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禪六世

[拼音]:Huasha Tiaoyue

[英文]:Warsaw Treaty

全稱《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波蘭、羅馬尼亞、蘇聯,捷克斯洛伐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1955年5月14日在華沙簽訂,同年6月4日生效,有效期20年。條約規定,如各締約國在條約期滿前一年未提出宣佈條約無效的宣告,條約將繼續生效10年;如締結了全歐集體安全條約,本條約則在全歐條約生效之日起失效。1974年4月,華約政治協商委員會宣告,如將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解散,《華沙條約》也將失效。 阿爾巴尼亞於1968年9月宣佈退出“華約”。中國派觀察員參加了華約的成立會議,並列席過1961年以前的華沙條約政治協商委員會會議。

《華沙條約》是蘇聯和東歐國家為抗衡《北大西洋條約》而簽訂的。1949年初,當西方國家準備簽署《北大西洋條約》時,蘇聯就發表宣告和備忘錄,指責《北大西洋條約》是針對蘇聯的。《北大西洋條約》簽訂後,為阻止聯邦德國加入“北約”,蘇聯曾於1952年提出締結對德和約的主張,後又提出召開“歐洲集體安全會議”,簽署“歐洲集體安全條約”等建議,均被西方國家拒絕。1955年5月5日,美、英、法等西方國家批准了關於吸收聯邦德國加入“北約”的巴黎協定。 蘇聯等8國遂即簽訂了《華沙條約》。

條約包括前言和正文11條。主要內容是:任何一個締約國“認為產生了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發動武裝進攻的威脅時”,締約國各方應“毫不拖延地在它們之間進行磋商”;“如果在歐洲發生了任何國家和國家集團對一個或幾個締約國的武裝進攻”,每一締約國應“以一切它認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裝部隊”給予援助;締約國建立武裝部隊聯合司令部,統率撥歸其指揮的各國武裝部隊;建立政治協商委員會,磋商和審查條約實施所引起的問題。

1955年6月4日,華沙條約組織正式成立,其最高政治機構是政治協商委員會。軍事指揮機構為聯合司令部,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的指揮機關是聯合武裝部隊參謀部。華約聯合武裝部隊,由蘇聯在民主德國、 波蘭、 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的駐軍以及各締約國根據協議撥歸聯合司令部指揮的部隊組成。聯合武裝部隊總司令和參謀長一直由蘇聯國防部第一副部長和第一副總參謀長兼任。華約聯合司令部和參謀部等常設機構均設在莫斯科。

《華沙條約》簽訂後主要活動有:逐步完善各種常設機構;經常協調對外政策;不斷更新各締約國軍隊的武器裝備;推行軍事“一體化”;舉行大規模聯合軍事演習;不斷部署並更新蘇聯製造的新型導彈,同“北約”爭奪核優勢;1968年8月20日,蘇聯以華約組織的名義武裝入侵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拒絕參加。長期以來,蘇聯把“華約”作為它同美國爭霸的重要力量。“華約”在歐洲同“北約”形成軍事對峙,是世界上最大的軍事集團之一。

參考文章

“華沙條約組織”是怎樣建立起來的?地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