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需要哪些條件
創業需要什麼?資金?計劃書?條件?創業應該具備什麼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創業需要資金,這個條件限制了很多投資者渴望致富的夢想。於是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白手起家。白手起家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白手創業,可以被稱為是一種奇蹟,而在今天,越來越多的人都渴望能夠用少的投入獲得最多的產出,只是並非所有人都那般的幸運,那麼,白手起家到底應該具備哪些條件呢?
創業方法
1.技術
不管你從事什麼行業,都需要對行業有一個熟悉的全面的瞭解,這是在市場中站住腳的一個關鍵因素,但是如果你沒有資金作為支撐的話,就不可能高薪聘到有資質的人,所以自己具備一定的技術還是很關鍵的。
2.資金
即便是白手起家,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資金作為支撐的,所以如果你一分錢都沒有,這並不是很大的問題,問題是你一定要有方法讓自己找到錢,這才是最主要的,招商引資讓別人出錢來幫你實現夢想也是很重要的。
3.經驗
經驗就是財富,經驗也代表成功,所謂說的“熟能生巧”就是這個道理,如果你經驗不足,還缺少很多硬體的話,是很不容易成功實現白手起家的。
4.人才
人的因素往往大於其他的各個方面,如果你不懂得利用和籠絡人才的話,是很難有發展的,光有自己的雄心壯志還是不夠的,一定要有別人來作為你的支點,所以學會用人和管理人才也是必須的。
創業注意事項
1、怎樣尋找創業模式
創業如何進行,創辦一個公司,:創業者首先要有一個構想和一定的理想,然後再從構想開始,考慮怎麼樣組成一個團隊,怎樣把這個公司發展成為一個完整的公司,怎樣預見公司的發展前景,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
2、怎樣確立創業目標
賺錢是重要的目標,但並不是惟一的目標,因為創業本身應該有理念,理念會帶動很多新的產品創意和實踐衝動。
3、怎樣制訂創業原則
在創立公司的時候,你不應該一直想著什麼時候能收到成果。今天還沒有賺錢,明天會不會賺錢?面對非常艱苦的工作,你會感到不愉快。第一次創業,創業者賺錢的期望會比較高,第二次創業就不會這樣了。但每一次創業都需要用熱情去支撐。
4、怎樣規劃創業步驟
這是一個迴圈的過程。首先要看創意從哪裡來?怎麼會有這個創意?資金怎麼找?怎麼組織一個團隊?產品的市場行銷怎麼做?這個產品做完了,你會不會還想做?如此周而復始。
5、怎樣創造創業條件
創業時,不一定要有一個很重大的發明,重要的是你所做的東西,在市場上會不會成功?然後要考慮市場上需求怎麼樣?自己的能力是什麼?最後再把這些都結合起來。
6、怎樣確定創業期限
一個很大的公司,至少要花三年五年才能做出來,時間太長,風險也大,因為市場是不斷變化和發展的。因此創業最好以兩年為準,要想辦法在兩年內把產品做到最好。
7、怎樣處理與投資人關係
很多創業者覺得,自己佔這個公司的股份應該是99%,投資人應該是1%。這種想法對風險投資來講是不對的。通常創業者與投資人最好各佔一半股權。創業者去找投資,一半的股權要交給投資人,以後如果需要更多投資的話,創業者在公司持有的股份會越來越少,但這並不表示你擁有的錢越來越少,因為公司的價值會越來越高。
創業需要哪些法律知識
一、儘量採用公司制的創業組織形式
有些創業者或許是由於認識問題,覺得創業只要有了專案,找一個地方成立工作室,然後開始做就是。而對於採用什麼樣的創業組織,卻不甚明確,導致在創業失敗後,創業者個人仍然揹負大量的經濟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目前的經濟組織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合夥制以及個體工商戶。根據上述幾類經濟組織形式的優劣,我強烈推薦創業者採用公司制的形式進行創業,因為合夥制和個體工商戶對於創業者的保護力度很小,如果創業失敗,創業者就要對創業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責任十分的大。而對於公司制,創業者作為公司的股東,則只需要根據自己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較高,一般創業者難以企及,所以對於絕大多數創業者而已,最合理的方式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根據股東的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分為一人有限公司和多人有限公司。我建議創業者最好不要採用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將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釐清,否則在公司承擔大量債務時,可能導致“揭開公司面紗”的法律糾紛,導致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成立多人股東的有限公司也很簡單,可以找自己的近親屬做個掛名股東。
