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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yishengzhizhuan
訓詁書中解說兩個詞聲音相同,語義相通,往往稱之為“一聲之轉”。 換言之, 就是有雙聲相轉的關係。例如王念孫 《廣雅疏證》解釋 《釋詁一上》“撈、略,取也”這一條時說:“撈,通作勞。《齊語》‘犧牲不略,則牛馬遂。’《管子·小匡》篇作‘犧牲不勞,則牛羊育’。勞、略一聲之轉,皆謂奪取也。”又《釋詁四下》“蔫、菸、,葾也”一條,《疏證》說:“皆一聲之轉也。蔫者,《說文》:‘蔫、菸也。’……菸者,《說文》:‘菸,也。’……者,《說文》:‘、病也。’《小雅·穀風》篇雲:‘無木不萎’。萎與亦同。《眾經音義》卷十雲:‘今關西言菸,山東言蔫,江南言’。葾者,《玉篇》 雲:‘敗也、萎葾也’。”撈略二字為來母雙聲字, 蔫、菸、、葾等字為影母雙聲字,所以《疏證》都分別說明是一聲之轉。由雙聲說明詞義之相通,這是訓詁學上很有用的一種方法,在郝懿行《爾雅義疏》中更為常見。 但是單純用“一聲之轉”來說明語義相同或相近,那還是很不夠的,最要緊的是要有書面上的佐證。佐證有兩種,一是見於字書、訓詁書,一是見於前人的文章內有明確的用例。如果不如此,隨意立論,往往陷於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