颺歌
[拼音]:Liji Yueji
[英文]:Collection of Rituals:Annotations on Music
中國儒家音樂理論的專著,《禮記》中的第 19篇。同樣內容又見《史記·樂書》,文字及篇章先後小有不同。《禮記》為西漢宣帝(公元前73~前49)時博士戴聖所編定,共49篇,採集戰國至秦漢的儒家著作而成,世稱“小戴禮”。《史記》為30篇,在《漢書》的《藝文志》和《司馬遷傳》等篇中都說“十篇有錄無書”,《樂書》即在此10篇之中,現存《史記·樂書》則是在“小戴禮”成書當時或稍後的人(一說為褚少孫)補入的。《樂記》作者,據《漢書·藝文志》載:“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採《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則為西漢的河間獻王劉德等人;據《隋書·音樂上》所引“沈約奏答”:“《樂記》取《公孫尼子》”,唐張守節《史記正義》:“其《樂記》者,公孫尼子次撰也”,則為戰國的公孫尼子。對此尚無定論。
《史記正義》說:“《樂書》考,猶《樂記》也,鄭玄雲:以其記樂之義也。此於《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為一篇。十一篇者,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之,亦略有分焉。劉向校書,得樂書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今《樂記》惟有十一篇。其名猶存也。”在《正義》的《樂書》註文中,隨時指明原文的篇名和章次,這也就是現存《樂記》的脈絡。劉向校書在漢成帝(公元前32~前7)時,終成帝之世未完成,當晚於“小戴禮”成書的時間,因此,《樂記》和《樂書》是採入《禮記》、補入《史記》時所能見到的文字。劉向校書所得23篇,除11篇藉助於《禮記》和《史記》流傳至今外,其餘12篇早已失傳,只留下了篇名。這12篇的篇名是:《奏樂》第12,《樂器》第13,《樂作》第14,《意始》第15,《樂穆》第16,《說律》第17,《季札》第18,《樂道》第19,《樂義》第20,《昭本》第21,《抬頌》第22,《竇公》第23。它們的佚文尚可見於某些文獻中。對於以上篇名,郭沫若在《青銅時代·公孫尼子與其音樂理論》一文中認為:“奏樂”疑本作“泰樂”,即《呂氏春秋》的《太樂》;“意始”疑本作“音始”,即《呂氏春秋》的《音初》;“季札”是《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指季札觀樂);“竇公”即《周官·大司樂》章。郭氏還指出現存《樂記》在內容上的疑問,認為今存的《樂記》,由於漢儒的雜抄雜纂,已經把原文混亂了。
《樂記》的作者與成書年代、流傳過程等方面雖然存在一些問題,卻仍然是不可忽視的儒家音樂理論的重要著作。它發展了創始於孔子的儒家音樂思想,比《荀子·樂論》在內容上有更多方面的展開。在二十四史中,從《史記》把它作為《樂書》起,凡有“樂志”(或稱“音樂志”、“禮樂志”)的,在理論上,無不引用它的文字或者轉述它的內容;在2000餘年的封建社會中,把它所表達的音樂思想視為正統;士大夫們談到音樂問題時,總要以它作為自己立論的根據。
《樂記》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音樂的產生和形成過程。指出音樂產生於人的思想感情,而人的主觀思想感情的變動,則是受客觀外界事物影響的結果。音樂形成的過程:受到外界事物的影響而感情激動起來,就表現為“聲”(包括樂音和噪音),這種聲互相應和,其變化有一定規律的成為“音”(樂音),把音按照一定組織奏作起來,再加上舞蹈,就成為“樂”(音樂歌舞)。
(2)音樂表現不同的感情,因而反映並影響社會的治、亂。《樂本篇》列舉了哀、樂、喜、怒、敬、愛各種不同感情在音樂上的不同表現,進而提出:“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指出社會的治、亂和國家的興、亡必然會影響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必然會從音樂中得到反映;反之,音樂表現的不同,也必然會對社會的治亂和國家的興亡起反作用,給予潛移默化的影響。“聲音之道,與政通矣”的概括,不僅有歷史意義,而且有現實意義。這在其他名篇裡,也還有從不同角度所進行的闡述。
(3)音樂的社會教育作用。強調既然音樂能對社會起反作用,影響社會的治亂,國家的興亡,就應該使音樂成為社會教育的工具,用禮、刑、政一起,在不同的方面發揮作用,以安定社會,使國家大治。有關這一方面的論述,貫穿著《樂記》全文,可見是儒家音樂思想的核心。它在後世弦被為“樂教”。
(4)在音樂美學方面,要求以善為準則。孔子曾通過對《韶》和《武》兩個樂舞的評論,提出了“善”和“美”的音樂美學準則:“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還說過:“人而不仁,如樂何?”“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論語》)他實際上強調的是音樂表現(包括內容和形式)要符合於“善”的道德規範。《樂記》繼承、發展了這一音樂美學思想,更反覆提倡“德音”、“和樂”,反對“溺音”、“淫樂”。具體提出這兩對名詞的,雖然只是在《樂象》和《魏文侯》篇,但是用各種說法表達這個意思的文字卻佔到《樂記》全文的一半左右,甚至把所提倡的抬到“與天地同和”,把所反對的貶為“亂世之音”、“亡國之音”,再加上滲入了“天人感應”的思想,就墮入形而上的玄學之中,使本來出發於“樂教”而有其合理性的美學觀點變成不可取的說教了。
《樂記》內容上的主要問題就在這裡,時常從合理的命題出發而走向自己的反面。除上文所說的以外,又如在“聲音之道,與政通矣”之後,接著就把宮、商、角、徵、羽五音,附會為君、臣、民、事、物;在提出“樂者,通倫理者也”之後,接著就說:“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惟君子為能知樂。”這類情況很多,反映了它的階級侷限性和時代侷限性。當然,也有的是由於漢儒雜抄雜纂,把原文混亂了的緣故。
《樂記》中保留的音樂史料,如關於樂舞《大武》的表現內容,師乙所說的歌唱理論,以及魏文侯對古樂、新樂的態度等,歷來受到重視,也是其內容的重要方面。
《禮記》原有漢鄭玄注本,明永樂時,把宋衛湜所撰的《禮記集說》修入《五經大全》,並定為科舉取士的必修讀物,清孫希旦所撰《禮記集解》則為後來所通行。由吉聯抗譯註的《樂記譯註》已由人民音樂出版社於1958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