關於公司制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註冊資本金。有些創業者為了讓別人增強對自己的信任,往往會採用比較高的註冊資本金,而自己一時又拿不出這麼多的註冊資本金,所以只好請工商註冊服務機構幫助自己辦理,在驗資的時候利用前述服務機構的資金做假驗資,等公司成立後再由服務機構把錢抽走。豈不知這樣很容易觸犯刑律,構成抽逃資金罪。其實,在2013年底,國家為了鼓勵創業,促進更多的新興小企業註冊登記,已經放寬了對註冊資本金的管理,由實繳變成認繳,即公司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初,認繳註冊資本金即可。
二、通過書面協議明確創業夥伴之間的權利義務
在創業初期,創業者往往都是尋找與自己關係比較密切、感情比較親近的同學、親戚、朋友作為自己的創業合夥人。大家關係都比較友好,而且有些創業者都是實幹家,滿懷希望一心的做事情,認為以後如何分享利益、如何承擔債務都是比較支端末節、也比較遙遠的事情。這樣,通常便會埋下法律糾紛的禍根。在創業還沒有見到成效的時候,這件事情可能不會暴露出來,但是一旦獲得了大量的經濟利益,如何分配這些利益,便會成為創業夥伴們面臨的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很可能會導致創業中途失敗。為了能夠有效的規避這類問題的發生,就要求在創業伊始通過書面協議,來明確各個創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劃分。中國有句古話;“親兄弟,明算賬”因此,用書面協議可以有效的解決以後利益分配不公,債務承擔不平的問題。在協議中,創業者可以就各自佔創業事項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擔的債務比例,各自的工作內容,如何引入新的創業夥伴和退出機制等,都一一的做出明確約定。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此書面協議即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憑證。
三、應當建立全面、系統的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不以規矩,無以方圓”一套全面、系統的企業規章管理制度,對於一個企業走向發展壯大,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建立了一套全面、系統的企業規章管理制度,對於一個企業的管理、運營都會帶來極大的好處。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如果一個員工工作達不到公司的表現或者違反了一些公司約定俗成的管理制度,那麼,完全可以根據規章管理制度。配以勞動合同,合法的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很多創業者往往缺乏這樣的認識,導致在上述情形發生時,要麼無法處置該員工,要麼強行處置該員工後被起訴,然後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四、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為員工購買社保,儘量避免勞資糾紛
很多創業者的創業,都是採用作坊的形式,開一個工作室,請幾個工作人員,根本沒有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勞動法意識。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勞動者成立了勞動關係,都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現實中,很多創業者都沒有和自己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購買社會保險。
關於勞動合同,有許多企業主,尤其是小企業主認為,一旦跟勞動者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就會把企業捆死,似乎就要對勞動者承擔終生的責任。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我曾經在許多場合,多次給許多企業主反覆的講,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其實更多的是對單位公司的保護。在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公司對勞動者不滿意,完全可以根據單位公司的規章管理制度和合同的約定,與其合法的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不跟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一旦勞動者對公司不滿,去勞動仲裁中心控告單位公司,單位公司很可能就要對勞動者承擔雙倍工資的補償。在我的執業經歷中,這樣的官司幾乎全部是判決單位公司敗訴。
關於社會保險,很多小企業沒有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導致與員工發生法律糾紛。與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類似,單位公司幾乎全部敗訴,不僅要為員工補繳社保,還可能要承擔行政處罰。其實社會保險也不是完全對單位公司不利。至少在發生工傷事故時,可以對單位公司形成保護。