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托人

[拼音]:Zhuyin Zimu

[英文]:Sound-Notating Alphabet

中國第一套法定的漢字形式的拼音字母。1913年“讀音統一會”議定,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公佈。 1918~1958年在漢語拼音方案公佈前推行了四十年,目前仍在臺灣省使用。又名“國音字母”。1930年國民黨政府改名為“注音符號”。

注音字母的產生

注音字母的產生,與清末的切音字運動有關。清末二十年間,在民間產生了27種以“言文一致”和“普及教育”(後來又加“統一國語”)為目的的拼音方案,叫做“切音字”。其中王照、勞乃宣的《官話合聲簡字》推行最廣,影響最大。1910年冬,清朝政府為了籌備立憲,成立議會式的機構“資政院”,各地紛紛提出“說帖”(提案),要求頒行和推廣王照、勞乃宣的《官話合聲簡字》,實施國語教育。會上成立一個“特定股員會”,由嚴復任會長,審查提案。審查的結果,提出 4點意見:

(1)“謀國語教育,則不得不添造音標文字”。

(2)“將‘簡字’正名為‘音標’,由學部審擇修訂,奏請欽定頒行”。

(3)“音標用法有二:一、拼合國語。以開中流以下三萬九千萬不識字者之民智,而合蒙藏準回二千萬裡異語民族之感情;二、範正漢字讀音。學校課本每課生字亦須旁註音標”。

(4)“請議長會同學部具奏,請旨飭下迅速籌備施行”。學部把這些意見推到第二年(1911)夏天召開的“中央教育會議”討論。中央教育會議議長張謇,副議長張元濟、傅增湘。會議經過討論,議決了一個《統一國語辦法案》,提出5 項辦法 :

(1)設立“國語調查總會”。 調查國語的“語詞、語法、音韻”。

(2)選擇“雅正通行之語詞、語法、音韻”作為標準,編纂“國語課本及語典、方言對照表等”。

(3)審定“音、聲、話之標準”。音“以京音為主”,聲“以不廢入聲為主”,話“以官話為主”。

(4)選定音標。音標的“音韻須準須備,拼法須合公例,字畫須簡,形式須美,書寫須便”,並“須兼備行楷兩種”。

(5)“先由學部設立傳習所,再由各省會設立,以次府廳州縣”,“各學堂之教職員不能官話者應一律輪替入所學習”,“學堂各科亦須逐漸改用官話教授”。10月發生辛亥革命,清朝政府被推翻,這事就留給“民國”去處理了。

民國元年(1912),蔡元培任教育總長。 7月10日,教育部在北京召開“臨時教育會議”,通過《採用注音字母案》,決定先從統一漢字讀音著手,實施國語教育,把清末資政院提出的“音標”改稱為“注音字母”。用來給漢字注音。決議案內容共 7點:

(1)“教育宜普及,文字宜適用於一般人民,不得專為少數才俊計”。

(2)“全國讀音宜歸一律”。

(3)“讀音一律,宜先定字音標準”。

(4)“字音標準宜召集於音韻之學(不論中西)素有研究之人及通歐文兩種以上之人,共同決議,並於各省城召集方音代表以備諮詢”。

(5)“字音既定,宜將一切音韻納於少數母韻(字典等韻有三十六母、十二韻,母者子音,韻者主音),凡一母一韻,皆用一韻表之,名曰字母(與日本假名功用相同)”。

(6)“字母形體,但凡筆畫簡易,便於書寫,由教育部徵集各種字母形體,酌取其一”。

(7)“編成切音字典,發行全國應用”。

同年12月,教育部根據這個決議案,籌備召開“讀音統一會”,先成立籌備處,由吳敬恆任主任。籌備處制訂和公佈會議章程 8條,並由吳敬恆起草《會議進行程式》一份,印寄受聘會員。

1913年2月15日,“讀音統一會”在北京開會,選舉吳敬恆為議長,王照為副議長。會員80人,除了各省選派的代表外,還有特邀代表30多人、部派代表10多人,實到44人。會期 3個月(後來延長一星期)。會議第一步審定6500多字的“國音”,第二步核定音素和採定字母。會上提出的字母方案很多,有采用漢字偏旁筆畫的,有自造符號的,有采用羅馬字母及其變體的,爭論不休,最後接受浙江會員馬裕藻、朱希祖、許壽裳、錢稻孫和部員周樹人(魯迅)等的提議,把會議審音用的“記音字母”作為正式字母通過。這套字母共38個,都是筆畫很少的古字,其中15個採自1908年章炳麟“皆取古文篆籀逕省之形”制訂的《紐文·韻文》。於是,這套漢字形式的拼音方案產生了。由於拼注的是“國音”,所以又叫“國音字母”。

