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濟橋

[拼音]:sanxiang

明末加派的遼餉、剿餉和練餉三項賦稅的合稱。

(1)遼餉亦稱新餉,始徵於萬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於遼東的軍事需要。到四十八年止,全國除貴州等少數地區外,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釐,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天啟時,並徵及榷關、行鹽及其他雜項銀兩。崇禎四年(1631),又把田課由九釐提高到一分二釐,派銀六百六十七萬餘兩,除兵荒蠲免,實徵銀五百二十二萬餘兩,另加關稅、鹽課及雜項,共徵銀七百四十萬八千二百九十八兩。

(2)剿餉為鎮壓農民起義的費用,總數兩百八十萬兩,主要也徵自田土。原議只徵一年,實際上從崇禎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

(3)練餉是崇禎十二年根據楊嗣昌的提議徵派的,名義是訓練“邊兵”,加強九邊各鎮防禦力量,實際是為了對付農民起義。此餉共徵銀七百三十餘萬兩,其中田賦每畝加一分,約佔總數一半以上。

三餉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統治的腐敗,使激化的社會矛盾更趨尖銳,併成為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統治者入關後,為籠絡人心,曾下詔蠲免三餉,但沒有認真實行,特別是遼餉中的九釐銀,不久即被編入《賦役全書》,成為田賦的正式份額,終清一代,再未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