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
[拼音]:fuxi shizuzhi
[英文]:patri-clan system
原始氏族公社的第二階段。亦稱“父權制”。它是繼母系氏族制之後產生的社會制度。其存在時間相當於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金石並用時代。父系氏族制形成的經濟基礎,一般表現為鋤耕農業的發展,或由鋤耕農業過渡到犁耕農業,或從動物馴養過渡到畜牧業。儘管不同地區的人們所從事的經濟活動不同,如少數氏族部落不知農業和畜牧業,而是以漁業或狩獵生產為主,也同樣會從母系制過渡到父系制。新興起的畜牧業和犁耕農業,甚至捕魚業和手工業(金屬加工),必然使男子的勞動比重佔優勢,婦女所負擔的家務勞動與其他生產活動分離開來,成為無足輕重的私人事務,從而男子和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便發生變化。這一轉變是從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過渡的關鍵。婦女的社會地位下降以及男子對婦女的奴役,便成為父系氏族制的特點。這一過渡產生了一系列變化:
(1)男子依靠新取得的社會經濟地位,把妻子和子女全部留在自己家中,實現妻從夫居、子女從父居制。
(2)世系由按母系計算改為按父系計算。
(3)婚姻從不固定的易於離散的對偶婚逐步變成一對夫婦長久結合的一夫一妻制(見一夫一妻制家庭)。
(4)由於女子嫁到男方,便產生了彩禮和妝奩制度。
(5)財產由父親傳給子女。
(6)對男性祖先的崇拜祭祀,成為鞏固氏族成員聯絡的紐帶。
父系氏族是由若干家庭公社構成的。一個氏族或若干近親家族聚居在一個村落或幾個相鄰的村落之內。父系家庭公社是父系氏族公社時期的社會基本單位,包括同一祖先的三、四代的後裔。他們的土地和主要生產工具為集體所有,集體生產,共同消費。父系家庭公社初期,生產的領導和管理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之上。家族長通過選舉產生,一般為年事最長的男子,系生產的組織者。各氏族以本氏族長支的家庭公社的家族長為首,和其餘的家族長組成長老議事會,由它決定氏族的內外事務。若干父系氏族組成一個部落。每個部落有一定的土地範圍。全部落有一個議事會,由各氏族的氏族長組成。其中有些部落以長支的氏族長為部落酋長。
到了父系氏族社會後期,特別是進入鐵器時代以後,由於生產力的提高,手工業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家長的作用和權力逐漸擴大,家長個人便企圖成為家庭公社經濟乃至公社財產的全權支配者。家庭公社的成員除了妻子、兒女之外,還包括非自由人。家長成為家庭成員、非自由人及一切財產的所有者和支配者。有的家長不僅對非自由人,甚至對妻子、兒女都有生殺之權。在古代許多民族中,父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私有制的產生促進了父系氏族制的形成和發展。在家庭公社內部,小家庭開始建立其個體的經濟和財產。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經濟部門的分工,商品交換的發達,奴隸作為一種新的勞動力開始發生作用。奴隸的最初來源是部落衝突中掠奪來的俘虜。這種奴隸制的萌芽是在父系家庭公社的晚期發展起來的,屬於家長奴隸制的範疇。
父系氏族制在向階級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以地域關係為基礎的農村公社。以父系血緣維繫為特徵的氏族逐漸瓦解,血緣部落向地域部落轉變。部落酋長原先是軍事出徵的指揮者,隨著戰爭的頻繁發生,變成了專職的軍事首領。強大、善戰的部落在能力卓越的首領指揮下,往往征服其他部落。相鄰的部落由於戰爭的需要,便結成部落聯盟,有一些部落聯盟相當持久,在歷史上起過重大作用。父系氏族制隨著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的轉化和國家的產生而告終,但父系氏族制的殘餘和軀殼,在階級社會中繼續保留了很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