律是一種經濟規範,也具有道德規範的性質。財政是從財力方面保證實現國家職能的一個工具。而財政收入的有效籌集,財政支出的合理使用都必須通過國家財政紀律加以維護和保障。在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中國,違反與破壞財政紀律的行為多數是屬於人民內部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區域性利益與全域性利益的矛盾,財政紀律體現著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

嚴格遵守財政紀律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分配政策,合理進行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保證財政資金的合理籌集和使用以及社會經濟活動的正常執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它對保證國家財產和財政資金不受侵犯,對於建立廉潔政治,樹立艱苦創業思想都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