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貝克,J.

[拼音]:Shiyepai

[英文]:Ahl al-Shī'ah

伊斯蘭教主要教派之一。與遜尼派、哈瓦利吉派、穆爾吉埃派並稱為早期伊斯蘭教的四大政治派別。“什葉”的阿拉伯語意為“黨人”、“派別”。該派以擁護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後裔擔任穆斯林的領袖──伊瑪目為其主要特徵。後因內部主張分歧,又相繼分化出凱薩尼派、栽德派、伊斯瑪儀派、十二伊瑪目派等派別和許許多多的支系。目前,全世界什葉派穆斯林約有8000多萬人。主要分佈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烏地阿拉伯、葉門、巴林等地區。

歷史演變

穆罕默德逝世後,伊斯蘭教曾在由誰擔任哈里發(繼任人)的問題上發生分歧。後經協商,先後推選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為第一、二、三任哈里發。但在此期間,仍有人主張穆罕默德的權力應由其親屬中信教最早、追隨穆罕默德傳教有功的阿里來繼承。據什葉派的傳述,當時穆罕默德的門弟子賽爾曼·法裡西、艾卜·達爾等人宣稱穆罕默德生前曾有遺囑指定阿里為繼承人,從而逐漸形成一個擁護阿里為哈里發的派別勢力,被稱作阿里黨人。656年,奧斯曼被刺後,阿里當選為第四任哈里發。由於部分聖門弟子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因之先後爆發了駱駝之戰、隋芬之戰和拿赫魯宛之戰。661年阿里遇刺身亡,穆阿維葉取得哈里發地位,建立了伍麥耶王朝,阿里黨人就在反對伍麥耶王朝的鬥爭中逐漸形成和發展成為什葉派。

在 680年卡爾巴拉之戰中,阿里次子侯賽因的被殺,引起了一系列在什葉派思想影響下的暴動,規模最大者為685~687年在庫法爆發的穆赫塔爾起義。起義參加者除阿拉伯人外,還有非阿拉伯的新穆斯林──麥瓦立人,什葉派隨之傳播到非阿拉伯的民族中。起義失敗後,其餘部形成什葉派凱薩尼支派。該支派主張,阿里的權力是從穆罕默德繼承下來的,不承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並創立了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救世主)復臨人間,恢復正義的學說。認為阿里的第三子伊本·哈乃菲葉是隱遁伊瑪目。這些主張對後來什葉派宗教學說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內容。此後,圍繞著侯賽因之子栽因·阿比丁形成了什葉派伊瑪目派,因其第六代伊瑪目賈法爾·薩迪格奠定了該支派的教法學基礎,故亦有人稱其為賈法裡學派。 740年,侯賽因的孫子栽德·本·阿里在庫法發動起義並戰死,所部後來形成什葉派的支派栽德派。

750年,阿巴斯人藉助什葉派的力量推翻了伍麥耶王朝。但阿巴斯王朝建立後,因懾於該派影響的擴大,而對其採取了各種壓制、瓦解措施,引起內部進一步分化。765年賈法爾·薩迪格死後,多數人擁護其次子穆薩·卡孜姆為伊瑪目,後形成十二伊瑪目派,少數人則擁護其長子伊斯瑪儀之子穆罕默德·本·伊斯瑪儀為伊瑪目,形成伊斯瑪儀派、亦稱七伊瑪目派。嗣後,伊斯瑪儀派聚集了激進的反阿巴斯王朝的力量,發展和宣傳“內學”思想,廣泛進行鼓動宣傳,而十二伊瑪目派和栽德派則對阿巴斯王朝持溫和態度。

9世紀末和 10世紀初,什葉派的武裝起義極為頻繁,伊斯瑪儀派、栽德派、十二伊瑪目派以及伊斯瑪儀派的尼扎爾派,努賽爾派和德魯茲派等,均在武裝起義中得到發展;其中尤以伊斯瑪儀派為最,其教義主張傳播遠至印度次大陸,成為什葉派中最有影響的力量。但11世紀下半葉,什葉派遭到了一系列挫折。除栽德派和十二伊瑪目派尚保持一定力量外,伊斯瑪儀派及其尼扎爾派均因失去已建立的政權而大大削弱。

