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教育行政行為

  教育行政行為是指教育行政機關依照法律和政府關於教育的政令、規定等對教育事務實施管理,直接或間接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教育行政行為的相關法律知識。

  教育行政行為的涵義

  對教育行政行為的這一概念,有幾種不問的表達觀點,一種教育認為行政行為是指教育行政主體實施的所有行為。既包括教育行政主體的行為,也包括教育行政相對方的行為,還包括行政訴訟中的行為等。

  第二種觀點,認為教育行政行為是指教育行政機關所作的一切行為,

  第三種觀點,認為教育行政行為是指教育行政機關進行教育行政管理活動行為的總稱,排除了教育行政機關非行政方面的行為。


  第四種觀點,認為教育行政行為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所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第五種觀點,認為教育行政行為是指教育行政機關針對特定人或事件所採取的具體行政措施的行為,即具體行政行為。

  從教育行政機關的角度,對其凡是具有法律後果的教育行政管理行為,都屬於教育行政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徵:

  1.教育行政行為從屬於教育法律、法規。

  教育行政機關是我國的教育執法機關,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的依據,必須受法律規範的約束。它與立法行為不同,立法行為是創制法律規範,雖然有的教育行政機關也可以進行行政立法,但它是為執行法律規範而制定的,是從屬性的立法行為。

  2.教育行政行為的裁量性。

  依法行政是現代社會的基本要求,但這並非是指法律為行政行為設定每一細節,也不意味著行政機關只能機械行事。事實上法律無論如何嚴密,都不可能規定到每一行政行為的每個細節。法律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一旦制定即不能隨意修改,而現代國家社會經濟急劇發展變化,教育領域也是如此,法律如果沒有給行政機關一個自由裁量的餘地,會造成行政機關無法高效實施管理,甚至還會給國家和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當然,行政行為的自由裁量性與從屬法律性並非對立,而是矛盾的對立統一。自由裁量也是在法律、法規範圍內的自由裁量,而並非無限制,從屬法律也不是僵化的執行法律,而是充分運用其主觀能動性,領會並把握相應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積極、靈活的執行法律。

  3.教育行政行為的單方性。

  教育行政機關在其法定授權範圍內,可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教育行政行為。而無需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相對方的同意。教育行政行為的單方性不僅表現在教育行政機關依職權進行的行政行為,如教育行政機關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的,有權予以撒消,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等等,也體現在教育行政機關應教育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而實施的行為,如頒發辦學許可證等。雖然這  些行為是依相對方提出申請而作出,但相對方的申請是否准許,都由教育行政機關依法自行決定,而無需與相對方協商或討價還價。

  4. 育行政行為的效力先定性。

  效力先定是指教育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推定其符合法律規定,在末被宣佈無效之前,對教育行政機關本身和相對方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都具有拘束力,任何個人或團體有義務遵守和服從。這種效力先定性源於行政行為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它需要這種特權來保障其公共秩序利益的實觀。

  5. 教育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

  教育行政機關是以國家名義實施的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行的,當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在執行時遇到防礙,可以採用一切行政權力和手段,或依法藉助其他國家機關的強制手段,保證其行政行為的暢通,保障其教育行政行為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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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行為的程式

  ***一***概念

  教育行政行為的程式是指實施教育行政行為的過程以及構成這一過程步驟、順序、期限和方式。

  首先,教育行政行為的程式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實施教育行政行為的程式,而非被管理者行為的程式,也不是法院審查教育行政行為的司法程式,即這種程式規範的物件是教育行政機關的行為。其次,教育行政行為的程式是多種要素統一體,即在一定的期限裡,按照一定的順序將教育行政行為的各個階段連線起來,再以法定的形式表達出來,這便是教育行政行為的程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教育行政法律規範中,實體的內容與程式的內容往往是交織在一起,即在同一個法律規範中甚至於在一個法律條文中,往往既有實體內容,又有程式內容。

  ***二***內容

  1.步驟

  即教育行政行為的各個階段,一個教育行政行為的完成,往往要經過若干階段,而如果這個階段經由法律規範確認,則變成法定階段。由法律確定的階段,既不是新增也不得遺漏,教育行政行為一般應當經過立案、調查取證、聽取意見或申辯、裁決等階段。

  2.順序

  即實施教育行政行為各個階段的先後次序,如先取證、後裁決;先裁決、後執行等。順序經法律規範確定後,便不能顛倒和錯亂,否則構成程式違法。

  3.期限

  即實施行政行為的時間限制。既然教育行政行為是一個過程,那麼這個過程自開始到結束就應當有時間限制,否則,便可能是一個無法完成的過程。法律規範所確定的期限是法定期限,法定期限不得耽誤。立法上完善期限和執法者嚴格履行期限是教育行政管理中應當注意的兩大問題。

  4.方式

  即實施教育行政行為的形式,如書面的、某種特定的方式,則該行為便成為要式行為,行政行為應當是書面形式。

  ***三***教育行政行為程式的意義

  1.規範和制約教育行政行為

  教育行政法律規範中,通過對實施教育行政行為的步驟、順序等的規定,來使教育行政行為達到規範化、統一化;同時,通過程式的規定來控制行政權的運作,防止權力擴張和權力行使的隨意性,達到儘量減少違法行政行為的發生的目的。

  2.促進教育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

  教育行政法律規範賦予了教育行使得充分與否,直接關係到教育管理目標的實現。而教育行政程式,提供了教育行政機關權利實現的可操作程式,大大促進了權利實現的可行性,從而有利於實現教育行政管理的目標,如法律規定教育行政機關有權對教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如果沒有相應的處罰程式相配合,則其處罰很難付諸實施,導致教育違法行為很難及時得到懲戒。

  3.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教育和受教育方面的權利

  一方面,教育行政程式通過控制教育行政行為的運作,從而防範其對教育相對人合法權利的侵犯;另一方面,通過規定教育行政機關的程式義務,帶來一系列相對人的程式權利,促進了相對人實體權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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