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和馬克思的批評家

[拼音]:Dahecun yizhi

中國黃河中游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的遺址。位於河南省鄭州市北的大河村。面積約30萬平方米。1972~1975年鄭州市博物館7次發掘,文化層分為6期,分屬於仰韶文化的兩個階段和龍山文化,其中二、三期遺存的放射性碳素斷代並經校正的年代,約為公元前3790~前3070年。大河村遺址的發掘,揭示了秦王寨型別(即大河村型別)的豐富內涵,其中以多間相連的房址較為重要;增添了從仰韶文化向龍山文化過渡的證據;還提供了中原地區新石器文化與大汶口文化、屈家嶺文化發生交往的史實。

第一、二期遺存

近似仰韶文化廟底溝型別或與之相當。有方形殘房基 1座。為木骨草泥牆和硬土居住面地上建築。發現以罐和豆作葬具的幼兒甕棺葬 1座。出土物主要是陶器,有釜形鼎、罐形鼎、淺腹盆、斂口缽、紅頂缽、紅頂碗、豆、小口尖底瓶、灶、甑、缸和器座等。彩陶施淡黃和白色陶衣,用黑、紅或褐色繪彩,主題是圓點、弧線和鉤葉組成的圖案花紋。

第三、四期遺存

為仰韶文化秦王寨型別,它是大河村遺址的主要堆積,且很典型,故有人以此作為代表性遺存,另稱為大河村型別。發現房屋建築21座,分兩類:一類是連間式地上建築,包括 2個、3個、4個單間再加套間,一次建造或逐步擴建而成,共發現4組。房屋作方形或長方形。牆基多用挖槽墊基的方法構築,起建牆壁先排插圓木立柱,柱間附加蘆葦束,再以橫木相連,用藤條或似草繩之物纏結牢固,裡外塗抹草泥,最後用火烘烤使之堅硬。居住面一般用沙質泥鋪平抹光,也經烘烤。住房內一般都設有方形燒土臺作為灶址。這類房屋的出現當是為了適應家庭生活變化的需要。另一類是單間房址,共發現9座,7座為地面建築,多作長方形,面積一般在二、三十平方米;還有方形和長方形的半地穴式房子各1座。窖穴共49個,主要是圓形袋狀坑。發現土坑墓37座,絕大多數是成人墓,均為單人仰身直肢葬,僅幾座墓有很少的隨葬品。另有小孩瓷棺葬61座,葬具是用鼎、大口尖底器、豆、罐、盆、缸分別組合而成。

出土各種遺物 350多件。陶器主要有鼎、盆、缽、壺、甕、罐、豆、甑、缸、大口尖底器等。彩陶花紋有六角星紋、太陽紋、網紋、∽紋、

紋等。三期的繁縟,多白衣、復彩(見彩圖);四期的圖案簡單,不見白衣彩陶。第四期陶器變成以灰陶為主,還出現大口繩紋罐、斜沿線腹盆等,表現出向龍山文化過渡的趨勢。第四期的陶尊、背水壺和陶鍋,分別與大汶口文化、屈家嶺文化相同或相似。

第五、六期遺存

共發現窖穴51個,墓葬7座。在長方形土坑或廢窖穴中有人骨,似原為捆綁埋葬的。陶器以灰陶為主。第五期以鼎為炊器,屬早期龍山文化;第六期新出現了鬲、斝和甗,屬河南龍山文化。

參考書目

鄭州市博物館:鄭州大河村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