1502年,波斯沙法維王朝興起,什葉派開始復興。面對奧斯曼帝國的威脅,沙法維王朝的開國君主伊斯瑪儀宣佈十二伊瑪目派為國教,並以行政手段推行該派教義,建立宗教院校、清真寺,鼓勵宗教研究,使該派在波斯發展歷久不衰,成為什葉派中的主流派。

信仰與教義

(1)除信安拉、《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這些伊斯蘭教的共同信條外,信仰伊瑪目是什葉派的基本特點,並被定為信條之一。認為伊瑪目是繼穆罕默德之後穆斯林世界的領袖,伊瑪目的權力應屬阿里及其後裔。但在伊瑪目的神性大小和數目多寡等問題上,內部的見解不一。栽德派認為伊瑪目是安拉確定的,經穆斯林大眾選舉而產生的有學問、有德行、有自衛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瑪目派認為從阿里開始至馬赫迪而終的十二代伊瑪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過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瑪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瑪的後裔,不論是成年人還是孩童均可擔任;伊瑪目還擁有一切“表學”和“內學”知識,具有免罪性,能顯示奇蹟,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瑪儀派則主張,伊瑪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質,在人類發展的七個歷史時期中,開創每個新時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個伊瑪目相隨,闡揚先知所帶來人間的天啟。而最後一個伊瑪目又上升為下一個時期的先知。在伊斯瑪儀派的一些支系中,還有伊瑪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張。

(2)隱遁伊瑪目和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葉於700年逝世後,凱薩尼派提出他並沒有死,而是隱遁於麥地那以東的一座山中,在將來某個時候將以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現人間。儘管什葉派各支派對誰是隱遁伊瑪目和將來的救世主意見不同,但他們一致認為安拉不會讓人間一刻沒有精神領袖──伊瑪目。所以,最後的一位伊瑪目沒有死,只是隱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將有一天重現人間,剷除暴政與邪惡,使人間充滿正義。他們還認為在伊瑪目隱遁期間,要有經過專門培養的教法學家,根據經、訓原則和伊瑪目的教訓,管理穆斯林的政教事宜。

(3)內學和流溢說。伊斯瑪儀派發展了內學思想,認為天啟的經典除了字面的表義外,還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瑪目知道的隱義,只有通過伊瑪目的祕傳,信徒才能得悉其奧祕,進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該派也常被稱為內學派。在他們看來,《古蘭經》和聖訓的表面意義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廢除伊斯蘭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瑪儀派還創立了一種受新柏拉圖主義影響的宇宙流溢說。認為安拉的表現形式是被稱為宇宙理性的知識,由這種宇宙理性流溢位宇宙萬物。這種流溢說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該派各支系的學說中。

(4)崇拜伊瑪目陵墓。由於什葉派信仰並尊崇伊瑪目,而且有幾位伊瑪目是被政敵殺害或暗害的,因此認為這些伊瑪目既是超凡的領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從而十分敬重他們的陵墓,經常前往參謁弔祭,緬懷他們的功績,或哀悼他們的殉難,併為自己求取福澤。

(5)塔基亞原則。什葉派在長期受壓制的情況下,為了儲存自己而採取的一種自我掩護手段,即允許該派穆斯林在遇到難以抗拒的壓力時,可以隱瞞自己的信仰,而且應在外表上承認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無謂的犧牲。

教法原則

在法學原理方面,什葉派各分支均承認《古蘭經》、聖訓為立法原則,一般不承認“公議”,他們認為眾人的公議不一定正確,而伊瑪目的判斷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據。他們認為,創制教法的大門一直敞開,沒有關閉,在伊瑪目隱遁期間由具有創制教法條件的法學權威對新出現的問題進行法例演繹,每個什葉派穆斯林都必須隨從一位在世的教法學權威。在具體法例方面,該派主張農產品的天課稅率不是十分之一,應是五分之一。准許實行臨時婚姻制,即根據男女雙方協議確定婚姻期限,屆滿後自行解除。什葉派一般的教法學思想與遜尼派較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遜尼派的是栽德派,他們不否認前三任哈里發的合法性,不相信隱遁伊瑪目,不承認臨時婚姻制和塔基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