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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Li Yu

清代戲曲家。本名仙侶,號天徒,後改名漁,字笠翁,又名笠鴻、謫凡。別署有笠道人、湖上笠翁、覺世稗官、隨庵主人、新亭樵客等。浙江蘭溪人。少年時代在江蘇如皋及原籍度過。30歲前,他幾次參加鄉試,均落第。弘光元年(1645),曾一度在金華同知許檄彩處作幕賓,約順治五年(1648)以後,他移家杭州,過著“賣賦以其口,吮毫揮灑怡如”(黃鶴山農《玉搔頭》序)的生活,他的小說和戲曲作品大部分寫於此時。順治十四年(1657)前後,遷居金陵(今南京市),結交了不少社會名流,如吳偉業、尤侗、王士禎、周亮工等人,和他們有唱和之作。他的生活來源除開設“芥子園”書鋪,編寫出版書籍,還以家姬組成戲班,親自編寫劇本,組織排演,周遊各地,在達官貴人之間“打抽豐”。康熙十六年(1677),遷回杭州, 3年後去世,葬於西湖方家峪外蓮花峰。

李漁生平著述甚豐,作有傳奇《奈何天》、《比目魚》、《蜃中樓》、《憐香伴》、《風箏誤》、《慎鸞交》、《凰求鳳》、《巧團圓》、《玉搔頭》、《意中緣》10種,合稱《笠翁十種曲》。清黃文暘《曲海目》,將《偷甲記》、《四元記》、《雙錘記》、《魚籃記》、《萬全記》5種傳奇,皆錄為李漁撰,不確。此5種傳奇實為範希哲作。此外,他還有詩文集《一家言》,小說《織錦迴文傳》,短篇小說集《十二樓》、《無聲戲》,編輯《芥子園畫譜初集》、《資治新書》等。

李漁的戲曲理論見於《一家言·閒情偶寄》,其中《詞曲部》論述戲曲創作,《演習部》和《聲容部》的若干內容,論述舞臺藝術,即他所謂的“登場之道”。

戲曲歷史發展到李漁的時代,已經經歷了元雜劇和明傳奇兩次創作高潮,李漁有感於理論落後於創作,“獨於填詞制曲之事,非但略而未詳,亦且置之不通。”他廣泛地汲取了前人的理論成果,聯絡當時戲曲創作的實際,並結合他自身的創作經驗,對戲曲理論作了較為全面的系統的總結。

關於劇本創作,李漁非常強調戲曲文學的特殊性。他說:“天地之間,有一種文字,即有一種文字之法脈準繩”,他看到了“填詞之設,專為登場”這一特點,並把握這一特點對戲曲創作的特殊規律,作了系統的闡述。《詞曲部》共分6章,他以《結構第一》、《詞采第二》、《音律第三》、《賓白第四》、《科諢第五》、《格局第六》的排列次序,廣泛地論述了戲曲創作各方面的問題。其中對戲曲結構、語言、題材等問題的論述尤為精闢。

李漁突破了前代曲論中填詞首重詞采或音律的主張,強調劇本創作命題和結構的重要性,認為詞采和音律都是為命題和結構服務的。他指出劇作者在構思作品的過程中,首先應該精心設計作品的結構,猶如工師之建宅,“必俟成局瞭然,始可揮斤運斧”;假如作品的結構尚未妥善,而“卒急拈毫”,其結果“勢必改而就之,未成先毀”。他看到一些作品,“惜其慘澹經營,用心良苦”,但是不能搬上舞臺,指出它們失敗的原因,“非審音協律之難,而結構全部規模之未善也。”

李漁系統地闡述了戲曲作品結構所要遵循的具體原則,提出了“立主腦”、“減頭緒”、“密針線”等一套完整的主張。他說“主腦”,“即作者立言之本意”,體現在作品中,即是主要人物和主要事件:“一本戲中,有無數人名,究竟俱屬陪賓;原其初心,止為一人而設。即此一人之身,自始至終,離、合、悲、歡,中具無限情由,無窮關目,究竟俱屬衍文;原其初心,又止為一事而設。此一人一事,即作傳奇之主腦也。”這種把“立言之本意”和在劇中的設人設事結合在一起,作為戲曲創作構思的中心問題的理論見解,是符合戲曲創作規律的。李漁還提出了“減頭緒”和“密針線”。他說:“頭緒繁多,傳奇之大病也”,一再告誡作者“以‘頭緒忌繁’四字刻刻關心”,這樣才能使“思路不分,文情專一,其為詞也,如孤桐勁竹,直上無枝”,而使“三尺童子,觀演此劇,皆能了了於心,便便於口”。否則“旁見、側出之情”太多,只能“令觀場者如入山陰道中,人人應接不暇。”他又以“密針線”來嚴緊戲劇結構,他認為“編戲有如縫衣”,“湊成之工,全在針線緊密;一節偶疏,全篇之破綻出矣。”他要求作者:“每編一折,必須前顧數折,後顧數折。顧前者,欲其照映;顧後者,便於埋伏。”以便使戲劇作品渾然一體,天衣無縫。

