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亶(1042~1104)

[拼音]:minzu shibie

[英文]:identification of nationalities

指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稱的辨別。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為貫徹民族政策而進行的一項工作。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各民族由於交錯雜居,互相影響以及其他原因,一個少數民族往往有多種自稱或他稱;有些少數民族還因統治階級的民族壓迫政策,被迫更改或隱瞞自己的民族成分。這就使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稱呈現出非常複雜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消滅了民族壓迫制度,實現了民族平等,長期被壓迫受歧視的少數民族紛紛提出自己的民族成分和族稱。到1953年止,各地統計的民族名稱共有 400多個。其中有些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稱和他稱;有些是一個民族內部不同分支的名稱;有些是以居住地區的地名為族稱;有些是不同的漢語譯音,等等。1953年,國家為了確定民族成分和族稱,組織人力進行大規模民族考察識別工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首先識別某一族體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其次識別它是單一民族還是某一少數民族的一部分;最後確定這個族體的民族成分和族稱。民族識別工作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民族理論為依據,結合中國民族的實際情況,堅持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尊重本民族人民的意願,逐一進行的。

共同地域是民族形成的基礎,但是中國各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中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交錯居住狀況。無論在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各少數民族和漢族人民都密切地聯結在一起。各民族在經濟生活方面很少具備單一的民族市場、經濟中心,而是多民族的共同市場或經濟中心。故在衡量待識別民族的共同地域和共同經濟生活等特徵時,不單純從某一民族著眼,而以某一民族所在地區為範圍,進行各民族間相互關係的歷史分析。

中國少數民族絕大多數都有自己的語言,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和民族分佈地區的不同,有的民族有不同的方言,有的方言差別很大。還有些民族甚至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語言。故民族識別中既不能撇開語言的分析,也不能單純依據語言系屬來確定族別。

中國少數民族在物質生活、文化習俗、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點,因而也都具有民族共同心理素質。有些少數民族儘管其他特徵不很明顯,但仍保持著自己的民族意識。這也是進行民族識別的重要依據之一。

中國在民族識別過程中,在進行大量實地調查的同時,充分運用了歷史文獻、民間傳說,以及考古學、語言學、人類學等方面的資料,從各個側面為民族識別提供了客觀依據。

中國通過民族識別工作,經國務院正式確定公佈的共有56個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