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拉邁·穆薩

[拼音]:zhengpi

漢代擢用人才的一種制度。徵是指皇帝下詔聘召,有時也稱為特詔或特徵。漢武帝劉徹曾用安車去徵聘枚乘,以後如貢禹、龔勝,都是被皇帝指名徵聘至京師的。皇帝下詔指名徵聘,往往是由於被徵聘者在社會上頗負聲望;或是出於大臣的推薦。闢是指公卿或州郡徵調某人為掾屬,漢時人也稱為辟召、闢除。辟召制在東漢尤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賢才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憑為重。

皇帝下詔徵聘或官府辟召,對被徵辟的人並不具有強制力,而是一種禮請,故被徵辟者可以應聘,也可託辭不就。東漢時嚴光、徐穉都是徵而不至;黃瓊是五府俱闢,連年不應。徵辟不就的人,有的是因為不願出仕,有的是藉此博取聲譽。

徵辟制的推行,有利於破格擢用人才,但也產生嚴重的弊病。特別在東漢時,由於政治腐敗,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對闢主的感戴,形成兩者間的隸屬關係,助長了官僚中私人權勢的增長。

魏晉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製取士,但徵辟制並未廢止,仍是士人特別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徑。皇帝徵聘制不屬常制,但辟召制卻有進一步發展之勢。中央王朝的諸公、位從公及開府儀同三司,地方的都督、開府將軍、州郡長官,均可辟召長吏掾屬。被闢而應召者是為辟召者的故吏,兩者結成主從依附關係。在長期分裂動盪的形勢下,辟召制對統治集團內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據勢力的形成,起了促進作用。

隋統一後,為了強化中央集權,規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徵辟作為一種制度自此消失。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徵召名士大儒為官,地方長官也可自行闢聘,但不多見。宋代各路安撫司、轉運司、知州等,可自選官員,稱“奏闢”,或“闢差”、“闢置”,似為徵辟制的變種。明清皇帝直接選任官吏,稱為“特簡”,形式上似乎仍是徵辟制的遺存,實際上只是封建專制制度下無法消滅的一種特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