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

[拼音]:moshou

[英文]:confiscation

刑罰的一種,剝奪犯人個人財產,無償地收歸公有。中國刑法規定為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各國刑事立法對沒收的規定大致有兩種:

(1)一般沒收。將犯人財產的全部或一部加以剝奪,收歸公有。

(2)特別沒收。即沒收與犯罪有密切聯絡的特定物。其範圍不外是:國家規定禁止私人制造或持有的物,即違禁物;犯罪所用或準備利用的物;犯罪所得的物。

關於應沒收的物,是否應屬罪犯所有為限,各國規定略有不同。一種是明確規定屬於罪犯的為限,例如《日本刑法》第19條規定:“沒收以其物不屬於犯人以外之人的為限。”另一種則不限屬於罪犯的所有物。

依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沒收財產是指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而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查封財產以前犯罪分子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中國刑法還規定了非刑罰方法沒收罪犯財物的制度:“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參考文章

刑法第59條[沒收財產]如何解釋?刑法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應當如何處理?工商行政作為統計行政處罰種類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如何適用?其他刑法第60條[在沒收犯罪分子財產時,如何處理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如何解釋?刑法刑法第64條[追繳違法所得,沒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如何解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