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勞動法工作時間的標準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2015年勞動法工作時間的標準
- 描寫黃河的現代散文詩歌精選
- 優秀教師專業成長心得
- 大學生入團申請書例文
- 單反相機的護理總結
- 淺析高校圖書館人力的開發和利用
- 兒科護士個人事蹟範文
- 韓國達人化妝教程
- 在區域網怎麼看其他電腦的資料夾
- 獨身相關成語同義詞是什麼及造句百度
- 治學的必由之路閱讀題答案
- 有關保佑的近義詞和造句
- 形容朋友之間關係好的英文句子
- 鑑別網球優劣的方法推薦
- 公主故事童話故事大全精選
- 有茶道意義的詩句
- 咖哩豆腐燉茄子美味又健康的做法
- 老闆要點燃自己的激情
- 最新情感哲理段子精選
- 農用土地轉讓合同
- 康熙字典五行屬金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木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水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火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土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