關於戲曲語言,要適應舞臺演出,賦予它舞臺藝術的特性,李漁有他獨到的見解。他說:“總諸體百家而論之,覺文字之難,未有過於填詞者。”這是因為戲曲語言有其自身的特性。首先它要適合舞臺演出,不能只是“紙上分明”,還要兼顧“口中順逆”,悅耳動聽,只要一句“聱牙”,就會使“聽者耳中生棘”,這就要求作者在寫作時要想到演員和觀眾,“既以口代優人,復以耳當聽者”,只有這樣,才能使戲曲語言真正作到“好說”、“中聽”,收到良好的舞臺演出效果。從這個認識出發,他針對明中葉以來戲曲語言上的流弊,對曲文、賓白提出了“重機趣”、“貴顯淺”、“忌填塞”、“聲務鏗鏘”等要求。他著重強調戲曲語言“貴淺不貴深”,“勿使有道學氣”,“話則本之街談巷議,事則取其直說明言”,這是由於戲曲藝術的演出性和群眾性決定的,“文章做與讀書人看,故不怪其深;戲文做與讀書人與不讀書人同看,又與不讀書之婦人小兒同看,故貴淺不貴深。”他認為“能於淺處見才,方是文章高手”。但是他並沒有把“本色”與“文采”對立起來;貴顯淺,並不是主張粗俗,不要戲曲語言的文學性。他推崇元雜劇的語言:“以其深而出之以淺,非借淺以文其不深也。”李漁還對戲曲語言提出了性格化的要求,“語求肖似”,“務使心曲隱微,隨口唾出”,“說一人肖一人,勿使雷同,弗使浮泛”,“說張三要象張三,難通融於李四”。他例舉《琵琶記》的《琴訴荷池》一出中牛氏和蔡伯喈所唱的曲子,“同一月也,牛氏有牛氏之月,伯喈有伯喈之月。”他們的唱詞是“不可挪移”的。這是因為“所言者月,所寓者心。”因此,要做到戲曲語言的性格化,方法在於“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劇作者應“設身處地”的代劇中人“夢往神遊”。他還針對“自來作傳奇者,止重填詞,視賓白為末著”的現象,提出了“賓白一道,當與曲文等視”的正確主張,把戲曲作品中的賓白與曲文的關係,喻之為“經、文之於傳、注”,“棟、樑之於榱、桷”,“肢、體之於血、脈”,認為“有最得意之曲文,即當有最得意之賓白”。這樣就把賓白提到與曲文同等的地位。

李漁強調戲曲取材的創新。他說:“古人呼劇本為‘傳奇’者,因其事甚奇特,未經人見而傳之,是以得名。可見非奇不傳。新,即奇之別名也。”認為“窠臼不脫,難語填詞。”他批評那些抄襲模擬的作品,不可能獲得藝術生命力,只不過是“枉費辛勤,徒作效顰之婦”而已。但他又指出創新並不是追求怪誕,“只當求於耳目之前,不當索諸聞見之外”,這是因為“世間奇事無多,常事為多;物理易盡,人情難盡”。正確地指出了創新要根植於現實生活的土壤,從常事中求新,從人情中求奇。他還告誡人們,創新決不可滿足於作品外表的新奇,因為“文字之新奇,在中藏不在外貌,在精液不在渣滓”。脫離內容的求新,只滿足於形式上奇巧,是不會有藝術上的創造的。

在《演習部》的《選劇第一》、《變調第二》、《授曲第三》、《教白第四》、《脫套第五》等 5章和《聲容部》的若干章節中,李漁把劇本創作之外的有關排演、表演、戲曲音樂等演出藝術,稱為“登場之道”,進行了開創性的探討。

在《選劇第一》中,李漁從導演的角度闡述了“首重選劇”對演出的重要意義,要求“擇術務精,使人心、口皆羨之為得也”。“劇本不佳,則主人之心血、歌者之精神皆施於無用之地。”他反對追求表面的“熱鬧”,因為“儘有外貌似冷,而中藏極熱”的劇本,他認為“傳奇無冷、熱,只怕不合人情”。如“能使人哭,能使人笑,能使人怒髮衝冠,能使人驚魂欲絕,即使鼓板不動,場上寂然,而觀者叫絕之聲,反能震動天地”。在《變調第二》中的“縮長為短”、“變舊成新”、“拾遺補缺”中,提出了對劇本進行再處理的指導原則和具體作法。他指出:“世道遷移,人心非舊”,在排演舊有劇目時,應對其進行再處理,以適合觀眾的欣賞需要。《授曲》、《教白》、《脫套》 3章,提出了排演時以應向演員“解明情節,知其意之所在”,演唱出“曲情”為前提,次第論述了演唱中的“調熟字音”、“字忌模糊”、“曲嚴分合”以及說白中的“高低抑揚”、“緩急頓挫”等表演技巧問題。在“鑼鼓忌雜”、“吹合宜低”中,提出了戲曲音樂的伴奏原則,他認為絲竹伴奏和演唱的關係,“須以肉為主,而絲竹副之”。指出鑼鼓“當敲不敲,不當敲而敲,與宜重而輕,宜輕反重者,均足令戲文減價”。

