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賞齋帖冊(明拓本)

[拼音]:Lusuo

[英文]: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

法國政治思想家、文學家、哲學家。1712年6月28日生於瑞士日內瓦一個鐘錶匠家庭。少年當過家庭僕從和店鋪學徒。16歲離開故鄉,度過幾年流浪生活後,在法國南部小鎮尚貝里定居約十餘年。日內瓦的共和國形式和盧梭所熟悉的手工藝行業與農村生活,是他以後有關財產平等和人民主權學說的現實來源。1743年定居巴黎,很快成為百科全書派的一員。1749年參加法國第戎學院徵文獎競賽,以《論科學與藝術》一文獲頭獎,一舉成名。他還先後完成《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1755)和《論政治經濟學》(1755)等著作。1756年隱居巴黎郊外鄰近蒙特莫朗的鄉村,在思想和行動上逐步同百科全書派決裂。1762年,盧梭的政治思想代表作《社會契約論》正式出版。同年問世的教育學著作《愛彌兒》也包含有豐富的政治思想。由於《社會契約論》和《愛彌兒》被法國政教當局查禁,盧梭先後流亡瑞士、美國。1767年回到法國。晚年完成自傳《懺悔錄》。1778年7月2日在法國愛爾蒙維爾去世。

主要政治思想

盧梭政治思想的內容十分豐富,主要有:

平等思想

盧梭尖銳地批判了封建專制社會中財產和政治的不平等。他認為在國家建立前的自然狀態下,人們過著平等的生活。隨著人類自身的發展,生產力的進步,特別是出現私有制和財產上的不平等之後,人類逐步陷入奴役和掠奪之中。為了維護自己的自由和平等,人們通過訂立社會契約建立了國家。然而,文明每前進一步,社會對抗和不平等就加深一步。他認為,人類社會先後經歷了 3個不平等階段,即以法律和契約確認的富人和窮人的狀態、以政府和官吏確認的強者和弱者的狀態、以專制權力確認的主人和奴隸的狀態。封建君主專制社會是不平等的頂點,暴君把一切個人變成盲目服從的奴隸。因此人們以暴力推翻暴君,訂立新的平等的社會契約,不僅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盧梭闡述的平等原則是:主張人的自然平等,即生而平等,否認國王和貴族的特權地位;在確認私有財產權的前提下,主張財產儘可能的平等,沒有鉅富,沒有赤貧,國家應奉行扼制工商業競爭、對大私有者課以財產累進稅的政策,並制定取締奢華、限制繼承權的法律等等;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根據社會契約,公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和承擔同樣的義務。

社會契約論

為了保證個人的自由和平等,盧梭認為人民必須通過新的社會契約,建立一個共同體,即合理的國家。在這個過程中,每個人把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轉讓給共同體,國家以更大力量保全自己的所有,實質上每個人又獲得了他所讓渡的同樣權利。盧梭把國家設想為一個公共人格,具有自己的生命和意志。國家全體成員的經常意志叫作公共意志,即公意。公意不同於個人的私意和反映個人利益總和的眾意,它以人民的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只著眼於共同的目標,所以永遠是公正的。個人作為全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須服從公意,從而達到服從與自由的同一。

人民主權論

盧梭第一個系統地闡發了人民主權學說。他指出,主權實質上由公意構成。由於公意只能是人民集體的意志,是絕對的、神聖的、不可侵犯的,所以主權具有不可轉讓、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的性質。他反對主權隸屬於另一個權力,否認分權學說,也抨擊代議制,強調主權只能由人民集體直接行使。他的人民主權學說顯示出比同時代思想家更為激進的民主性。

法律思想

他主張法律是公意的行為。社會契約賦予國家以生命,立法賦予它以行動。人民是法律的制定者,有權改變自己的法律。立法權同樣是不可轉讓的,任何個人擅自發號施令都不能成為法律。法律的物件是全體人民,它絕不考慮個別的人和個別的行為。法律的目的是全體人民的最大幸福,可以歸結為兩大主要目標,即自由和平等。人民的一切權利由法律固定下來,所以他們稽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76460.html' target='_blank' >仁親雜傻模質瞧降鵲模巳吮匭敕臃傘7殺環治畏ǎ穹ǎ譚ǎ約胺縊紫骯吆陀唄鬯鬧幀F渲瀉笠恢腫鈧匾梢員3忠桓雒褡宓拇叢煬瘛Ⅻ/p>

政府論

為了明確區分人民主權和政府權力,盧梭認為政府只是主權者(公共人格)和臣民(個人)之間的一箇中間機構,它的權力來自主權者的委託,主權者可以限制、改變或收回這種權力。政府必須遵循公意行事,而絕不能順從個人的私意或政府的團體意志。政府的職能是負責執行法律,維持政治自由。最好的政府形式是選舉的貴族制。為了維持主權的權威,防止政府篡奪主權者的權力,人民必須通過集會來考察政府,決定是否保留現存的政府形式,以及是否讓在職的人們繼續當政。這種集會是固定的、按期的,絕對不能取消或延期。為了保證人們能夠定期集會,他提出小國論,認為小國便於人民互相認識並行使自己的權利。為了保證小國的安全,他又提出實行聯邦制。這些設想恰恰暴露了人民直接行使主權的難題。

影響

盧梭是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17、18世紀社會契約論的主要代表,近代平等原則和人民主權理論的系統闡發者。《社會契約論》一書在法國大革命中曾經一版再版,形成空前的“政治崇拜”。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1791年憲法和1793年憲法都採納了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的權利、主權屬於國民以及法律是公意的表現等思想。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政治活動家也深受盧梭思想的影響。德國古典哲學家I.康德直接把契約論和自由原則運用到自己的政治哲學中。盧梭的學說在20世紀初葉傳入中國,資產階級維新派和革命派的思想家曾經介紹、翻譯過盧梭的代表作。

參考書目

B.A.W.羅素著,馬元德譯:《西方哲學史》(下卷),第2版,商務印書館,北京,1981。(B.A.W.Russell,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Originally published by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Press,London,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