字母通過後,議決《國音推行方法》 7條,規定將小學“國文”科改為“國語”科,或另添“國語”一門,小學課本一律在字旁添注“國音”,中小學教師必須以“國音”授課。由於政局變動和保守勢力的反對,這套字母到5年後的1918年11月25日才由教育部正式公佈。

注音字母的方案

注音字母的方案,原為38個字母,公佈時增加一個“兒”,成為39個。

聲母二十四

ㄍ(見一)古外切,與澮同,今讀若格,發音務促。

ㄎ(溪一)苦浩切,氣欲舒出有所礙也,讀若克。

π(疑) 五忽切,兀高而上平也,讀若愕。

ㄐ(見二)居尤切,延蔓也,讀若基。

ㄑ(溪二)本姑泫切,今苦泫切,古畎字,讀若欺。

廣(娘) 魚儉切,因崖為屋也 ,讀若膩。

ㄉ(端) 都勞切,即刀字,讀若德。

ㄊ(透) 他骨切,義同突,讀若特。

ㄋ(泥) 奴亥切,即乃字,讀若訥。

ㄅ(幫) 布交切,義同包,讀若薄。

タ(滂) 普本切,小擊也,讀若潑。

ㄇ(明) 莫狄切,復也,讀若墨。

ㄈ(敷) 府良切,受物之器,讀若弗。

萬(微) 無販切,同萬,讀若物。

ㄗ(精) 子結切,古節字,讀若資。

ㄘ(清) 親吉切,即七字,讀若疵。

ム(心) 相姿切,古私字,讀私。

ㄓ(照) 真而切,即之字,讀之。

ㄔ(穿) 醜亦切,小步也,讀若痴。

ㄕ(審) 式之切,讀屍。

ㄏ(曉一) 呼旰切,山側之可居也,讀若黑。

ㄒ(曉二) 胡雅切,古下字,讀若希。

ㄌ(來)林直切,即力字,讀若勒。

ㄖ(日)人質切,讀若入。

介母三

一於悉切,數之始也,讀若衣。

ㄨ疑古切,古五字,讀若烏。

ㄩ丘魚切,飯器也,讀若遇。

韻母十二

ㄚ於加切,物之岐頭,讀若阿。

ㄛ呵本字,讀若痾

ㄝ羊者切,即也字,讀若也。

ㄟ餘之切,流也,讀若危。

ㄞ古亥字,讀若哀。

ㄠ於堯切,小也,讀若傲,平聲。

ㄡ於救切,讀若謳。

ㄢ乎感切,嘾也,讀若安。

ㄤ烏光切,跛曲脛也,讀若昂。

ㄣ古隱字,讀若恩。

ㄥ古肱字,讀若哼。

ㄦ而鄰切,同人,讀若兒。

濁音符號

於字母右上角作[’]。

四聲點法

於字母四角作點,如圖:

方案公佈後,從1919~1932年,十四年中又進行了以下修正。

(1)排定字母音類次序。1919年4月6日,教育部公佈《注音字母音類次序》,把39個字母按照發音部位排成以下次序: ㄅタㄇㄈ(脣音), ㄉㄊㄋㄌ(舌尖音),ㄍㄎπㄏ(舌根音), ㄐㄑ廣ㄒ(舌面音), ㄗㄘㄙ(齒音),ㄧㄨㄩ(介母),ㄚㄛㄝ(單韻母),ㄞㄟㄠㄡ(複韻母),ㄢㄣㄤㄥ(帶聲韻母),ㄦ(特殊韻母)。

(2)增加韻母ㄜ。1920年5月22日,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的審音委員會認為ㄛ母兼標 [ο]、[γ]兩音不便,決議標“質”、“日”、“陌”、“職”、“緝”等韻母時,在字母上方加小圓點,作“ㄜ”,以示區別。但1922年教育部公佈《注音字母書法體式》,把“ㄜ”上面的圓點與字母相連,成為“ㄜ”,形成了另一個字母,使“注音字母”從39個字母增加為40個。

(3)韻母ㄦ兼作聲母。1920年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臨時大會決議,韻母“ㄦ”可兼作聲母,與西文“ R”和日文“ラ”相對應,譯音時“ R”與“ラ”都可轉寫為“ㄦ”。