在《聲容部》、《習技第四》中,李漁還從《配腳色》、《正音》、《習態》等方面,總結了訓練演員的經驗。他針對表演中的“矜持造作之病”,提出了克服的辦法,他說:“屈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4409.html' target='_blank' >宋健救稅綹救耍捎性熳髦恚擻鍤餱福恢救說淺。ㄓ幸恢竹娉種允遊娉鄭聳釉蛭熳饕印P肓鈑諮菥韁剩蛔骷夷諳耄鸌鞽∩瞎邸!鋇撬秩銜硌菀帳跛茉烊宋鋝豢贍馨諭選懊闈俊保怯傘懊闈俊倍鐗健白勻弧鋇耐騁壞墓蹋骸俺∩現壞貌揮擅闈浚漵擅闈浚從擲嗪踝勻唬搜菹爸χ豢繕僖病!彼康鞔影繆萑宋鐗摹懊闈俊保鐗獎硐秩宋鐗摹白勻弧保揮斜鸕慕菥犢勺擼荒芾醋鑰炭嗟摹把菹爸Α薄U庵旨獾萊雋庶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73127.html' target='_blank' >戲曲表演藝術的基本表現規律。

通觀李漁的戲曲理論,除了可以看出它的系統性和完整性之外,還有如下一些值得注意的特點:

(1)他的編劇理論是密切聯絡舞臺的演出實際進行探討的,因而頗能深入淺出揭示戲曲創作的若干規律,並使他的編劇理論獲得了鮮明的特色;

(2)他對前人較少涉及的“登場之道”,作了初步的系統的總結,這在中國古代戲曲理論發展史上,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突破;

(3)他的理論概括和表達方式,也具有鮮明的民族特點,是自成體系的一家之言。

李漁的《十種曲》,幾乎全部是表現才子佳人、婚姻愛情的喜劇、鬧劇。除《風箏誤》、《比目魚》、《蜃中樓》較有意義,大部分作品格調不高,趣味庸俗。這是李漁的生活道路和他的思想情趣決定的,他不掩飾他的創作是供達官貴人消愁解悶的消遣品,刻意追求娛樂性和劇場效果。他說“一夫不笑是吾憂”,並把“科諢”比做“人蔘湯”。因而李漁的創作不可能接觸重大的社會題材和嚴肅的主題。但就寫作技巧而言,在情節、結構的安排,曲文和賓白的口吻肖似,流暢通俗,音調鏗鏘等方面,仍有一定的成就。

李漁的劇作在當時傳演甚盛,對後世也有影響。李調元《雨村曲話》說:“世多演《風箏誤》。其《奈何天》,曾見蘇人演之。”其他劇目如《意中緣》、《比目魚》、《玉搔頭》等,在秦腔、晉劇、川劇、京劇、越劇等劇種,都有改編演出。日本青木正兒《中國近世戲曲史》中說:“《十種曲》之書,遍行坊間,即流入日本者亦多,德川時代(1603~1876的德川幕府時期)之人,苟言及中國戲曲,無有不立舉湖上笠翁者”,足見其影響。

外文譯本書目

拉丁文

A.佐託利(漢名晁德蒞)譯《慎鸞交》第20出、《風箏誤》第6出、《奈何天》第2出,均收入其編著的《中國文化教程》 (Cursuslitteraturae sinicae neomis-sionariisv accomodatus) 一書,1879~1909年在上海出版。法文

德比西轉譯佐託利的《中國文化教程》第1卷,書中包括《慎鸞交》(Circonspection à l’égard du lienconjugal)第20出、《風箏誤》(L’erreur du cerfvolant)第6出及《奈何天》 (Destin inévitable)第2出,1897年在上海出版。

C.安博-於阿爾(漢名於雅樂)譯“笠翁十種曲”的第7種《比目魚》(Les deux soles ou acteur par amour,drame chinois en prose et en verse),載巴黎《亞洲雜誌》1890年136卷。德文

H.馬丁著 《李笠翁論戲劇,中國 17世紀戲劇》 (LiLi-Weng ╇ber das Theater, Eine Chinesische Dramaturgie des siebzehnten Jahrhunderts),介紹了李漁主要劇作的內容,1968年由臺灣中國資料中心與研究援助公司出版。日文

宮原民平譯的《風箏誤》,收入《支那文學大觀》,1926年由東京支那文學大觀刊行會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