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稅
[拼音]:lijuan
[英文]:filing
按照一定原則和方法, 將已處理完畢的、 有儲存價值的零散檔案進行系統整理並組成案卷的一項業務工作。它是文書處理程式的終點與歸宿,也是檔案館對收集和積存的零散歷史檔案進行整理歸檔的一項內容。範圍:凡已辦理完畢但仍具有一定查考儲存價值的本機關收發檔案、電報、機關內部檔案、各種記錄、表冊以及反映本機關工作的照片、錄音、錄影、影片等均需立卷。重複檔案或不具有儲存和查考價值的檔案不必立卷。原則:保持檔案之間的歷史聯絡,區分檔案的不同儲存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檔案之間的聯絡主要表現在檔案的來源(作者)、內容、時間和形式等方面。各種檔案的儲存價值因在本機關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而不同,其儲存期限也有區別,須將永久、長期、短期儲存的檔案分別立卷。便於保管和利用是立卷的目的和要求,也是優選立卷方法和操作處理的出發點。
立卷的方法一般是按檔案的作者、名稱、所涉及的問題、時間、地點、人物以及收發文機關等特徵歸納組卷,可按其中之一種特徵組卷,也可幾種特徵結合使用。在現行機關,一般先將檔案分為不同的系列,對不同型別的檔案採用不同的立卷方法。如:
(1)綜合性檔案(報告、計劃、總結),可按作者立卷,或結合時間和地區等特徵立卷。
(2)會議檔案,基本上按檔案的作者立卷。大型會議的檔案可一會數卷,一般會議的檔案可一會一卷,同一內容的幾個會議檔案可合立一卷。
(3)專題檔案,可按問題結合作者來組卷,適當分級。
(4)案件材料,通常按問題立卷。一個案件的材料應該放在一起,根據檔案的聯絡、數量和保管期限,立成一卷或數卷。一般機關(司法機關除外)中的案件,如果案件材料數量很少,可將同類案件合併立卷。這類檔案不分級,不分作者。
(5)國民經濟計劃、統計報表、名冊、簡報,可按檔名稱立卷。
(6)群眾來信,可按問題或按地區等特徵立數卷。
立卷的組織程式,首先在立卷前制訂具體計劃,擬製本年度檔案分類歸卷的條目,稱為立卷類目。它是以條款形式寫成的,每個條款包括一組檔案的作者、問題與名稱,後面註明保管期限。條款的名稱就是預擬的案卷標題。其次做好平時歸卷,已收集的檔案,隨時或定期按立卷類目所列有關條款歸人卷夾。最後,年終全面檢查調整,然後確定組卷。組成案卷後,對卷內檔案進行系統化和案卷的技術加工,包括:卷內檔案的系統排列、編寫卷內檔案的頁號、填寫卷內檔案目錄和卷末備考表、裝訂成卷、填寫案卷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