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定收益權信託

  特定收費權益信託是以經營公用事業,並由此具有收費權的企業作為委託人,以其所擁有的關於電信、交通、能源等公用事業收費權作為信託標的的一種信託業務。

  一、業務關係的建立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簽訂《特定收費權益信託協議》,從而與受託人建立權益信託關係。

  二、運作方式受託人通過發行特定收益憑證募集資金用於向委託人一次性支付其在委託期限內由於專案收費權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受託人在委託期限內,代理收費並以收費所得資金定期支付特定收益憑證的利息或紅利,並在委託期限結束時完成還本付息。

  三、費用收取受託人的管理費按照信託權益價值,以一定的百分比計提,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在受託人向委託人就收費權的現金流量作一次性支付時從中予以扣除或由委託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