(4)改變標調方法。1922年教育部公佈《注音字母書法體式》,把原來在注音字母四角加點的標調方法改為在韻母上端加 -(標陰平,可不用) 、怚(標陽平)、ˇ(標上聲)、惽(標去聲)、·(標入聲, 後不用)五種符號。

(5)改變拼音標準。1923年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大會決議,成立“修訂《國音字典》委員會”,改注音字母的拼音標準為北京話的普通讀音,不再拼“讀音統一會”議定的“國音”。新的拼音標準(後稱“新國音”或“京音”)與“國音”(後稱“老國音”)有以下6點不同:a.萬、兀、廣3個聲母不用。b.取消尖音。ㄗ、ㄘ、ㄙ不再與ㄧ、ㄩ拼,凡與ㄧ、ㄩ拼的字音,都按北京語音用ㄐ 、ㄑ、ㄒ拼成團音。 c.ㄛ除作嘆詞外,分為ㄜ和ㄨㄛ兩音,不過與ㄅ、攵、ㄇ、ㄈ拼時,ㄨㄛ可省去ㄨ,作ㄅㄛ、攵ㄛ、ㄇㄛ、ㄈㄛ。d.ㄧㄛ改拼為ㄩㄛ。 ㄧㄛ只作嘆詞用。 e.ㄝ拼音時只作ㄧㄝ和ㄩㄝ。f.入聲不用,原有的入聲字分入平上去各聲。從1923年起,注音字母就一律按北京音拼了。

(6)萬、廣、兀列為閏音字母。1928年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印行《國音字母》單張,把標誌萬、廣、兀三個字母讀音的漢字“復”、“尼”和“額”周圍加方框,表示“北平無相當的字可讀”。1930年重印,又在字後用括號註明“蘇”(蘇音),並在 3個字母的右上角加*號,註明“國音不用來拼音的字母”。從此這3個字母就專作閏音字母用了。

(7)改變方案名稱。1930年4月2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八十八次常務會議議決, 改“注音字母”名稱為“注音符號”,認為這個方案的功用“僅適注音,不合造字,稱為字母,徒滋歧誤,所以應改稱為‘注音符號’,以副名實”。

(8)增加註音方式。 1930年改“注音字母” 名稱為“注音符號”後,注音方式也從單注“國音”變為在必要時可以“字右旁註國音”,“左旁註方音”(1930年7 月23日國民黨政府教育部制定的《各省市縣推行注音符號辦法》第十九條),以利方言區人民識字。

(9)添補“幣” 母。 1932年1月國民黨政府教育部“編訂《國音常用字彙》特組會議”決定,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添補一個注音不用 、單為說明音理用的“幣”母,作為ㄓ、ㄔ、ㄕ、ㄖ、ㄗ、ㄘ、ㄙ 7個聲母單獨成音節時的省略韻母(虛母)。

注音字母的推行

“注音字母”公佈以後,曾經作為漢字正音、傳播“國語”、幫助識字和代替漢字的工具,推行了四十年。

作為漢字正音的工具,就是用它來給漢字拼注“國音”,首先用在字典上。

作為傳播“國語”的工具,就是用它來拼寫和學習“國語”,首先用在小學教科書上。

作為幫助識字的工具,就是把它注在漢字旁邊,幫助不識字的人識字。由於目的在識漢字,不在學國語,所以既注國音,也注方音。

作為代替漢字的工具,就是在民眾和兒童不識字的情況下,先學注音字母,後學漢字。碰到不識或不會寫的字,可以用注音字母代替。如識字太少,也可以全用注音字母。

四十年中這 4個方面的推行,除了代替漢字以外,其他都很有成績,特別是在正音和推行國語這兩個方面。《漢語拼音方案》公佈以前的字典和詞典注音,幾乎都用注音字母注音。推行國語方面最成功的是光復後的臺灣省,直到今天,臺灣省的小學、中學、大學的語文課本和教材都用它來注音,還有1000多種兒童讀物,以及今天台灣省的第四大報《國語日報》,都用帶有注音字母的鉛字排印。臺灣省只用了十年多一點的時間,就通過注音字母在全省普及了“國語”。

參考書目

黎錦熙:《國語運動史綱》,商務印書館,上海,1934。

羅常培:《國語字母演進史》,商務印書館,上海,1934(1959年文字改革出版社重印,改名《拼音字母演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